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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2日发(作者:)

关于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与共享机制创新

企业信息统一采集、归集并记于企业名下,是实现信用监管目 标的核心和关键。没有信息采集归集共享,就谈不上信用监管、协同 监管、联合惩戒和社会共治。只有信息采集归集共享机制真正建立起 来、顺畅运转,切实将各类涉企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地记于企业名 下,形成企业的全景多维画像,企业信息碎片化、分散化、区域化问 题才会迎刃而解,事中事后监管的顶层设计才能有效发挥作用。因此, 推进信用监管工作,就必须深刻把握信息采集、归集的核心地位和关 键作用,明确企业信息归集的基本原则,厘清企业信息归集的路径选 择,进一步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政府各部门间的企业信息归集共享工 作机制。

一、制度体系和基本原理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国务院、总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继出 台相关条例、规章和文件规定,建立起企业信息归集共享制度体系, 为企业信息采集、归集与共享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撑。

为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 扩大社会监督,2014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 例》,建立了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明确规定了企业信息公示的义务主 体和具体内容,即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行政部门依法公示其在 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 息,企业依法公示其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 条例》

的出台,为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协同监管工作,2016年8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

案》。《方案》明确,将目前分散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当公示的政

府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对外公示。2017

年6月,原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

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总局负责定期公布《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

资源目录》,制定《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格式规范》各级市场监管 部门按照标准归集信息。前者对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管理的职责分 工、信息内容、信息应用、监督管理和异议处理等工作制定了完善的 规则;后者对信息归集与公示、信息共享与应用等方面,作了具体的 规定。这两份文件是我们开展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工作的规划 性纲要。

为有效落实涉企信息归集制度体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企业信

用信息归集为重点,明确企业信息归集的基本原则,厘清企业信息归

集的路径选择,持续构建信用信息归集机制,不断夯实工作基础。

把握信息归集原则。一是统一归集原则。各级政府部门应将履行

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通过有效的信息化手段提供给市场监管

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于企业名

下。二是及时准确原则。各级政府部门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

例》关于信息公示时限的要求,及时将企业信息提供给市场监管部门;

建立动态更新的《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资源目录》,明确归集的具

体内容,并建立数据比对工作机制,确保提供的信息准确、全面。三 是共享共用原则。依托公示系统,实现记于企业名下的企业信息在各 地区、各部门间全面共享,鼓励各地区、各部门使用并挖掘数据价值, 促进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

明确信息归集内容。“企业”泛指各类经济组织。市场监管部门

是为各类经济组织发“出生证”的部门,相应的管理职责使得市场监

管部门具备收集并记于名下的能力。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四大类:

企业所有注册登记、备案、许可、审批信息,企业年报和自主申报的 信息,行政机关(包括市场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等在依法履行职责 过程中产生的处罚、惩戒、约束信息以及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等信 用结果信息,企业在经营活动和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等。

扩大信息归集范畴。归集的企业信用信息是用以分析和判断企业

信用状况的客观、结果信息,不是一般的工作程序、过程信息;是如 实记录性信息,不是主观类判定信息。企业信用信息必须全量、完整、 及时、准确、权威,否则将损坏政府信用。

厘清信息归集的路径选择。基于目前中央各部门以及不同地区的

信息化水平不同,采用一网联通、兜底服务的方式,实现部门之间的

信息归集,信息归集的路径和方式是多样的。能够依托已有信息化基

础的则充分利用,现有基础不能满足的,系统将提供有效的信息化手

段予以保证。

建立“归于名下”的归集模式。以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为源头,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志,以“全量归集、一码关联”为目标,将各

部门在工作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统一记于企业名

下,记于企业名下,建立区域汇聚、全国集中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库。

包括一个采集、汇聚、匹配、纠错、去重、反馈的流程,涉及中央和 地方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最终,中央各部门、地方各省区市的数 据记于企业名下,汇聚到总局数据中心,所有信息都将归集到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记于企业名下,并与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中 国”衔接。将记于企业名下的信息动态即时更新至统一共享交换平台 和信用中国网站。

