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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7日发(作者:)

高考作文材料之弹窗广告篇

背景材料:最近,手机和电脑上的弹窗广告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弹窗广告“关闭难”一直饱受诟病。记者调查发现,弹窗广告早已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广告主只要提出需求,广告公司便可提供服务。有从业人员称,完全不用担心被举报:“你看网上到处都是广告,他能告得过来吗?”

(一)

“弹窗广告”肆意而为,不仅影响上网者的心情和工作效率,还会带来木马植入、信息诈骗、强制消费等问题。相关部门应明确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精准执法

如今,消费者打开电脑网页、登录手机客户端,往往会发现,一些形形色色的“弹窗”扑面而来。这些弹窗有的是信息推广,有的是商业广告,很多时候让人避之不能。

弹窗是一种推广方式。有时候,弹窗广告对人们网上购物、浏览信息有一定帮助,但总体而言,弹窗泛滥就是“扰民”了。当想看的网页被遮挡、想买的商品被隐藏,这种“霸屏”的弹窗,给人的感觉往往是厌烦。

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实际情况是,不少弹窗都把关闭按钮做得很不显眼,有时用户点击后非但不能关闭广告,反而会进入广告页面,越关越多、越关越烦。这些年,相关部门曾多次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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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开展整治行动,然而,这些违规的弹窗广告总是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广告商家和浏览器平台利益勾结。对他们来说,弹窗推广是实现“共赢”的载体,“弹”在网上就能赚钱。

业内人士透露,多数弹窗都是推广公司与浏览器平台合作,按受众点击量收费并分成,每次点击按0.1元至0.3元的标准收取费用。一些推广公司运营的弹窗,还能实现对目标人群精准推送:你前一天浏览过某个商品或某条信息,第二天打开电脑、手机就能收到与之相关的信息、广告。这种量身定制的弹窗不仅扰民,还可能侵权,存在盗用用户信息、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

“弹窗广告”肆意而为,不仅影响上网者的心情和工作效率,还会带来木马植入、信息诈骗、强制消费等问题。治理弹窗泛滥,监管必不可少。相关部门应明确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精准执法,不能让弹窗广告想弹就弹。对恶劣弹窗给用户造成伤害和损失的问题,也应明确具体的主体责任。在这方面,不妨参照治理垃圾短信的措施来加强对弹窗广告的监管:任何实体和个人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弹窗广告;接收者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弹窗广告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

治理弹窗泛滥,平台责无旁贷。有关平台应珍惜声誉、控制弹窗。对发布违规广告的网络经营者,应与其及时终止合作关系。只有优化行业生态、加强业界自律、形成管理合力,才是治本之策。

(二)

此种“霸屏广告”是在滥用信息技术,是一种技术霸凌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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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监管部门的介入,对运营商、软件、浏览器平台作出严格限制。

泛滥成灾还难以关闭,弹窗广告不能乱弹琴

弹窗广告,已经成了网络公害。打开电脑网页或者手机APP,映入眼帘的是覆盖整个页面大小的“恭喜收到××红包”“抽取粉丝大礼包”“召唤好友”等花花绿绿的弹窗广告,让人烦不胜烦。

日前,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弹窗广告已经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只要商家交足2万元,就可弹窗100万次,量越大成本越低。有客服人员直接表示,“运营商、软件、浏览器平台都有用户大数据,你只要提出广告时段、推广地区、目标受众、产品定位,我们就可以提供服务。”

结果就是弹窗广告多如牛毛,让人不想看也得看,成为屏幕当之无愧的“霸主”。

我国广告法第44条明确规定,“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也多次针对互联网广告开展整治行动,取得了一些效果。

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弹窗广告越来越花样百出,页面上明明有“关闭”字样,点了却弹到另一个界面,广告一环连一环,没完没了,感觉像进入迷魂阵。

按理说,规定如此清楚,操作也似乎简单易行,不合规的弹窗广告为何总是“打不死”,反而“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就广告而言,弹窗广告就如同那些问你要不要房要不要商铺的骚扰电话,本质上是一种市场营销行为,有其合法性,因此很多弹窗广告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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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钻了法律的空子。

比如虽然规定了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应当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但并没有规定关闭的标识要在多少像素以上,所以就特意把关闭的标识做得特别小,小到要用脸贴着屏幕,用鼠标或者小拇指指尖点击那个区域,才能成功关闭弹窗。有些弹窗还算有良心,可以设置成永久禁止再弹出,而有些弹窗就算卸载主程序之后都卸载不掉,这让人好奇:程序开发商的主要目的是否在弹窗,程序本身反倒像是附带的小功能了。

从投入和产出的效果看,这种广告成本低,投放量大,广告效果显著。随着大数据的采集,有些广告甚至能够做到“精准投放”。

相信大家都有这种体验,在某个页面或是APP上浏览了一件风衣或一本书,第二天手机会收到多件风衣、多本同类书的推荐。一时之间,这种差异化个性服务,还颇受市场青睐,被各个广告经营商引为致胜法宝。

反观另一面,美其名曰的“精准推销”,通过技术手段获得用户手机号码信息,进而投放无法消除的“霸屏广告”,潜藏着信息安全隐患。用户一旦被诱导点击,容易无意中对弹出的小程序授权读取自己个人隐私信息、联系方式等的一部分权限,严重的甚至会被盗取账号密码,很可能会成为电信诈骗的对象。

显然,此种“霸屏广告”是在滥用信息技术,是一种技术霸凌的表现,需要监管部门的介入,对运营商、软件、浏览器平台作出严格限制,加重处罚,增加打击力度,不可放其“裸奔”。试想,如果有人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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窥视你生活中的点点滴滴,这种日子能过得安心吗?

