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管理员组

文章数量:1531666

2024年6月12日发(作者:)

110kV XXX 输变电新建工程

110kV 变电站时间同步装置

2020年05月

一 通用部分

1 总则

1.1 引言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了110kV变电站时间同步装置的技术要求,包括设备的功能、性能、结构、硬件、

软件、验收、质量保证措施、技术服务等要求。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

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如有异议,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的意见和同规范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本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本技术规范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在中标后必须指定每一标段至少一名有经验的业务代表作为该标段工程项目经理,全权负责

和协调整个项目的商务与售后服务。指定一名技术负责人和若干名工程师负责技术工作,技术负责人和

工程师均须通过设备原厂商的技术认证。工程师的技术资质材料必须提交买方认可。只有经买方认可后,

方能进行设备的调试工作。

1.2 供需双方职责

双方在合同期间应承担如下职责:

1.2.1 供方的职责。

1) 设计、配置和提供一套符合本规范书要求的系统,包括所有必需的软件和硬件,提供详细设计

和服务数据、型式试验和常规试验数据,以便确认供货设备能否满足所有的性能要求,并负

责设备的工程安装、调试。

2) 提供合同范围内的硬件设备以及设备的安装辅材、各设备之间的连接电缆(包括通信电缆和电

源电缆)等(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 提供设备运行所需的所有软件,包括操作系统软件、支撑软件和应用软件。

4) 提供设备有关接地、供电容量、空调、防火和设备布置的技术要求。

5) 负责供货范围内设备的投运、试验验收、试运行和保修期内的故障排除。

6) 负责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包装运输。

7) 负责培训需方的工程师,包括硬件培训、软件培训、系统操作和维护培训。并提供培训的环境,

以及培训的硬件设施和必须的技术资料等。

8) 提供所有合同设备必须的和建议的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和工具(工程安装、调试、试验、验

收,设备运行时所需)。

9) 提供所有的技术文件、参考资料、图纸和手册、制造和质量保证的一览表以及技术规范书规定

的其他资料。

10) 及时向需方通告有关软件的升级和更新,在5年内应免费提供并负责安装和调试。

11) 负责本系统与需方其他系统的接口连接和互联。

12) 负责派遣熟悉设备、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督导设备的安装施工。

1.2.2 需方的责任。

1) 审查供方提供的详细的功能规范技术文件和图纸,审议并确认工程进度、培训计划和验收试验

计划等。

2) 参加系统的软硬件培训。

3) 配合供方进行系统的现场安装、调试。

4) 提供设备的电源、场地、环境。

1.2.3 合同签订后供方应在2周内向需方提供一份详尽的工程计划表,包括设备的采购、培训、设备

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等事项的详细计划,以确定每部分的工作及其进度。交货时间如有延误,供方应及

时将延误交货的原因、后果及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需方说明。

2 标准规范

除本技术规范书特别规定外,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均应按下列标准和规定进行设计、制造、检验和安

装。所用的标准必须是其最新版本。如果这些标准内容矛盾时,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或按双方商定

的标准执行。如果卖方选用标书规定以外的标准时,需提交与这种替换标准相当的或优于标书规定标准

的证明。

表1 引用的标准规范

标 准 号

GJB 2242

GJB 2991

GJB 2715

GB 11014

GB/T 13729

GB/T 15527

GB/T 6107

GB/Z 14429

GB/T 16435.1

GB/T 17463

GB/T 18657.5

IEC 608705103

GB/T 11287

GB/T 14537

GB/T 13926

GB/T 17626

EIA485

时钟设备通用规范

B时间码接口终端

国防计量通用术语

平衡电压数字接口电路的电气特性

远动终端设备

船用全球定位系统(GPS)接收机通用技术条件

使用串行二进制数据交换的数据终端设备和数据电路终接设备之间的接口

远动设备和系统 第1~3部分:总则 术语

远动设备和系统 接口(电气特性)

远动设备和系统 第4部分:性能要求

远动设备和系统 第5篇 基本应用功能

继电保护设备信息接口配套标准

电气继电器 振动试验

电气继电器 冲击与碰撞试验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的电磁兼容性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抗扰度试验

