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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发(作者:)

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

(适用于产品)

身份信息

产品名称

主要身份证明文件类别

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

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主要身份证明文件注册地

辅助身份证明文件类型

辅助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产品简称

国籍或地区

□ 工商营业执照 □ 批文 □ 登记证书 □ 其他证件

□ 年 月 日 □ 长期有效

基本信息

产品到期日期 □ 年 月 日 □ 产品无到期日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产品 □证券公司集合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产品(保险) □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产品(信托) □期货资产管理产品(单一)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证券投资基金

□期货资产管理产品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私募基金

□信托产品 □保险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

□企业年金计划 □全国社保基金 □地方社保基金

□养老金产品 □ QFII □ RQFII □其他

名称

资产管理人 营业执照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名称

资产托管人 营业执照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姓名

联 系 人

单位电话

联系地址

公司网址

4、服务信息

身份证明文件类型

联系信息

□居民身份证 □其他( )

移动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产品类别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单位传真

是否直接开通网络服务 □ 是 □ 否 网络服务初始密码

证券账户开立

一码通账户号码:

□A股账户 □沪市B股账户 □深市B股账户

□沪市封闭式基金账户 □深市封闭式基金账户 □沪市衍生品合约账户

□深市衍生品合约账户 □沪市信用账户 □深市信用账户

□股转系统账户 □其他( )

开户方式: □ 临柜开户 □ 见证开户 □ 网上开户

机构经办人或自然人代办人信息

姓名 身份证明文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护照 □其他

联系电话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备注:

本人已阅读并承诺严格遵守《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须知》(见背面),保证填写的上述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有效,对因违反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导致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投资者确认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账户业务办理须知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负责为

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账户持有人的证券(含证券衍生品)持有及其变动情况,并提

供证券账户查询、变更、注销以及关联关系确认等账户业务服务。

2、投资者在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须知及业务申请表。投资者签署业务申请

表后,表示已经认真阅读本须知及业务申请表,并同意接受本须知条款。对于拒绝签署申请表的投

资者,中国结算或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拒绝为其开立证券账户。

3、投资者开立和使用证券账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中国结算《证券账

户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投资者应当以本人名义开立并使用证券账户,不得冒用他人名义或利

用虚假证件开立证券账户,不得违规使用他人证券账户或使用以虚假身份开立的证券账户,不得

将本人证券账户违规提供给他人使用。

投资者因违规开立和使用证券账户导致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承担;中国结算

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不对投资者违规开立和使用证券账户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4、投资者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等开户申请材料,并对开户申请

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投资者应当对中国结算或开户代理机构录入的证券

账户信息予以确认并对确认结果负责。

5、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开立时,统一账户平台将根据开户代理机构的申报建立新开证券账户

与一码通账户之间的关联关系。

6、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仅对投资者所提供的开户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核查

其身份证明文件是否有效、业务申请表所填写内容与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内容是否一致。前述审核行

为并不表明对投资者所提供的业务申请材料作出真实性判断或者保证。

7、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有权依据《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满足休眠

条件的证券账户进行休眠处理。

8、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有权依据《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将有关证券

账户认定为不合格账户,并相应采取单独管理、限制使用等措施。

9、发生以下情形时,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可以对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采取限制

证券买入或卖出、限制转托管或转指定、不予办理新业务等限制使用措施,由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

失和法律责任由投资者本人承担:(1)投资者未按要求进行关联关系确认;(2)投资者未及时按照

有关规定变更或补充证券账户信息;(3)因投资者身份由境内居民变更为境外居民等情形而不再符

合有关开户条件;(4)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被认定为不合格账户;(5)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中国

证监会及中国结算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投资者申请注销证券账户时,应当确保满足注销条件,并不得使用注销账户申报交易。对

投资者违反注销规定而因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资者本人承担。证券账户注销后不

可恢复使用。

11、发生以下情形时,投资者、证券资产合法继承人或承继人等相关当事人应当按要求及时注

销证券账户,未按要求注销的,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可以对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予以

注销,由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证券资产合法继承人或承继人等相关当事人

承担:(1)自然人投资者死亡、机构投资者主体资格丧失、产品到期或被终止的;(2)不合格账户

无法规范为合格账户的;(3)因投资者身份由境内居民变更为境外居民等情形而不再符合有关开户

条件的;(4)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中国证监会及中国结算规定的其他情形。

12、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对投资者开户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违规对外提供。

1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注册错误,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4、中国结算修订账户业务规则及本须知时,应当公告提示,无须知会申请人和证券账户持有

人。申请人和证券账户持有人应当按照修订后的业务规则及须知执行。

本文标签: 账户证券投资者开户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