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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4日发(作者:)
淘宝网分则
第一章 交易
第一节 注册
第一条 淘宝网会员的店铺名中不得包含旗舰、专卖等词语。
第二节 经营
第二条 已创建的店铺若连续六周出售中的商品数量均为零,淘宝有权将该店铺释放。
一个淘宝网会员仅能拥有一个可出售商品的账户。
第三条 淘宝网会员账户已绑定通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即可发布闲置商品,但
创建店铺后方可发布全新及二手商品。
淘宝网会员发布商品的数量可能受到以下限制:
1、淘宝网有权根据卖家所经营的类目、信用积分调整其商品发布数量上限,但被调整
后的可发布商品数量不少于一百件;
2、淘宝网卖家发布闲置书籍、闲置音像类商品不得超过五十件,且同款闲置书籍不得
超过一件。
第二章 淘宝网市场管理
第一节 市场管理情形
第四条 卖家应妥善管理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对近九十天内未编辑、未经浏览且未
成交的商品,淘宝网将定期进行商品下架。
第五条 加入淘宝网消费者保障服务的卖家,应根据协议约定或规则规定按期缴纳或
补足保证金。淘宝网判定卖家须向买家支付违约金,但卖家实际尚未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
余额不足,且经淘宝网催缴后未在十四天内缴纳或补足的,淘宝网将给与其店铺屏蔽等临
时性市场管控,直至足额缴纳为止。
第三章 违规
第一节 淘宝网严重违规行为及扣分分值
第六条 发布违禁信息,依据《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盗用他人账户,每次扣四十八分。
第八条 泄露他人信息,每次扣六分。
第九条 骗取他人财物,每次扣四十八分。
第十条 扰乱市场秩序,每次扣二十四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对涉嫌扰乱市场秩序的商品,淘宝将给予单个商品淘宝网搜索降权直至商品整改完成
后第三天恢复。同时根据店铺内此类商品数量给予卖家七至九十天的全店商品淘宝网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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