用在平衡数字多点系统中的信号发生器和接收器接口的电气特征(RS485接口)

标 准 名 称

卖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备品备件、软件系统,除本规范中规定的更优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外,其余均

应遵照最新版本的中国信息产业部颁布的标准、国际电信同盟(

ITU

)、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

IEC

)、国

际公制(

SI

)、国际化标准组织(

ISO

)及国家标准,这是对设备的最低要求。

如果卖方有自己的专有标准或规范,应在辅助说明文件中具体说明,并附上相应的详细技术资料,

但必须优于上述标准的有关规定。

3 时间同步设备技术要求

3.1 时间同步设备功能

3.1.1 装置功能。时间同步设备为变电站中各种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基础的电力二次设备提供了全

网统一的时间基准。

对配置双机系统的变电站,扩展单元应支持双机系统。

3.1.2 主时钟功能。

3.1.2.1 组成。主时钟由以下四个主要部分组成:

1) 时间信号接收(输入)单元;

2) 守时单元;

3) 时间信号输出(扩展)单元;

4) 设备管理单元。

3.1.2.2 时间信号接收(输入)单元。装置应具备同时接收GPS、北斗、地面时间中心通过有线网络

传递的时间信号的能力,以组成天地互补的、多源互比的时间系统,满足高精度、高可用的目标。

时间信号接收(输入)单元通过接收以无线或有线手段传递的时间信号,获得

1pps

和包含北京时

间时刻和日期信息的时间报文,

1pps

的前沿与

UTC

秒的时刻偏差不大于

1μs

,该

1pps

和时间报文作为

变电站主时间。

装置接收地面时间中心通过有线网络传递的时间信号的能力为高级配置选项。

3.1.2.3 守时单元。主时钟内部的时钟,当接收到有效的外部时间基准信号时,被外部时间基准信号

同步;当接收不到外部时间基准信号时,主时钟输出的时间同步信号仍能保证一定的准确度。

3.1.2.4 时间信号输出单元。当主时钟接收到有效的外部时间基准信号时,按照外部时间基准信号输

出时间同步信号;当接收不到外部时间基准信号时,按照内部时钟守时单元的时钟输出时间同步信号。

当外部时间基准信号接收恢复时,自动切换到正常状态工作,切换时间应小于0.5s。切换时主时钟输出

的时间同步信号不得出错:时间报文不得有错码,脉冲码不得多发或少发。

3.1.2.5 设备管理单元。装置必须同时具备本地人机界面和远程集中网管功能。

1) 本地人机界面,包括:

a) 电源状态指示;

b) 外部时间基准信号指示;

c) 时间信号锁定指示(本地晶振时间与外部基准时间有效同步);

d) 告警显示;

e) 时间显示。

2) 远程集中网管,通过网络接口装置支持远程时间网管,其管理功能包括:

a) 配置管理,包括:模块配置,固定时延补偿配置;

b) 告警管理,包括:失锁告警,中断告警,电源告警等;

c) 状态监视,包括:守时状态,当前时间源,各时间源状态;

d) 性能测试,监测GPS、BD、地面时间之间的偏差;

e) 远程遥控,遥控切换;

f) 安全管理。

装置的远程集中网管功能为高级配置选项,可酌情选择。

3.1.3 接口扩展装置功能。一般主时钟应输出足够数量的不同类型时间同步信号,当数量不够时,通

过接口扩展装置扩充出不同类型时间信号,以满足不同使用场合的需要,并具有延时补偿功能。

接口扩展装置的时间信号由主装置通过电或者光接口输入,当主时钟双机配置时,应为两路输入,

两路间自动切换。

当系统具备远程集中网管功能时,应将接口扩展装置纳入管理范围内。

3.2 时间同步信号类型与电接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力系统的时间同步系统第

1

部分:技术规范》已上报政府标准管

理部门,如果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该规范已生效,则时间同步输出信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