(三)

眼下,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手机和电脑用户利用手机和电脑网页浏览新闻或工作已是十分普遍的现象。但每每打开手机和电脑网页时,“弹窗广告”便成了页面的“必访客”,这些“弹窗广告”不但涉及的内容很多、很广泛,有商品推销、产品广告,甚至还有色情信息广告,部分弹窗广告还存在着木马植入、信息诈骗、强制消费等安全隐患,而且关闭按钮很隐蔽,甚至“关闭难”。这些弹窗广告于绝大多数用户而言,几乎没有任何信息价值,可用户想第一时间“关闭”弹窗广告却非一件易事,不是关闭按钮很难找到,就是点击关闭按钮也关不掉,让你对着弹窗广告爱也不是,恨也不是。许多手机和电脑用户一上网就开始对弹窗广告“生怕。”

众所周知,一些广告商利用手机和电脑网页推出“弹窗广告”,其目的就是打广告,推销商品或信息,这也无可厚非。但问题是,弹窗广告不能屡屡“关闭难”,更不能利用弹窗广告发布一些色情信息,或盗取个人信息。可以说,弹窗广告“关闭难”现象,不但严重影响手机和电脑用户的正常工作、正常上网,而且有些广告也涉嫌违法。因而整治“弹窗广告”已是势在必行。

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违反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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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并可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可见,弹窗广告并非“无监管”“无规矩”“无限制”,弹窗广告“关闭难”也是一种违规行为。

因此,笔者以为,治理弹窗广告“关闭难”现象,亟须“下猛药”,重拳打击。首先,监管要到位。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要严把弹窗广告的审批关和准入关,切忌不管三七二十一,允许那些不良广告商在手机和电脑网页上发布弹窗广告或不良信息。其次,执法要从严。执法部门要对恶意发布弹窗广告行为,或发布不良信息行为、或盗取个人信息行为进行严惩重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警告的要警告,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取缔资格的要取缔资格,绝不姑息,绝不纵容,更不能听之任之。其三,弹窗广告“关闭难”要规范整顿。不能任凭弹窗广告的发布者随意设置“关闭难”按钮,“为难”手机和电脑用户,要规范弹窗广告“一键关闭”功能,让手机和电脑用户“想关闭就能关闭”。

同时,要加大对弹窗广告中的色情信息发布和盗取个人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利用弹窗广告推送低俗色情的广告内容,以及盗取用户个人信息等不法行为,除了采取“高额罚款”之外,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切实履行契约,从而让弹窗广告回归“正规”。

笔者相信,只要监管到位,执法从严,规范整顿,追究法律责任,就一定能有效治理弹窗广告“关闭难”顽疾,从而给广大手机和电脑用户营造一个正常、有序、无干扰的上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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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网友正在玩一款网络游戏,然后弹窗广告就出现了贩卖这款游戏币的信息,最终导致用户上当受骗。不得不说,这样的骗局可以称得上是“精准诈骗”,成功率很高。而这个骗局之所以能够得逞,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电脑弹窗广告的存在。现在很多人在使用电脑或手机APP的时候,都会遭遇无孔不入的弹窗广告,既影响自己正常的上网应用,同时也会像新闻中的受害人一样,面临被诈骗的危险。

弹窗广告作为一种商业推广方式,有些时候确实可以给我们提供所需要的商业信息,但是当弹窗广告泛滥成灾,不请自来,也就成了对网络用户的一种骚扰。尤其是一些涉及色情、诈骗的信息也掺杂其中,让弊端也就得到了进一步的凸显。

而且对于网络用户来说,自己正在浏览的网站是正规的网站,所以也就误以为这个网站上弹出来的广告也应该是真实可靠的。殊不知,很多时候弹窗广告和你正在浏览的网站根本就没有什么关系。按照了解内情的人士的说法,多数弹窗都是推广公司与浏览器平台合作,按受众点击量收费并分成,每次点击按0.1元至0.3元的标准收取费用。同时正如一些网友所感受的那样,很多弹窗广告为了提高广告投放的精准度,获得更多的点击率,还会确定目标人群,进行精准投放,这就是为什么你当天浏览了某款商品,然后第二天再上网,就会出现这款商品的弹窗广告的原因。

关于弹窗广告,难道没有法律予以规制吗?其实不然。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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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然而具体到现实中,弹窗广告的发布者和平台却有各种办法对这样的法律规定进行规避。比如很多弹窗广告把关闭按钮设计得很隐蔽,让用户很难找得到,结果用户想点击关闭按钮关闭弹窗广告,却一不小心把弹窗广告“最大化”了。

弹窗广告如此费尽心机,显然对用户带来了严重的打扰。要想从根本上治理弹窗广告,在笔者看来,最关键的还是要从广告的发布平台入手。应该依照现行的法律规定,给网络平台立好规矩,划定红线,比如任何实体和个人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弹窗广告;接收者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弹窗广告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对于弹窗广告的一键关闭功能,要做到显眼、突出,真的能够一键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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