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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9日发(作者:)

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备案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备案管理制度

一、概述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档案的管理,提高执

法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监管档案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处罚案卷,指行政程序本身的记录以及行政

行为所依据的所有文件,按照行政执法过程的关联性,进行排列、编注

页码、填写目录并装订成册的行政执法文书组合。

第三条行政处罚案件的具体承办人应当收集、核查、修补、整理案

件的各种文书及证据材料,对案卷制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科

学性负责。

第四条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应当按照本制度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的

立案工作。

二、档案资料整理原则

第五条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类案件,涉及国家机密、商业

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和一般以上事故处罚案件,原则上应当实行一案

二卷(正体积、辅助音量)一号。依法不宜公开的案件材料和行政处罚集

体讨论记录,应当装入辅助音量。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和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事故处罚案件,应当一案一卷处理。

第六条文件编目顺序,应遵循行政执法程序,按照执法阶段,遵守

如下排序原则:

1. 证据和密切相关材料的时间顺序。

2. 实体决定在前,程序决定在后;批复件在前,请示件在后;正件

在前,附件在后;转发件在前,原件在后;结论件在前,依据件在后;法

律文书在前,其他证据材料和相关材料稍后提供。

3. 同一案件中不同的行政执法对象,法人文书材料在前,个人文书

材料在后。

4. 同一案件的行政处罚对象相同,处罚重的在前,处罚轻的在后。

5. 随附图纸或附表的文件和材料顺序,文字材料在前,附图或附表

在后。

6. 事故案卷中,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文件(附事故调查报

告)排在结论性文书之前,其他事故调查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作为证据

材料。

三、外壳材料顺序

第七条适用简易程序制作行政处罚档案的顺序为::

(一)箱盖;

(二)在卷目录中;

(三)行政(当场)处罚决定;

(四)交货收据;

(五)备案审批表;

(六)收到行政罚款;

(七)结账审批表;

(八)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记录和相关证据。

第八条适用一般程序制作行政处罚档案的顺序为::

(一)正体积

本文标签: 行政处罚材料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