准《电力系统的时间同步系统第

1

部分:技术规范(报批稿)》中相关的规定。

3.3 时间信号的配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力系统的时间同步系统第1部分:技术规范》已上报政府标准管

理部门,如果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该规范已生效,则时间信号配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

力系统的时间同步系统第1部分:技术规范(报批稿)》中相关的规定。

4 时间同步设备技术指标

4.1 时间信号接收(输入)单元

1

)地面有线授时网络的技术指标:

物理接口:

G.703

标准,非平衡,

75

;平衡

120

。(可选)

数据速率:

2.048Mbps

+/

50ppm

)。

帧结构:非成帧方式。

同步方式:设备本端同步(主同步);提取同步(从同步)。(可选)

通道工作方式:通道可以配置成保护方式。

通道保护方式:

1+1

保护、通道保护、复用段保护、子网保护。

通道同步方式:通道两端的通信系统必须保持全同步方式。

建议采用SDH光通信网络的E1通道作为承载时间业务的通道。

本项技术指标只在采用地面有线授时时采用。

2

)无线时间信号接收单元。

1) 接收天线。

天线环境要求:工作温度:40℃~+70℃,工作湿度:100%,结露。

天线安装要求:接收天线需和安装底座一起供货。在供方提供的说明书中应详细列出天

线尺寸(直径和高度)、重量(包括安装底座)及安装方式。天线安装位置应视野开阔,

可见绝大部分天空,尽可能安装在屋顶。高出屋面距离不要超过正确安装必需的高度,

以尽可能减少雷击危险。

天线电缆应根据其长度选择RG-59型、RG-58型或其他合适的型号,以保证接收器需要的信

号强度。天线电缆应按照正确的工艺安装,穿在建筑物预留管道或电线管道中到电缆层。

2) GPS接收器。

接收载波频率:1575.42MHz(L1信号)。

接收灵敏度:捕获<160dBW,跟踪<163dBW。

同时跟踪:装置冷起动时,不少于4颗卫星;装置热起动时,不少于1颗卫星。

捕获时间:装置热起动时,<2min;装置冷起动时,<20min。

定时准确度:≤1μs(1pps 相对于UTC时间)。

3) 北斗卫星接收器。

接收载波频率:2491.75MHz。

接收灵敏度:127.6dBmW。

授时精度:≤100ns(单向);≤20ns(双向)。

时间信号的电接口规格应符合3.2的规定,各接口在电气上均应相互隔离。

4.2 守时单元

频率准确度:高级配置时≤

3

×

10

10

,普通配置时≤

1

×

10

9

保持时间:高级配置时≥

1h

,普通配置时≥

16min

(在

1

s

精度的约束下)。

内部电池:保证供电≥

6h

4.3 时间信号输出单元

输出的时间信号类型与电接口应符合

3.2

的规定,各接口在电气上均应相互隔离。时间配送线路引

入的时延必须固定,并小于

10us

4.4 电源

1) 交流电源。

额定电压:220V,允许偏差为–20%~+15%;

频率:50Hz,允许偏差±5%;

交流电源波形为正弦波,谐波含量小于5%。

2) 直流电源。

额定电压:220V、110V、48V,允许偏差为–20%~+15%;

直流电源电压纹波系数小于5%。

3) 供电方式。宜采用双电源供电。

4.5 绝缘性能

1) 绝缘电阻。

除非另有规定,考核绝缘性能的大气条件应符合4.8 1)的要求。

用电压等级为500V的兆欧表测量各回路之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述规定:

a) 所有导电回路与地(或与地有良好接触的金属框架)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Ω;

