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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7日发(作者:)

车载卫星导航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检验项目

定位精度

位置更新率

启动时间

效率

路径规划功能

路径引导功能

低温贮存

振动

安全性

辐射骚扰

传导骚扰

静电放电抗扰度

辐射抗扰度

电源线电瞬态传导

信号线瞬态传导

检验方法

GB/T 19392-2013

GB/T 19392-2013

GB/T 19392-2013

GB/T 19392-2013

GB/T 19392-2013

GB/T 19392-2013

GB/T 19392-2013

GB/T 19392-2013

GB/T 19392 -2013

GB/T 18655-2010

GB/T 18655-2010

GB/T 19951-2005

GB/T 17619-1998

GB/T 21437.2-2008

GB/T 21437.3-2012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

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9392-2013 车载卫星导航设备通用规范

GB/T 18655-2010 车辆、船和内燃机 无线电骚扰特性 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9951-2005道路车辆 静电放电产生的电骚扰试验方法

GB T 17619-1998机动车电子电器组件的电磁辐射抗扰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21437.2-2008 道路车辆 由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 第2部分:沿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

1

GB/T 21437.3-2012 道路车辆 由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 第3部分:除电源线外的导线

通过容性和感性耦合的电瞬态发射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

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

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

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

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

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

定。

4 附则

本细则代替《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2021版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第三批)的公告》(黔

市监公告〔2021〕53号)中的《车载卫星导航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年版)》。

2

本文标签: 要求检验项目标准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