二、现状及问题分析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企业信息

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第654号令)、《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

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5〕5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公开、应用、服务为主线,推进企业信用信息的集中公示、实时传递 和无障碍交换,充分挖掘、发挥出企业信息的最大价值,促进政府部 门协同监管和企业信用社会共治,全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 机制,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进展顺利,取得突破。

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取得突破。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实现企业信息的统一归集、公示、共享和利用,是国务院部署的 一项重要任务,对于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 型监管机制和促进社会共治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3月,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线运行。此后,随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平 稳运行和社会对企业公示信息关注度的不断提高,系统的作用日益显 现,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访问量、查询量持续攀升,得到各 级领导、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截至2019年10月,系统 访问量达万人次,单日访问量最高达万人次。访问量和查询量的 日益增长表明该系统已被社会所认可,并能够初步发挥企业信息公示 的作用,“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企业信用格局也已初步形成。

涉企数据归集共享取得突破。涉企数据归集涉及部门多、信息范

围广。为实现信息有效、高效归集,各地由政府牵头,加强组织领导,

协调各地各部门归集和报送数据。制定了企业信用信息归集规范和目

录,不断完善信息分类标准,明确信息归集边界,使各相关部门在信

息归集过程中条理清晰、目标明确,保障了涉企数据归集工作的稳步

推进。参与数据归集的部门越来越多,数据归集的种类和范围扩大,

数据归集总量持续增长,归集的数据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等平台向社会公示,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

涉企数据应用取得突破。一是进一步推动信用信息应用。在行政

管理事项中引入信用核查机制,广泛应用信用记录。推动各类市场主

体在经济活动中查询信用信息,显现了公示即监管的效应。二是推动

信用监管创新。建立以信用承诺、信用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

引导企业按规范格式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

承诺。三是积极推动部门间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为加强市场监管各部

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执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等38部 门联合签署了《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并要求 各系统贯彻落实。以此为基础,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将经营异常名录信 息、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限制等失信信息提供给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 关部门。总局还积极推动与国家税务总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 中

国银联等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合作机制,积极推动信息共享、协同 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提高监管效能。各地积极建立和完善部门间企 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了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惩戒。

目前,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工作仍存在下列问题。一是 企业信用信息在部门之间的归集与共享问题。二是涉企公共信息与市 场信用信息之间的共享问题。三是如何探索企业信用信息的市场化利 用机制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尽快去解决。

三、创新的基本思路

信息的归集共享是整个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的基础,是推进事中事

后监管的核心,也是联合惩戒的基础。在信息归集共享的工作实践中,

江西省局按照“互联网+企业信用监管”的理念,以大数据、大监管、

大运用为思路,启动了江西省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建设,将数据归

集、信用共享集于一网,并以此为基础升级改造,在全国率先建成了

企业信用监管“一张网”,为信用监管提供数字化信息平台。

1 .在应归尽归上下功夫,创新数据归集机制,打破企业信用信息

“孤岛”

信用监管需要全面的数据作为支撑。信息数据不全面、不透明,

企业“事中”的违法行为就难于“浮出水面”。信息孤立在各个部门, 信息传递机制少,重复检查或者监管越位、缺位现象随之出现。这就 要求加强数据归集,打通共享渠道,构建数据平台,运用信用数据, 推进信用监管。从这一意义上讲,加强信用监管,数据归集是前提。