b) 无电气联系的各导电回路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Ω。

2) 介质强度试验。应符合GB/T 13729中3.6.2的规定。

4.6 耐湿热性能

装置应能承受

GB/T 2423.3

规定的恒定湿热试验:温度

+40℃±2℃

,相对湿度

93

±3

%,试验持续

时间

48 h

。在试验结束前

2h

内,测量各导电回路与外露非带电部位及外壳之间、无电气联系的各回路

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1.5MΩ

4.7 机械性能

1) 振动(正弦)。

振动响应:装置应能承受GB/T 11287中3.2.1规定的严酷等级为1级的振动响应试验,试验期

间及试验后的装置性能符合该标准中5.1规定的要求。

振动耐久:装置应能承受GB/T 11287中3.2.2规定的严酷等级为1级的振动耐久试验,试验期

间及试验后的装置性能符合该标准中5.2规定的要求。

2) 冲击。

冲击响应:装置应能承受GB/T 14537中4.2.1规定的严酷等级为1级的冲击响应试验,试验期

间及试验后的装置性能符合该标准中5.1规定的要求。

冲击耐久:装置应能承受GB/T 14537中4.2.2规定的严酷等级为1级的冲击耐久试验,试验期

间及试验后的装置性能符合该标准中5.2规定的要求。

3) 碰撞。

装置应能承受GB/T 14537中4.3规定的严酷等级为1级的碰撞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的装

置性能符合该标准中5.2规定的要求。

4.8 环境要求

1) 工作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5℃~+45℃;

相对湿度:5%~95%(装置内部应无凝露,也不结冰);

大气压力:66 kPa~108 kPa;

其他应符合GB/T 13729—2002中3.1.2的要求。

2) 贮存、运输极限环境温度。贮存、运输环境温度极限值为25℃~+70℃,在不施加任何激励

量的条件下,装置应不出现不可逆变化。温度恢复正常后,装置的性能应仍符合本部分中的

有关要求。

4.9 电磁兼容性

1) 静电放电抗扰度。装置应能承受GB/T 17626.2中规定的严酷等级为Ⅲ级或Ⅳ级静电放电试验,

在技术规范内,性能正常。

2)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装置应能承受GB/T 17626.3中规定的严酷等级为Ⅲ级或Ⅳ级射频电

磁场辐射试验,在技术规范内,性能正常。

3)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装置应能承受GB/T 17626.4中规定的严酷等级为Ⅲ级或Ⅳ级电快

速瞬变脉冲群试验,在技术规范内,性能正常。

4) 浪涌(冲击)抗扰度。装置应能承受GB/T 17626.5中规定的试验等级为Ⅲ级或Ⅳ级浪涌(冲

击)试验,在技术规范内,性能正常。

5) 工频磁场抗扰度。装置应能承受GB/T 17626.8中规定的试验等级为Ⅲ级或Ⅳ级工频磁场试验,

在技术规范内,性能正常。

6) 脉冲磁场抗扰度。装置能承受GB/T 17626.9中规定的试验等级为Ⅲ级或Ⅳ级脉冲磁场试验,

在技术规范内,性能正常。

7) 阻尼振荡磁场抗扰度。装置应能承受GB/T 17626.10中规定的试验等级为Ⅲ级或Ⅳ级阻尼振荡

磁场试验,在技术规范内,性能正常。

8) 振荡波抗扰度。装置应能承受GB/T 17626.12中规定的严酷等级为Ⅲ级或Ⅳ级振荡波试验,在

技术规范内,性能正常。

4.10 可靠性

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

MTBF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应不小于

25 000h

4.11 可维修性

采用更换损坏部件维修的办法,主时钟平均维修时间(

MTTR

)一般不大于

30min

4.12 安全性

1) 主时钟的各种输出接口均应相互在电气上隔离,以减少电磁干扰对时间信号与各被同步设备的

影响。

2) 主时钟的各种输入、输出接口发生短暂(持续时间<5min)短路或接地时,不应给设备带来永

久性损伤。

3) 主时钟接收单元应有防雷设计,现场安装时应考虑接收天线的防雷措施。

4.13 外形和外观

设备表面油漆涂层应光洁美观、均匀一致,不应有气泡、龟裂、脱落、划痕等缺陷。操作件布局合

理、牢固可靠、操作灵活。

面板上应有简明、清晰的产品型号及出厂编号标志,其标志应粘贴牢固。

5 验收试验

5.1 概述

产品应满足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中关于工厂验收(现场验收)的规范。

5.1.1 卖方所提供的系统的质量、功能、性能等均应经过试验,并经买方认可才能交货。试验内容由

卖方制订,并经买方确认,买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实验内容、更改实验方法、调整实验条件。

