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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发(作者:)

2009年证券市场十大典型案例盘点

2010年03月15日

回顾过去一年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我们发现,2009年无疑是取得积极进展

的一年。

在这一年里, (27.22,0.00,0.00%)虚假陈述被立案调查,董正青内幕交易案最终审结,

一些上市公司高管们的短线交易被曝光,一批股市“黑嘴”的鼓噪被叫停,迷雾重重的巨额

贪污案主角杨彦明被执行死刑……维权,也成了证券市场的主旋律。其中既承载着投资者的

愿望,也体现了监管者的努力。在一年一度的3·15来临之际,读者热线特将2009年证券

市场上的十大案例汇集于此,并请专业律师逐一点评,希望读者从中获得启发。

案例一 惊天大案:五粮液之虚假陈述案

2009年9月9日中午,五粮液(000858)突然发布公告称,其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受到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于是,这个被认为是“稀缺资源”而受到市场追捧的公司股价当日下

午应声狂跌,在开盘21分钟内即被封至跌停,引发市场一片恐慌,并连累深圳成指从12097

点下探至11828点。至收盘时,五粮液股价跌幅高达6.22%,成交金额高达50亿元,不仅

五倍于10日均量,也为五粮液上市11年来之天量。据估计,仅当天下午短短2小时,五粮

液市值便迅速“蒸发”掉57亿元,中小投资人损失甚巨。其后数日内,五粮液股价依然呈

现跌势,抛盘明显,9月9日的开盘价为24.10元,至9月30日的收盘价则为20.91元。

同时,涉及五粮液公司立案调查的种种猜测亦充盈市场。

9月23日,中国证监会对调查中的五粮液案之初步调查结论向媒体作了通报。经初步

调查,发现该公司涉嫌存在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即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证券投资行为及较

大投资损失、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损失、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等。目前,

五粮液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从定性上已无悬疑,现在要关注的只是中国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的时间与处罚对象范围了。

点评:

虚假陈述是指单位或个人对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事实、性质、前景、法律等事

项作出不实、严重误导或包含有重大遗漏的任何形式的陈述,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

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决定。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之后,权益受

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案例二 内幕牟利:董正青之内幕交易案

2009年1月9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董正青、董德伟、赵书亚内幕交易案作出

宣判。公诉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为:董正青在任 (53.70,0.00,0.00%)总裁期间,

从2006年2月至5月,多次将“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上市”的内幕信息透露给董德伟,

并指使董德伟买卖延边公路股票。董德伟利用该内幕信息,于2006年2月23日至10月18

日,通过其控制的股票资金账户,共投入资金7000余万元买入延边公路股票1457万多股,

卖出获利5000多万元,并将本金和账面盈利全部提取现金,共计1亿多元。其中,董正青、

董德伟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2006年5月10日至6月5日价格敏感期内,买卖延边公路获利

人民币2284.67万元。2006年5月,董正青又将该内幕信息透露给赵书亚,赵书亚即利用

该内幕信息,在价格敏感期内买卖延边公路股票获利101.73万元。

最后,根据《刑法》第180条的规定,法院判处:一、被告人董正青犯泄露内幕信息罪,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二、被告人董德伟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

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万元。三、被告人赵书亚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

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3月27日,广州中院二审驳回董正青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

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

该信息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的行为。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刑法》第180条,检察院可依法提起公诉。而投资者也可依法起诉,要求内幕交易人

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并赔偿投资损失。相关的行政法规还有《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及

《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试行)。

本文标签: 内幕证券交易信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