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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9日发(作者:)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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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一街2号11层1101。

法定代表人:耿晓华,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如丹,浙江秉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朝,浙江秉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庄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下塘平安里13号之三。

法定代表人:曲庄庄。

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与被告广州庄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庄咦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通过本院电子诉讼平台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爱奇艺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朝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广州庄咦公司经本院依法公告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爱奇艺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停止在其运营的“青山影视”安卓手机端及苹果手机端内提供影视作品的在线播放业务;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9万元及合理费用1万元(包含律师费9720元以及公证费280元),合计30万元。原告当庭撤回第一项诉讼请求,因合并审理变更原第二项诉讼请求为: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75万元,其中《爱情公寓5》经济损失14万

元及合理费用1万元(其中包括律师费9720元、公证费280元)、《赘婿》经济损失29万元及合理费用1万元(其中包括律师费9720元、公证费280元)、《青春有你第二季》20200312期(上)经济损失9万元及合理费用1万元(其中包括律师费9720元、公证费280元)、《青春有你第二季》20200418期(下)经济损失9万元及合理费用1万元(其中包括律师费9720元、公证费280元)、《青春有你第二季》20200606期(下)经济损失9万元及合理费用1万元(其中包括律师费9720元、公证费280元)。事实和理由:一、原告享有《爱情公寓5》《赘婿》《青春有你第二季》20200312期(上)《青春有你第二季》20200418期(下)《青春有你第二季》20200606期(下)(以下简称“涉案作品”)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有权依法提起维权诉讼。《爱情公寓5》的出品方上海辛迪加影视有限公司从其他权利人处获得涉案作品的全球永久著作权,其后,上海辛迪加影视有限公司将全球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维权权利及转授权授予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授权期限为上线之日起10年。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将其对该作品享有的全部权利授予原告。因此,原告依法享有涉案作品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权提起本次维权诉讼。《赘婿》的出品方授予北京爱奇艺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全球范围内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维权权利及转授权。其后,北京爱奇艺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将其享有的权利授予原告,授权期限为十年。因此,原告依法享有该作品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权提起本次维权诉讼。《青春有你第二季》的其他出品方授予原告全球范围、永久的著作权。在著作权有效期内,原告依法享有该作品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权提起本次维权诉

讼。二、被告未经原告授权,在“青山影视”安卓手机端及苹果手机端内传播涉案作品,并向用户收费,严重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原告于2021年6月8日通过公证的方式保全证据,证明被告“青山影视”安卓手机端及苹果手机端中提供收费服务,用户可通过购买会员特权包(30元/月)的方式享受跳过片头广告、观看蓝光画质等特权,且未经原告授权,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非法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其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三、涉案作品为知名热播电影,具备极高的知名度与影响力。电视剧《爱情公寓5》是由韦正执导,娄艺潇、李佳航、孙艺洲、李金铭领衔主演,张一铎、成果、万籽麟主演,陈赫、赵文琪特别出演的都市爱情喜剧,是爱情公寓系列的最终季;于2020年1月12日在爱奇艺上线全网独播,开播前该剧在爱奇艺站内预约观看人数已突破535万,创下平台电视剧预约人数之最,开播后更是不断刷新各项纪录:上线2.5小时,爱奇艺站内热度突破8000,上线16小时内爱奇艺站内内容热度突破9000,是唯一一部达到了这一数据的非日更剧,并且在整个播出期间,一直占据爱奇艺热度榜单冠军位置,数据显示,该剧自1月12日上线至2月11日VIP会员大结局播出,30余天期间已有超7400万爱奇艺VIP会员观看了该剧;该剧于2021年1月18日获得2020抖音娱乐年度大赏·抖音年度品质剧集;爱情公寓官方微博粉丝超过238万,相关的话题32次登上微博热搜榜,相关话题总阅读量超过184亿;《爱情公寓5》官方抖音粉丝短短一个月就超过316万,相关话题25次登上抖音热度榜,25次登上快手热度榜单,标签为#爱情公寓5的抖音内容播放量超过43亿。电视剧《赘婿》是由邓科执导,郭麒麟、宋轶领衔主演的商