5.1.2 卖方应提供所有工厂试验及现场验收的细则,细则中应明确规定试验项目以及所达到的性能要

求。

5.1.3 买方人员对试验的认可签字并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规定的保证责任。

5.1.4 卖方应提供一份详细的工厂试验和现场验收的计划(包括系统性能、功能及系统稳定运行的测

试方法),买方对卖方提供的试验和验收计划具有修改的权力,并在设计联络会上经买方确认后生效。

5.1.5 卖方应提供四份试验报告的拷贝,每份报告均应有编号、日期。试验报告至少要包括如下内容:

1) 设备的说明;

2) 设备的项目编号,数量以及顺序号;

3) 完成试验的时间、地点及方法;

4) 试验环境(包括温度、湿度、电源、电压)和条件;

5) 试验合格的标准;

6) 试验数据;

7) 试验人员名单;

8) 负责人签字。

5.1.6 工厂试验期间,卖方应根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提供检验、维护、测量、试验和记录的设备。

现场验收的专用仪器仪表由卖方提供,通用仪器仪表由买方提供。

5.2 工厂验收试验(FAT)

FAT的目的是为保证卖方提供的软件和硬件能够满足技术规范书的结构、功能、性能和接口要求,

并检验各子系统的性能和功能的完整性。FAT包括系统功能试验和稳定性试验。

FAT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行,包括已经完成的合作开发的工作,如果这些工作或部分工作未完

成,则不能包括在FAT中,但这些工作可以继续开发并在现场验收中进行试验。

5.2.1 系统功能试验。

5.2.1.1 当各个设备按照合同的要求接入系统组态时,它们的运行操作要正常,系统试验可借助标准

的操作系统以及装入卖方为本项目开发的软件来进行。

5.2.1.2 设备应在本规范书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正常持续工作。

5.2.1.3 测试所有人机接口的主要功能。

5.2.1.4 测试本技术规范书中描述的所有系统功能和由卖方提供的支撑软件的人机交互、数据库存取

等功能。

5.2.1.5 演示系统中所有故障(硬件和软件)切换功能(自动和人工)。

5.2.1.6 演示所有告警功能。

5.2.1.7 演示所有诊断程序。

5.2.1.8 系统试验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星期。

5.2.2 稳定性试验。

5.2.2.1 为了考验系统的操作运转,要进行连续72h的稳定性试验。

5.2.2.2 在稳定性试验的72h内,不得对相关设备进行机械电气调整和软件调整,除非经过买方许可。

5.2.2.3 在稳定性试验期间如果设备或部件中出现故障,应由备用的设备或部件予以取代,以便试验

不间断的继续进行下去。

5.2.2.4 允许由于硬件或软件的故障而进行成功的切换,失效的部分应尽可能快的予以修复,以及恢

复到原来的状态。

5.2.2.5 如果试验由于严重的故障而中断(不包括系统做人工故障转换,转换到备用计算机或其他部

件),则应重复作连续72h的稳定性试验。

5.2.2.6 在稳定性试验进行期间,用户在任何阶段都可以对系统提供的各种功能要求进行操作和信息

转储,除非操作会对正在进行测试的系统性能指标产生影响。

5.2.3 试验获得成功的评判标准。

5.2.3.1 所有的功能和技术指标应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5.2.3.2 不丢失信息或数据。在连续72h稳定性试验内,只允许进行一次自动切换,性能和指标满足

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5.2.3.3 所有设备运行正常。

5.2.3.4 在试验期间如果设备或功能不能满足要求,卖方应替换或维修故障单元或功能,所有额外的

花费均应由卖方承担。

5.2.3.5 卖方应提供试验仪器,办公场所和通信设施等。

5.2.4 测试时应模拟现场环境的测试条件以及与其他系统的接口仿真。

5.2.5 买方工程师在工厂对系统进行功能试验及稳定性试验,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满足试验要求,

