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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1日发(作者:)

动车组列车互联网售票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互联网售票工作,根据《铁路旅客

运输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互联网售票是指通过中国铁路客户服务

中心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办

理铁路电子客票的销售、改签、退票等业务。

铁路互联网售票范围、购票方式以及铁路电子客票的使

用范围、使用方式、办理铁路电子客票业务的售票窗口等事

项以“网站”和车站公告为准。

第三条 铁路电子客票是以电子数据形式体现的铁路

旅客运输合同,与纸质车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在网站,购买铁路电子客票以确认交

易成功的时间作为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生效的时间,退票以网

站确认交易成功的时间作为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终止的时间,

改签所涉及的原车票退票、换(购)新票分别按照退票、购

票处理。

第五条 旅客或购票人应当妥善保管铁路电子客票信

息及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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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售票

第六条 在网站购买铁路电子客票时,应当注

册并准确提供乘车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

第七条 在网站购票可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

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护照。

第八条 购买儿童票的乘车儿童没有办理有效身份证

件的,应当使用同行成年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

第九条 一张有效身份证件同一乘车日期同一车次只

能购买一张车票,但第八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在网站购买学生票、伤残军人(警察)

优待票时,应符合规定的减价优惠(待)条件。

第十一条 在网站购票应当在车票预售期内且

不晚于开车前2小时,并在规定的支付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

第十二条 网上支付应使用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的银行

卡,并由网站跳转(链接)至购票人选择的银行网

站进行。

第十三条 网站收到银行网站支付成功的信息

后,方确认购票交易;收到银行网站支付失败的信息或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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