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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1日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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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绿坝”软件安装事件的法律思考

作者:金 卡 祝丽娟

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33期

摘要自从2009年6月9日,工信部正式发文(要求在7月1日前,在所有国产计算机和国内销售的进口计算机中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后,全国上下一片哗然。本文通过对“绿坝”事件回放,从《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对“绿坝”软件安装是否违法进行探析,并对行政垄断进行行政规制提出建议。

关键词“绿坝”软件 行政垄断 行政规制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1-111-01

一、“绿坝”软件安装事件回放

工信部网站信息显示,早在2006年,原信产部已着手启动“阳光绿色网络工程”,希望采取措施治理整顿网络环境。到2009年6月9日,工信部正式发文,要求在7月1日前,在所有国产计算机和国内销售的进口计算机中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这款容量大小不超过10兆的上网过滤软件,顿时成为舆论的焦点。

二、“绿坝”软件安装事件的违法性探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从工信部颁布的《通知》可见, “绿坝”一年使用权及相关服务是用中央财政资金买断来供全社会免费使用。而中央财政资金来自纳税人,故用纳税人的钱买软件供纳税人使用,明显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限定他人购买其制定经营者商品的条文。

工信部要求境内销售的计算机预装 “绿坝”软件,此行为将导致现有“过滤软件”的销售市场被“绿坝”软件垄断,从而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八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本文标签: 软件行政绿坝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