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管理员组

文章数量:1530521

2024年5月21日发(作者:)

汇票样本以及填写规范

汇票

BILL OF EXCHANGE

No. 汇票编号 Date: 出票日期

For: 汇票金额

At 付款期限 sight of this second of exchange (first of the

same tenor and date unpaid) pay to the order of 受款人

the sum of

Drawn under 出票条款

L/C No. Dated

To. 付款人

出票人签章

填写规范:

汇票(BILL OF EXCHANGE)

简称B/E,是出票人签发的,要求受票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其

指定的受款人的书面命令。

汇票名称一般使用Bill of Exchage、Exchange、Draft。一般已印妥。但英国的票据法没有

汇票必须注名称的规定。

汇票一般为一式两份,债务只有一笔,因此,第一张上记载First(Second being unpaid付一不

付二).第二张上记载Second(First being unpaid付二不付一)第一联、第二联在法律上无区别。

其中一联生效则另一联自动作废。港澳地区一次寄单可只出一联。为防止单据可能在邮寄途中遗

失造成的麻烦,一般远洋单据都按两次邮寄。

汇票号码(No.)

由出票人自行编号填入,一般使用发票号兼作汇票的编号。

在国际贸易结算单证中,商业发票是所有单据的核心,以商业发票的号码作为汇票的编号,

表明本汇票属第×××号发票项下。实务操作中,银行也接受此栏是空白的汇票。

出票日期(Dated)

填写汇票出具的日期。

汇票金额(Exchange for)

此处要用数字小写(Amount in Figures)表明。填写小写金额,一般要求汇票金额使用货币缩

写和用阿拉伯数字表示金额小写数字。例如:USD1,234.00。大小写金额均应端正的填写在虚线

格内,不得涂改,且大小写数量要一致。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汇票金额不得超过信用证金额,而

且汇票金额应与发票金额一致,汇票币别必须与信用证规定和发票所使用的币别一致。

付款期限(at ____)

一般可分为即期付款和远期付款两类。

即期付款只需在汇票固定格式栏内打上“at sight”。若已印有“at sight”,可不填。若已

印有“at ____sight”,应在横线上打“----”。

远期付款一般有四种:

(1)见票后××天付款,填上“at ×× days after sight”,即以付款人见票承兑日为起算日,

××天后到期付款。

(2)出票后××天付款,填上“at ×× days after date”,即以汇票出票日为起算日,××天后

到期付款,将汇票上印就的“sight”划掉。

(3)提单日后××天付款,填上“at ×× days after B/L”,即付款人以提单签发日为起算日,

××天后到期付款。将汇票上印就的“sight”划掉。

(4)某指定日期付款,指定×年×月××日为付款日。例如“On 25th Feb.1998”,汇票上印

就的“sight”应划掉。这种汇票称为“定期付款汇票”或“板期汇票”。托收方式的汇票付款期

限,如D/P即期者,填:“D/P at sight”;D/P 远期者,填:“D/P at ×× days sight”;D/A

远期者,填“D/A at ×× days Sight”。

受款人(Pay to the Order of)

也称“抬头人”或“抬头”。在信用证方式下通常为出口地银行。

汇票的抬头人通常有三种写法:

(1)指示性抬头(Demonstrative order)。例如:“付××公司或其指定人”(Pay ×× Co., or

order; pay to the order of ×× Co.,)。

(2)限制性抬头(Restrictive order)。例如:“仅付××公司(Pay ×× Co. only)或“付××公司,

不准流通”(Pay ×× Co. Not negotiable)。

(3)持票人或来票人抬头(Payable to bearer)。例如,“付给来人”(Pay to bearer)。这种抬

头的汇票无须持票人背书即可转让。

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指示性抬头使用较多,在信用证业务中要按照信用证规定填写。若来证

规定“由中国银行指定”或来证对汇票受款人未规定,此应填上:“pay to the order of Bank of

China”(由中国银行指定);若来证规定“由开证行指定”,此栏应填上“Pay to the order of

×× Bank”(开证行名称)。

汇票金额(the sum of)

要用文字大写(Amount in words)表明。填大写金额,先填写货币全称,再填写金额的数目

文字,句尾加“only”相当于中文的“整”字。例如,UNITED STATES DOLLARS ONE

THOUSAND TWO HUNDRED AND THIRTY FOUR ONLY。大小写金额均应端正的填写在虚线

格内,不得涂改,且必须与汇票的小写金额一致。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汇票金额不得超过信用

证金额,而且汇票金额应与发票金额一致,汇票币别必须与信用证规定和发票所使用的币别一致。

出票依据/出票条款(DRAWN UNDER): 信用证项下包括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码及开证

日期,托收项下留空不填或填FOR COLLECTION。

信用证号码(L/C No.)

填写信用证的准确号码,如非信用证方式则不填。

开证日期(Dated)

填写信用证的准确开证日期,而非出具汇票的日期,如非信用证方式则不填。

付款人(Issued by)

信用证方式下通常为进口地开证银行。根据UCP500规定,信用证方式的汇票以开证行或其

指定银行为付款人,不应以申请人为汇票的付款人。如果信用证要求以申请人为汇票的付款人,

银行将视该汇票为一份附加的单据;而如果信用证未规定付款人的名称,汇票付款人亦应填开证

行名称。

在信用证业务中,汇票付款人是按信用证“draw on ××”、“draft on ××”或“drawee”

确定。例如:“… available by beneficiary's draft(s) on applicant”条款表明,以开证申请人

为付款人; 又如:“… available by draft(s) drawn on us”条款表明,以开证行为付款人;再

如“drawn on yourselves/you”条款表明以通知行为付款人。信用证未明确付款人名称者,应

以开证行为付款人。

如非信用证方式,则填进口商名称。

被出票人(To)

被出票人名称和地址,通常为进口商。

右下方空白栏(Authorized Signature)

出票人,即出口商签字,填写公司名称。

本文标签: 汇票金额信用证填写付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