战题材古装剧,于2021年2月14日20点在爱奇艺首播,该剧根据阅文集团起点中文网作家愤怒的香蕉同名小说改编,侵权行为发生时,该剧正值热播期;截至2021年8月9日,微博话题#电视剧赘婿#的阅读量为19.5亿次、讨论量100.2万次,电视剧《赘婿》官方微博的粉丝量为14万6229人次;爱奇艺热度风云榜显示,该剧于开播后的10天达到的历史最高热度,截至2021年8月9日,该剧凭借其历史最高热度位于“爱奇艺风云榜”-必看榜首位。综艺节目《青春有你第二季》是爱奇艺出品的青年励志综艺节目。由蔡徐坤担任青春制作人代表、LISA担任舞蹈导师、陈嘉桦担任音乐导师、JONYJ担任说唱导师;该节目于2020年3月12日起每周四、周六晚8点在爱奇艺上线,于5月30日20:00播出总决赛成团之夜;并且,获得2020年9月27日第四届网影盛典“年度最具影响力网络综艺”。以上证明涉案作品受到观众的高度关注及讨论,并且广受好评,具备极高的知名度与影响力。综上,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请求法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判决所请。

广州庄咦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一、爱奇艺公司主张权利的相关事实

《爱情公寓5》的制作方和发行方分别为上海辛迪加影视有限公司、上海怪城堡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片头和片尾标注“本剧完整版权归上海辛迪加影视有限公司”“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点播影院放映权、独家广播权

由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享有”。上海怪城堡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浙江**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克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均声明各自仅享有署名权。2019年7月15日上海辛迪加影视有限公司将全球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维权权利及转授权授予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授权期限为上线之日起10年。同日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将上述权利授予爱奇艺公司。

《赘婿》的出品公司为新丽电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腾讯影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天津阅文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合出品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放映权由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享有”。2020年11月4日、2021年2月8日,腾讯影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天津阅文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分别授权新丽电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独家享有发行本剧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音像制品复制出版发行权在内的著作权及前述权利之维权权利,授权期限为永久。后新丽电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授予北京爱奇艺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维权权利及转授权,授权期限为十年。2021年2月20日,北京爱奇艺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将上述权利全部授予爱奇艺公司。

《青春有你第二季》节目备案号:V***********,片中标注“节目出品爱奇艺、鱼子酱文化、微博”以及“本节目版权及解释权归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所有”。2020年2月26日,北京鱼子酱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联合出品方出具《知识产权声明》,将涉案节目的知识产权等交由爱奇艺公司独家享有;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作为联合出品方出具《知识产权声明》声明其只享有署名权。

二、被控侵权行为的相关事实

2021年6月8日,爱奇艺公司申请浙江省杭州市杭州互联网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该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及公证录像截图显示:使用公证处的手机,对华为手机恢复出厂设置后在手机浏览器中查询北京时间以及“”的备案信息未果,在站长之家进行查询,在浏览器输入“”,进行相应点击后点击“Andirod版冬瓜影视”下方的立即下载,根据提示完成相关应用的下载、安装过程的操作(显示安装的是“青山影视”,无开发者信息),在其首页中的“热门”点击“爱奇艺专区”中的更多,找到并播放“生活家”(第01集),点击高清,点击“特权1080P蓝光”中的“去开通”,显示相关页面,选择“1个月??30”,点击“确认支付”,显示相关提示框,点击“绑定手机号”,根据提示完成相关手机号的绑定操作;点击“确认支付”,显示相关页面,通过相关操作进行付款过程的操作(未成功付款);返回首页,点击“我的”,点击“开通特权”,显示相关页面,选择“1个月??30”,选择“支付宝5”后点击“去支付”,显示相关页面,根据提示完成付款过程的操作;手机页面显示“支付成功”字样;关闭多余页面返回点击“青山影视”,点击“我已支付”,显示相关页面,点击“确认”,显示相关页面,点击“确认”;返回“我的”页面,显示“观影特权包2021-07-08”字样。返回“爱奇艺专区”中的“更多”,逐步找到并播放相关剧集,其中包含涉案所主张作品。上述公证中支付后显示的收款方为广州庄咦公司。