江西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创新机制,狠抓企业信

用信息数据归集,变逐级归集为直接归集,变人工归集为自动归集,

实现对所有涉企信息全量归集、应归尽归、归于一网。

以政府主导为前提,推进数据归集。信息归集工作是一项涉及多

部门、跨区域的系统工程,这项工作不是一蹴而就,或者仅仅靠一个

政府部门就可以完成的。数据归集涉及多部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

要高位推动,依靠政府牵头主导来推进。江西省委、省政府对数据归

集工作高度重视,省政府先后召开两次会议,对部门数据归集工作进

行部署,提出要求。原国家工商总局领导高度重视江西“一张网”建

设,要求加快信息归集步伐,强化数据应用,发挥“先行示范”作用。

我们按照原国家工商总局“名称、标准、平台”三个统一的要求,将

江西省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

有机融合,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并于2016年6

月第一个通过总局验收,标志着全省企业信用监管“一张网”建成并

投入使用。

以部门参与为基础,推进数据归集。部门是数据归集的主体,也 是各类数据存储的源头。必须发动部门广泛参与,实时报送数据,为 系统提供不竭的数据“源泉”。一方面,以“绩效考核”推动。江西

省政府将数据归集纳入绩效考核指标,设定分值,作为部门年终评先

依据,定期督查和通报,从而调动部门归集数据的积极性。另一方面,

注重以用促归。仅靠行政指令推动,很难解决动态归集机制落实不够

和不可持续的问题,如何提高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变被动提供为主动

归集,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江西省在开放共享上下功夫,在数据利 用上做文章,使各个部门切身感受到信息归集有用、管用,从而提高 归集和报送数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省37个省直单位和11个设区 市、6个省管县(市)广泛参与,迅速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荣誉 获得、抵押登记以及欠薪、欠贷、欠社保、欠残疾人保障金、欠水电 气通信等公用事业费等数据的归集和报送工作,短时间内就实现各地 各部门数据在警示系统大集中。从实践情况看,全省数据归集参与的 政府部门之多,数据归集范围之广、总量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

以立法建制为保障,推进数据归集。归集好数据是一项长远工作,

必须要依靠地方立法,建章立制,将这项工作纳入到法制化、制度化

的轨道。2015年9月24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江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实行分类

分级、动态监管”。去年以来,江西省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

下发了 7个有关商事制度改革的文件,就报什么数据、怎么报数据、

何时报数据作出规定。这些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警示系统建

设提供了关键的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

在政府主导、各部门广泛参与下,“一张网”数据归集工作全面

推进,步入正轨。2015年10月9日,江西省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

上线运行,一个连接着全省各地3000个政府机关、220多万户市场 主体的信息平台正式建立。从此,江西省企业监管步入“互联网+信 用监管”的大数据时代,以公示系统为依托,企业信用监管“一张网”

得以形成。

2

江西省在共享上下足功夫,出台系列举措,狠抓机制建设,彰显 数据共享共治效应:涉企数据向社会公示,记录企业信用状况,揭示 企业信用优劣,警示企业信用风险,最终整合部门力量褒扬诚信、惩 戒失信,真正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最终形成良好的信用监 管生态环境。

.在共享共治上下功夫,创新数据共享机制,彰显信用奖惩效

涉企数据共享,彰显共治效力。系统归集了企业基本信息、企业

自主公示信息、社会监督信息、企业财产状态信息、行政审批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企业荣誉信息、司法判决信息等海量数据。社会公众 可随时登录系统查询企业信息,作为投资、经营、消费的参考。在该 系统里,每个企业都有一张“信用画像”,企业无论走到哪里,都带 着一大串的信息,政府部门、社会公众、交易方通过系统查询,就能 把这个企业看得清清楚楚。有了 “信用画像”,企业只要触碰监管红 线,就会处处受限,从而倒逼企业恪守诚信。

违规违法数据共享,彰显惩戒威力。系统采用国际通用的颜色分

类预警的做法,根据企业的状态不同,将企业分为正常和警示两大类。

颜色分类预警中,绿色表示正常企业,警示类按照企业的违法次数和

轻重,分别用黄、橙、红三种颜色进行标注,进行信用警示。政府部 门可通过警示系统查询数据,在评先评优评级、政府采购、工程招投 标、政府资金支持、政策扶持、政治安排、荣誉授予等方面,对无违 法记录的正常企业,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对轻微或者一般的违法企 业依法予以限制;对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依法予以禁止,联合激励惩 戒的效力显现。由于违法记录公开,被系统予以颜色警示,有的企业 申请上市受阻,有的企业限制贷款申请,还有的企业网站被限制销售。 还有家企业因为有警示记录,出口越南河内价值100多万元的陶瓷机 械被当地海关暂扣。此外,在江西省著名商标、“守合同重信用”单 位公示等审查环节,取消书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改由通过查询公示 系统了解企业的信用情况,倒逼有关部门主动公示、主动应用。加强 同

