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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6日发(作者:)

中国司法透明度年度报告(2012)

——以法院网站信息公开为视角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组

摘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组于2012年对26个省、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

43个较大的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透明情况进行了量化评估,用客观数据直观反映法院

概况、诉讼指南、审判信息、执行信息和司法统计数据的公开状况,总结和分析了法院在推

行司法公开过程中取得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并就完善司法公开制度进行更加深入的对策研

究。

关键词:

司法公开 透明度 法院网站

司法透明是指,除涉及国家秘密、有关当事人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可能影响法院正常

审判秩序的事项外,法院的各项审判活动以及与审判活动有关的各类信息,应向案件当事人

和社会公众公开。司法透明对于方便公民行使诉权、保障公民知情权和司法参与权、提升司

法审判水平、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防止司法腐败、最终实现司法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司法公开的第一平台。为此,2012年初,中国社会科

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组(以下简称“调研组”)继续以法院网站的司法公开为视角,

对中国司法透明度进行测评,总结2012年中国在提升司法透明度方面取得的成绩和进步,

发现存在的问题,探寻推动司法透明的路径。

一 调研对象、指标及方法

2012年的测评仍然沿用原有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但为了实现从形式考察到实质考察的逐

步转变,对各板块的权重和板块内的个别指标进行了调整。2012年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标体

系的调整仍然秉承了三个原则,即依据法律和依据法理相结合原则、客观中立原则、立足现

状并有所前瞻的原则。具体测评板块及权重是:法院概况20分,诉讼指南15分,审判信息

25分,执行信息15分,司法统计数据25分,总分100分。各板块内部的指标及其分值也

有所调整,删去了如栏目设置、下辖法院的链接等形式指标,增加了法院预决算、“三公”

消费等指标,并增加了法院人员信息公开指标的分值。

当然,司法公开过程中也需要进一步处理好与相关制度和理念的关系。首先,司法公开要防

止泄露审判秘密,如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不宜公开的审判工作信息等。其次,司法公开

过程中要注意隐私权的保护,不但要保护法官等司法工作人员的私人信息,还要尊重诉讼当

事人的个人隐私。再次,司法公开不能妨碍审判独立。新闻媒体旁听甚至拍摄庭审情况是司

法公开的一项内容,也是一种常见的舆论监督形式,但是需要在细节上进行制度完善,否则

会干扰法官审判案件,尤其是在形成判决之前,容易形成“媒体审判”,从而损害审判的独

立性。

调研组选取了26个省、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43个较大的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自2012

年6月15日至11月30日,对其网站公开司法信息的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测评。慎重起见,

凡是调查人员无法找到信息内容、无法打开网页的,均由其他调查人员利用互联网上的多个

主要搜索引擎进行查找,采取更换计算机及上网方式、变更上网时间等进行多次验证。

二 调研结果的总体分析

(一)调研的总体情况

调研和测评结果显示,26个高级人民法院全部建有网站,网站建设率达100%,43个较大

的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有40个法院建有网站,网站建设率达到93%,其中淮南和西宁两市

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是2012年新开通的。在3个无法找到网站的中级人民法院中,苏州、大

同两个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一直未找到网站,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测评时还可以打开

网站,而2012年调研期间始终无法打开网站。

总分排前五位的高级人民法院依次是:上海、江苏、广东、海南和浙江(高级人民法院司法

透明度整体测评结果见图1)。总分排前十位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次为:海口、杭州、深圳、

厦门、宁波、长沙、徐州、成都、沈阳、无锡(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透明度整体测评结果见图

2)。

(二)取得的进展

调研结果显示,绝大多数法院对司法透明工作比较重视,提高和促进了网站在推进司法透明

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司法信息的公开渠道、公开力度、公开范围均有所扩大。

1司法公开进入全面落实阶段

从20世纪末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司法公开文件。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

法公开的文件精神,2012年,地方法院纷纷出台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并开展“司法公开

促进年”之类的活动。例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实施

意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2012年为全省法院“阳光司法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部署“强化司法公开推进年”活动等。地方法院还进一步扩大示范法院的范围,如湖南省高

级人民法院确定14个法院为全省“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由此,司法公开进入全面落实阶段。

2法院网站的角色定位正在发生变化

随着司法公开工作的推进,法院网站建设的宗旨已经由“宣传”转为“公开”,法院网站的

角色定位由“新闻媒体”转为“政务网站”,成为重要的司法公开平台。为了顺应政务网站

的角色要求,同时也是为了适应司法信息数量激增的形势,一些法院开始改变依托中国法院

网建置网站的做法,自建网站,扩充网站的信息容量,突出自身特色。

3裁判文书公开日趋制度化

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专门明确了公众有查看裁判文书的权利。2012年调研结果显

示,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落实得较好。为提高裁判文书获取的便捷性,许多法院将裁判文书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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