(2021)浙杭网证内字第8609号公证书录像截图显示:使用公证处的手机,对苹果手机“抹掉所有内容和设置”后在手机浏

览器中查询北京时间以及前往“”,点击“立即下载”,进入相关页面,根据提示操作完成“TestFlight”和“ULapp”的下载、安装过程的操作。“ULapp”安装完成后,点击“打开”(显示的是“青山影视”app,无开发者信息),进入相关页面,点击相关内容进行浏览、展示。点击“首页”,点击“热门”,点击“爱奇艺专区”中的更多,找到并点击播放“风暴舞”进入播放页面,广告结束后随意拖动进度条进行播放;以类似步骤方式播放相关剧集,其中包含涉案所主张作品。上述公证过程中显示有”“观影特权包”的开通购买支付端口,与***********公证书显示一致。

庭审中经核实,爱奇艺认可涉案作品已经删除。

三、其他相关事实

为证明涉案作品的知名度及为爱奇艺公司带来收益,爱奇艺公司提供涉案作品百度百科截图等网络搜索内容以及联合出品协议等证据。为支持其合理支出请求,爱奇艺公司提供公证费发票两张,其中金额为4000元的发票备注有“***********公证书”、金额为3000元的发票备注有“(2021)浙杭网证内字第8609号”,每部公证书均公证了25部作品。爱奇艺公司未提供律师费的相关证据。

本院认为,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对于影视作品,可以根据作品上明确标明的权属信息确定著作权人,未明确标明权属信息的,可以认定在片头或者片尾署名的出品单位为著作权人,无出品单位署名的,可以认定署名的摄制单位为著作权人,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本案中,根据涉案作品片尾署名以及授权链条完整的著作权授权文件

等,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本院认定爱奇艺公司在授权区域及授权期间内享有涉案作品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涉案的“青山影视”安卓手机端及苹果手机端未经爱奇艺公司许可,提供涉案影视作品的在线播放业务,使得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上述作品,该行为侵犯了爱奇艺公司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对此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上述APP内无法显示开发者和运营者的具体信息,但在购买“开通特权”服务时显示的收款方为广州庄咦公司,在广州庄咦公司未到庭的情况下,现有证据虽无法明确确定广州庄咦公司即是上述涉案作品的提供者以及涉案APP的开发者或运营者,但广州庄咦公司在上述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侵权行为中直接获取了经济利益,广州庄咦公司对收益存在应知和明知,能够认定其侵权行为的存在,广州庄咦公司应对上述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爱奇艺公司撤回要求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准许并不再进行处理。关于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爱奇艺公司虽提供了有关涉案影视作品知名度及为爱奇艺公司带来收益的证据,但其实际损失和广州庄咦公司的违法所得均无证据予以直接证明,亦未提供许可使用费的证据,故本院综合考虑涉案影视作品的知名度、涉案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广州庄咦公司主观过错等因素酌情确定。关于律师费,爱奇艺公司为维权委托律师参与诉讼,应有委托代理合同和律师费支付凭证,不存在举证不能的情形,同时考虑本案属于批量案件,在爱奇艺公司未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本院不能确定律师费是否实际支付、由谁支付、具体金额等情况,故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爱奇艺公司诉请的

律师费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公证费,爱奇艺公司提供的公证费发票备注有公证书号,可以作为公证费的依据,本院将根据必要性、合理性、相关性原则酌情予以支持。

广州庄咦公司经本院依法公告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在庭审中答辩及举证质证的权利,不影响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第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七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庄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000元、公证费1400元,以上合计201400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50元(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已交纳),由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133元,由被告广州庄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151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费(包含公告起诉书、传票及判决书的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告广州庄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审 判 员 袁建华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刘慧超

书 记 员

常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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