人大、政协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协调配合,主动推送数据,发 挥系统在推荐提名、荣誉授予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使信用联合惩戒 的威力充分彰显。

部门数据共享,彰显联动合力。系统实现与江西政务服务网、江

西省综治平台、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等近23家单 位数据平台的链接和点对点的信息自动推送,搭建了部门数据共享平 台,深化与各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的涉企信息开放共享工作,以信息 公示为基础,以联合激励和惩戒为手段,对重点监管领域的企业进行 联动监管、精准监管。2017年,江西省局对全省2.6万余家投资类 企业通过“身份特征” “法律遵从” “经营行为” “族群关系”和“负

面舆情” 5个维度进行风险预警评估,发现疑似中度风险及以上企业

1995家,其中中度风险企业1127家、中高度风险企业826家,高度

风险企业42家,并据此形成《江西投资类企业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 警分析报告》,提交给省政府金融办作为参考。省政府金融办对42家 疑似违法集资的高度风险投资类企业进行排查,6家企业被立案侦查、 16家企业被停业关门、8家企业被重点监管,收到良好的联动监管效 果。

3 .在用活用足上下功夫,创新数据应用机制,发挥数据支撑监管

作用

在现代社会,互联网和大数据日渐成为监管改革创新、提高监管

效率的重要技术支撑。当前,系统汇总了 2300万条涉企数据,只有 强化运用,用活数据,挖掘价值,才能更好发挥系统效力,发挥数据 支撑监管作用。

江西省在大数据运用上建机制,着力挖掘大数据价值,完善数据

开放制度,让大数据支撑监管,让大数据服务企业,让大数据创造价

值,在监管和服务过程中广泛深入运用。

运用数据全景功能,实现开放式应用。开发“企业全景图”,将

同一投资人涉及的相关企业在“一张图”中全部展示出来;银行等金

融机构通过“企业全景图”,能够查询企业的关联关系,有效防止串

贷;有关部门利用“企业全景图”,可防止企业多头申请补助、串标

等。开发“行业全景图”,将企业按不同行业进行排列,对环境安全、

食品安全、生产安全、投资安全四大类企业设置风险警示功能,方便

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通过大数据分析,掌握市场主体

违法特征,对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进行监测预警,提高市场

监管的前瞻性和精准性,为市场监管提供精准分析报告。

运用信用评价功能,实现便利式服务。系统依托大数据,建立起

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为“财园信贷通”“惠农信贷通”等政策性信用

贷款提供数据支持,使企业信用数据既利于管好市场,又服务于企业。

全省“财园信贷通”政策性贷款每年支持企业信用贷款200多亿元,

为了防控风险,省财政厅利用公示系统做好事前把关,通过监控企业

年报、水电费、社保金等信息进行事中防控,并借助在公示系统公开

企业还贷、欠贷等信息,加强事后监督,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系统还 建立注册登记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股权登记对接机制,为非上市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托管、质押登记提供服务,为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开辟了 新途径、搭建了新平台。

运用风险预警功能,实现预防式监管。随着简政放权的深入推进, 事前审批监管事项逐步减少,事中事后监管任务更加繁重。如果事后 监管仅仅停留在对出现问题的企业一罚了之,则对企业增强自律意识

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并无裨益。为此,探索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和

深入分析挖掘在过程监管中的作用,系统设置了预警功能,实现对行

政审批有效期届满不足30日的,不缴、欠缴社保金、税金的,不按 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不缴、欠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拖欠工资 的,拖欠水、电、气、通信等公用事业费的等情形的企业进行预警。

本文标签: 信息企业归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