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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2日发(作者:)

新闻道德与法规重点

&第一章&

1、什么是法?法的基本特点(特征)是什么?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它通过对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1982年中国法学界)

法的特征:

(1)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的共同意志的体现,即国家意志的体现;

(3)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4)法是由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

(5)法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2、新闻法制的概念、构成体系以及渊源

新闻法制: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利益和意志,通过政权机关建立起来的,用以调节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制度。

构成体系:

渊源:法律渊源——从形式意义上来使用这一概念,指依据法律效力的来源不同而形成的法律类别,其制订机关、效力范围、修改程序都有不同。

补充: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核通过。

3、新闻违法行为分类及定义

新闻违法行为的定义:新闻媒介及其从业人员在主观过错的支配下实施的违反法律规范要求和法定行为模式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新闻违法行为的分类:(1)新闻刑事违法行为;(2)新闻民事违法行为;

(3)新闻行政违法行为。

4、新闻法制中法律关系及特点

新闻法律关系的定义:新闻法律关系,是指新闻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新闻传播活动过程中参与者各方所形成的新闻权利和新闻义务关系。

新闻法律关系的特点:(1)是根据新闻法律规范建立的关系;

(2)是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4)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

PS:*新闻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即新闻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在新闻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eg:①新闻媒体: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 网络媒体。

②新闻记者或新闻从业人员:总编辑;主编;编辑;记者;通讯员。

*新闻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eg:①物 ②新闻行为 ③智力成果

&第二章&

1、我国封建社会新闻法的历史发展

鸦片战争以前新闻法的历史

①古代“言禁”制度;eg:偶语弃市法令

②古代“书禁”制度;eg:曾吕案

③古代“报禁”制度。eg:何遇恩、邵南山案/苏报案

我国最早的······是什么?(焚书坑儒)

2、鸦片战争以后——清末报律的颁行

1906年7月《大清印刷物专律》;

1906年10月《报章应守规则》;

1907年9月《报馆暂行条规》;

1908年3月《大清报律》;

1911年1月《钦定报律》;

《著作权章程》、《清新刑律》等。

3、新闻基本法

国民党统治时期——以“党治高于法治”为特点,以“新闻统制”为核心的新闻法律制度。

新闻基本法:1930年《出版法》、1937年《修正出版法》、1945年《新闻记者法》

4、建国初期

1949年11月,成立新闻总署。任命胡乔木为署长、范长江、萨空了为副署长。

1987年底,全国有三个新闻法起草小组,即新闻出版署新闻法起草小组、中国社科院新闻法研究室、上海新闻法起草小组,先后修订了10个草稿,于1988年5月至10月相继使出了三个《新闻法》草案。

&第三章&

1、新闻媒体的设立

*审批制是我国新闻媒体设立的基本制度

新闻媒体的设立制度主要有:保证金制、审批制(许可证制)、注册登记制、追惩制。

我国新闻媒体的设立实行审批制。

*设立程序:申请—审批—登记

2、四级办广播电视

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程序:

中央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

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

中央的教育电视台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地方设立教育电视台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

经批准筹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广播电视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建设。建成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和节目套数等事项制作、播放节目。

3、对报纸、期刊的日常监管:

依法出版制度:

报刊是连续出版物,在履行法定注册手续后,必须自始至终地遵循审批时确认的所有登记事项,不得擅自变更。报纸休刊10天以上和期刊休刊,须向当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备案,报纸休刊不得超过180日、期刊休刊不得超过一年,超过时限许可证将被撤销。报刊停刊,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注销登记,并向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小题)

4、有关播放的限制

各电视频道每天播出的境外影视剧,不得超过该频道当天影视剧总播出时间的25%;每天播出的其他境外电视节目,不得超过该频道当天总播出时间的15%。未经广电总局批准,不得在黄金时段(19:00-22:00)播出境外影视剧。

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套节目每天播放广播电视广告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套节目每天播出总量的20%。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其每套节目中每小时的广告播出总量不得超过节目播出总量的15%,即9分钟。

教育电视台应当播放各类教育教学节目,不得播放与教学内容无关的电影、电视剧等。

5、新闻媒介经营活动的规范(识记)

1978年底,《人民日报》等八家新闻单位联合向财政部递交报告,要求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得到批准。

80年代后期起,国家对新办报刊一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再有财政补贴。

1985年,《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

1993年,《关于全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基本思路》

2004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

地位、层次:

新闻、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电影、文艺表演、文化演出场馆、文物及文化保护、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群众文化服务、文化研究、文化社团、其他文化等。

互联网、旅行社服务、游览景区文化服务、室内娱乐、游乐园、休闲健身、娱乐、网吧、文化中介代理、文化产品租赁和拍卖、广告、会展服务等。

文具、照相器材、乐器、玩具、游艺器材、纸张、胶片胶卷、磁带、光盘、印刷设备、广播电视设备、电影设备、家用视听设备、工艺品的生产和销售等。

6、对外记者管理(临时、常驻、港澳台记者、管理机构)

Ⅰ 对外国记者与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的管理

(1)在华外国记者的管理

①常驻记者的管理:申请注册手续;年检、注销、代任等。

②短期采访记者的管理

(2)外国在华常驻新闻机构的管理:

申请、注册、变更、关闭、运作等。

Ⅱ对港澳台记者到祖国大陆采访的管理

1、来大陆采访的港澳记者的管理:①申请;②管理。

台湾记者来大陆采访的管理:①申请;②管理。

&第四章&

1、重大政务新闻的发布与报道

重大的政务新闻,是指执政党和国家的领导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和事件、重要文件以及有关领导人的重要公务活动等。

这类新闻一种是有正式文件或文书的,需以公告形式发表;另一种虽然没有文件文书,但也要有一个权威性的官方文本,称为公告性新闻。

①建国初,确立重大新闻由新华社统一发布原则;

②时至今日,新华社作为党和国家发布新闻的机关,负责准确地及时地统一发布重大政务新闻仍是其主要职能;

2、司法新闻的发布与报道

司法新闻——是报道国家司法审讯活动的新闻。

司法新闻的发布、报道的相应单位、部门是什么?

3、我国广告立法进程,建国后第一个广告法规是什么时候?

进程:①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我国第一个广告法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并自5月1日起施行,共19条。

②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广告管理条例》,自同年12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1982年发布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

4、广告发布的具体行为准则:

(1)九种禁止的行为

(2)广告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规则

(3)几种特殊商品的广告的特别规定

广告发布的基本原则:

①广告必须真实;

处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的关系,坚守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反对虚假广告。

②广告必须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

③广告必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章&

1、新闻侵权

定义:所谓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传播媒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新闻侵权行为的分类:

①故意侵权:预见到损害,但仍希望或放任此种结果的发生;

②过失侵权:能预见但没有预见,或虽已预见却轻信能避免。

2、名誉与名誉权

名誉是公众对于某一公民的思想、品德、才干等方面的社会评价,是公民个人得到社会承认和尊重的标尺,俗称“名声”; 对法人而言,名誉是指公众对其信誉的评价,如对其社会经济活动、生产经营成果等方面的社会评价。

(社会评价;客观;人格价值评价。)

名誉权是公民和法人依法对其名誉所享有的不受侵害的民事权利。

(法定性;人身专有性;财产关联性。)

3、新闻侵权的辩护理由

(1)新闻侵害名誉权责任的辩护理由

①内容真实;“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

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②消息来源权威;③评论是公正的;④特定人是同意的。

(2)新闻侵害隐私权的辩护理由

①公共利益:比如政府官员的个人财产申报;正在秘密实施的犯罪活动;遗弃虐待等;

②获许报道。

4、侵害肖像权行为(哪些行为属于违法)

侵害肖像权的主要形式

①未经本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

②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创造他人肖像;

③擅自拥有他人肖像;

④以不当方式使用他人肖像等。

5、停止侵害等非财产性方式

一、停止侵害方式

(1)新闻侵权行为已经发生、尚未停止并继续造成损害时,令行为人停止其侵害行为,以缩小损害范围,减少受害人的损失。

(2)在包含有侵害他人人格权内容的新闻作品未刊登、播放之前,作品涉及的相对人请求其不要刊登播放,以阻止其传播(侵害防止请求权)。

二、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方式

(1)更正;

(2)答辩;

(3)道歉(口头、书面)

三、适用非财产性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原则

(1)范围一致;

(2)尊重受害人意愿;

(3)对需要公开刊登的道歉声明、更正、答辩,法院应对其内容进行审查;

(4)对行为人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第六章&

1、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

(2)依照法律规定的一定程序加以确定;

(3)在某一确定的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道。

国家秘密的密级:

绝密;机密;秘密。

2、新闻泄密行为及其查处

1、泄密行为与新闻泄密行为

①泄密行为:

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②新闻泄密行为:是指通过新闻媒介造成的泄密行为。

A、故意泄密行为; B、过失泄密行为。

2、新闻泄密行为发生的原因:

(1)保密意识淡薄;

(2)保密常识缺乏;

(3)保密制度不严;

(4)见利忘义,泄密牟利。

对造成泄密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禁物品、罚款、没收非法收入、通报批评、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对有关责任者,由出版单位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严肃处理,行为人还应受到必要的行政处分;

秘密——警告、记过;

机密——记过、记大过、降级;

绝密——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P157)

泄露国家秘密罪;

向境外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非法获取或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

3、著作权

侵犯著作权行为及其查处

著作权(版权),是指法律赋予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在一定的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有以下5种: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与新闻工作有关的著作权其他问题

时事新闻问题:时事新闻不适用著作权保护,发表时事新闻也不受著作权法的限制;

对作者的投稿处理问题:“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天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侵犯新闻作品著作权的行为

①侵犯新闻作品著作权行为,主要表现为抄袭和剽窃。既可以是已发表作品,也可以是尚未发表作品。可分为直接抄袭和间接抄袭。

②新闻记者要学会依法保护自己新闻作品的著作权

(1)新闻作品,只要不是时事新闻(单纯事实消息)均受著作权法保护。

(2)时事新闻作品还可适用民法通则,作者的姓名权、报酬权、报道内容不得歪曲。

③新闻记者也要遵守著作权法,防止侵犯他人著作权。

&第七章&

1、道德规范(论述,低俗化、暗访、舆论引导)

【结合本章重点第7点进行论述】

2、什么是道德?

道德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对人的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社会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

3、天赋道德论 孟子:“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因有之也。”

康德:道德源于人与生俱来的“纯粹理性”。

感觉欲望论 如费尔巴哈:“没有快乐感和不快乐感的地方,也就不会有善与恶的区别。感觉的呼声是第一重要的绝对命令。”

自然起源论 把人类社会的道德说成是动物本能的直接继续。

4、道德的三种类型

5、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的概念

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其特定的工作或劳动中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调整某一行业中个人、行业、社会三者之间的各种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职业道德的产生和形成以职业的产生即社会分工为基本前提。

6、新闻工作的职业特点

①艰苦性:辛苦、紧张、危险;

②社会性:接触面广、社会影响力大、渗透力强、威信高;

③指导性、思想性:倾向性、舆论导向。

7、(important)

现代新闻事业的困境

(1)重商主义冲击下的“低俗化”倾向:①低俗化 ②娱乐化

(2)

非道德主义的“新闻自由”

①虚假新闻、诽谤新闻的流行;

②忽视把关职责,随心所欲地将自己的爱好,甚至是不良倾向强加于社会。

(3)

金钱和权力压力下的疲软的监督

①现实的威胁;

②潜在的诱惑。

8、新闻职业道德的社会作用

①在新闻职业活动中发挥调节作用——基本职能。(沟通、评价、教育、示范、激励)

②对新闻工作者具有指导作用与自我心理调适作用。

③对社会道德有重大的影响作用。

&第八章&

1、中国近代新闻职业道德的建设

①新闻工作者以品性为第一要素;

②新闻报道务求真实、全面、客观、公正;

③新闻媒介要反映民情,指陈时事,主持清议,为民请命;

④报刊要力求通俗易懂,面向人民群众,办报要有群众观点。

2、中国近代新闻界有限的职业道德建设

①报刊守则之类;

②新闻社团的创建;1910年中国报界俱进会;1919年全国报界联合会;以及一些地方社团等。

③1942年,马星野为中国新闻学会拟定《中国新闻记者信条》——我国近代新闻事业史上的第一个,也是唯一的全国性新闻职业道德准则。

3、社会主义中国新闻职业道德的建设

一、社会主义新闻职业道德概念的明确提出

①1979年12月,复旦大学新闻系内刊发表译文《新闻道德的标准》,引进这一概念;

②1981年,中宣部新闻局和首都各新闻单位共同研究制定了《记者守则》(试行草案),共10条 。(尚未明确提出新闻职业道德这一概念)

③1982年前后,“新闻道德”这一概念开始在新闻界广为流行,不少有识之士开始将新闻职业道德问题作为一个重要课题加以研究。

4、修订《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1994年4月30日第一次修订;1997年1月26日第二次修订;2009年11月9日第三次修订

5、反对和制止有偿新闻

★什么是有偿新闻?

