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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0日发(作者:)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调研报告3篇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调研报告第1篇

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现状

为使法律服务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县司法局以"53321"的模式强力推进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公证、法律援助、特殊

人群管理等工作。一是构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在不断完善县公共法律

服务中心建设的基础上,通过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目前正在建设中的县公共法

律服务中心,已经建设完成的县永乐镇公共法律服务站,130个行政村(社区)

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室,48个贫困村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各村建立公共法律服

务公示栏和普法、法律服务微信群,全力整合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

服务、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职能,在县级平台为广大群众提供"窗口化、综合性、

一站式"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在乡镇级平台开辟开放式服务大厅为群众提供法

律咨询、法律援助、纠纷调解等"常日制""坐诊"服务,在村级平台提供"预

约式""定期制"的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服务,切实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

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二是打造"互联网+"线上互动平

台。积极打造"司法行政"公众号,并在上面设置"新法速递""律师服务""

法治礼包"等核心栏目,开放法律知识学习、法律问题咨询、法律服务引导、法

律援助申请等功能,努力形成公共法律服务与电子网络平台对接互通、有机融合

的服务机制,全力缩小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的时空距离和质量差异。三是健全"一

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立足"12348"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以县法律援助中

心为龙头、法律援助工作站为骨干、法律援助联络点为补充的"一小时法律援助

服务圈",已全面实现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村(社区)法律援

助联络点覆盖率已达100%,让法律援助服务直接延伸最基层、最前沿,让群众

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法律援助,降低维权成本。

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公共法律服务总量不足。一是服务供给方式传统。我县公共法律服

务是政府传统的管理类模式,公共法律服务的提供方式、服务内容等基本由政府

单向确定,与社会和群众的要求有差距,供需脱节现象依然突出;二是服务领域

狭窄。仅能满足于一般民事、婚姻家庭、基层基础法律服务,服务总体水平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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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法律服务资源匮乏。律师是法律服务的主力军,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但

我县律师数量为3人,突出的供需矛盾,成为制约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

瓶颈,基层群众"找法难""用法成本高"问题比较严重。

(二)公共法律服务结构不协调。一是服务平台还不完善,目前,我县公

共法律服务主要依靠"12348"法律服务热线,辅以县局法治微信,线下平台为

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

务工作室,但服务流程和评价标准还不统一,线上线下未实现无缝对接;二是服

务功能未有效发挥,法治宣传方式传统、"谁执法、谁普法"未得到有效落实;

专职人民调解员匮乏,调解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充分。

(三)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不健全。一是工作推进机制不完善。部分党政领

导对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重视不够、支持不力,部门协调配合不够,司法行政"

孤掌难鸣"。二是保障机制不完善。投入严重不足,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制

度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导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基层基础严重滞后。

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下步工作建议

(一)抓好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设计。一是出台政策文件。县委县政府出

台县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实施意见,明确公共法律服务的性质定位、对象范围、供

给机制、保障措施等,细化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形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推

进合力。二是加大政府投入。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范围,建立完善公共

法律服务阵地建设和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把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列入政府采购

目录,调整完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个案补贴标准。三是加大公共法律服务社

会知晓度。利用县、乡、村三级法律服务网络积极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三大

实体平台"。

(二)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线上线下平台。一是强化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县法律援助中心的龙头引领作用,理

顺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联络点工作机制,发挥"一小时法律服务圈"作用。

二是拓展线上平台。以"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为统领,集微信、移动APP、公

共法律智能服务系统为一体,建成具有九寨特色、科技和互联网含量更高的公共

法律服务网上平台,规范网上服务、管理、监督流程和标准,让群众真正享受到"

一键式"完美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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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法律服务建设工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