新闻从业人员或明或暗地向被采访报道对象索取费用的活动。

★有偿新闻的具体表现

①提供有偿的版面或播出时间,刊发各种形式的“含金”报道。

②混淆新闻与广告的界限,大搞“广告性新闻”或“新闻性广告”。

③新闻从业人员利用自身的特点和便利条件,接受企业提供的种种优厚待遇,甚至向被采访对象索取现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他特殊待遇。

*有偿新闻的实质:权钱交易

*有偿新闻的危害:

对受众而言:欺诈

对新闻事业而言:①破坏了新闻基本原则;

②降低了新闻报道质量;

③腐蚀了新闻工作队伍。

6、暗访、低俗、娱乐化(论述)

自己整理一下吧~~一

辈子时光在匆忙中流逝,谁都无法挽留。多少人前半生忙忙碌碌,奔波追逐,后半生回望过去,难免感叹一生的碌碌无为,恨时光短暂,荒废了最好的光阴。

人过中年,不停跟时间妥协,之所以不争抢,处世淡然,完全是经过世故的淬炼,达到心智的成熟。

现实生活中,不乏完美主义者,终日在不食人间烟火的意境中活着,虚拟不切合实际。如此,唯有活在当下,才是真正的人生笺言。常常想,不想活在过去的人,是经历了太多的大起大落,不想被束缚在心灵蜗居里的人,是失去的太多,一番大彻大悟后,对视的眼神定会愈发清澈,坦然笑对人生的雨雪冰霜。

对于随波逐流的人们,难免要被世俗困扰,不问过去,不畏将来又将是怎么样的一种纠葛,无从知晓。

不得不说,人是活在矛盾中的。既要简单,又难淡然,挣扎在名利世俗中,一切身不由己,又有那样的生活是我们自己想要的呢?

人前,你笑脸相迎,带着伪装的面具,不敢轻易得罪人;人后,黯然伤怀,总感叹命运的不公平,人生的不如意;常常仰望别人的幸福,而忽视了自己,却不知你与他所想要的幸福,都只得一二,十之八九只有在希冀中追求,不是吗?

人活一辈子,心怀梦想,苍凉追梦,难能可贵的是执着向前,义无反顾,最惧怕瞻前顾后,退缩不前。一生短暂如光影交错,有几个人能放下牵绊,有几个人能不难为自己,活的精彩呢!

我们的一生,是匆忙的行走,谁的人生,不是时刻在被命运捉弄中前行。我想,我是无法和命运抗衡的,却又时刻想做真实的自己。眼下的生活是一面镜子,对照着卑微的自己,心有万千光芒,无法放弃的却总是太多太多。

中年,人生的分水岭,不再有小女孩的浪漫情怀,撒娇卖萌,穿着也越发简单,舒适即可。年轻时可以穿紧身裙,牛仔裤,甚至小一码的高跟鞋,不惜磨破了脚板,夹痛了脚趾,依旧笑魇如花,人前卖弄。年少时,青春做砝码,别人的一句赞美能心头飘飘然,走在马路上,陌生男子的回头率,成了青春的资本,忘乎所以。

年龄越大,对身边的一切似乎没了热情,争吵,攀比,打扮,都没了兴趣。有人说,女人要爱自己,打扮的漂漂亮亮的才行,而我却恰恰相反,正如有一天涂了口红出门,儿子吓了一跳,一句太庸俗,再昂贵品牌的口红你都不适合,让我哑然失笑。原来,他宁愿喜欢素面朝天的妈妈,也不想要矫揉造作的中年妇女,我必须保持最初的简洁,亦或简单。

居家女人虽平庸,却总想活出真我。不喜欢的东西,学会舍弃,生活趋于安静。每天打理家务,照顾子女,空闲的时间看看书,散散步,陪婆婆去买菜,少一些功利心,多一些平常心,生活便达到了想要的简单。

人过中年天过午,流逝的时间不会等我的。不想为难自己了,几十年光阴里,不停做着事与愿违的选择,极力说服自己,多替别人想想,多顾及别人的感受,却忽视了委屈的自己。

我承认,给自己负担,就是难为自己。不愿意放下,就是心态使然。其实,你大可不必为了别人改变自己,为自己活着,才是真理。从今天起,不愿意迎合的人,选择放手;卑鄙下流,虚情假意的损友,拒绝交往,只要随心随意,什么都不是难题。要明白,他们走近你的世界,只想利用你,却从不顾及你的感受,既保持若即若离,又想无偿索求,时刻为难着你,美其名曰这是一份难得的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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