则FAT不能通过。

5.2.6 FAT通过后,即使买方已签字,但如果在买方现场发现有不按规范供货的全部或部分设备,买

方仍有权予以拒绝。

5.2.7 由于卖方责任,FAT不能按计划完成而引起的一切额外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5.3 现场验收试验(SAT)

SAT由买方人员在卖方工程师的现场指导下进行。

SAT应在完成FAT所进行的全部系统功能试验和稳定性试验后,现场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已具

备条件时进行。

SAT应包括设备与买方其他系统、设备互连的试验,还应测试与网管中心或者终端的通信试验。

SAT稳定性试验的时间为连续进行的168h。在稳定性试验的168h期间,不得对硬件设备和软件程

序进行调整,除非经过买方许可。

SAT开始3周内,如果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则SAT不能通过。卖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纠正,费

用由卖方负责。

SAT的一般仪表由买方准备,专用工具和仪器由卖方提供。

SAT合格完成后30天,双方代表应在SAT验收报告上签字。

作为证明系统符合规范书的依据,SAT完成后30天以内,卖方应向买方递交两份经签字的性能试验

报告,其中包括所完成试验的结果、所使用的仪器及试验人员的签字。

卖方应派合格的工程师到买方现场组织实施SAT,SAT和现场服务所需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中并单

列。

6 质量保证及管理

6.1 卖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设备都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按最佳方式进行设计和制造。采用

的是优质材料和先进工艺,并在各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6.2 卖方应保证系统硬件设备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寿命期内运行良好。卖方应承诺

系统主要设备及部件的运行寿命不少于10年。由于卖方设计、材料或工艺的原因所造成的缺陷或故障,

在合理的运行寿命期限内卖方应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模板或整机。

6.3 系统的质量保证期(包括软件功能)为2年,按照到货24个月或者现场验收后18个月,以先到为准。

6.4 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设备或软件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系统的停运,卖方应负责尽快更换有缺陷

或损坏的部件、或者调整相应的软件,并赔偿有此造成的损失。

6.5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的设计、材料和零部件选购、加工、制造、集成组态、试验等过程建立严格的

质量保证体系,并在合同的整个制造和集成组态过程中严格按其执行。卖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均应附有制

造商发出的,有卖方签字的检查记录、质量保证书和试验报告。

6.6 卖方应采用有运行经验证明正确的、成熟的技术来进行合同设备的生产和系统的组态。如采用卖

方过去从未采用过的新技术,应征得买方的同意。

6.7 卖方从其他厂商采购的软件和设备,一切质量、版权问题应由卖方负责。

6.8 卖方应提供下列支持服务:

1) 提供对所有系统硬件和软件维护问题的帮助,应提供一天24h、一周7天的紧急帮助服务,紧

急帮助可采用远程诊断方式(远程诊断的方式所需要的软硬件设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 可通过电话提供支持服务,指导买方技术人员诊断存在的技术问题。如果买方技术人员不能解

决问题,卖方应派遣维护人员赶赴现场。

3) 支持服务的报价应包括交通、住宿和人工费用。

7 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必须指派合格的、有经验的安装监督人员和试验工程师到现场,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

和现场试验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卖方的现场工程师应对所有安装工作的正确性负责,除非买方

的现场安装人员的工作未按照卖方指导人员的意见执行,并且卖方的现场工程师立即以书面的形式将此

情况通知买方项目负责人。

7.2 卖方指定的工地代表应在合同范围内全面与买方的工地代表合作与协商,解决合同有关的技术问

题和现场安装工作问题。双方的工地代表未经授权,无权变更和修改合同。

7.3 卖方现场工程师应完成合同规定的有关技术服务,进行指导、监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

试验。卖方现场工程师应对买方人员详细解释技术文件、图纸、运行和维护手册、设备特性、分析方法

和有关的注意事项等,以及解答和解决买方在合同范围内提出的技术问题。

7.4 卖方现场工程师有义务协助买方在现场对运行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7.5 如因卖方技术人员的错误指导而引起设备和材料的损坏,卖方应负责修复、更换或补充,其费用

由卖方承担,该费用中还包括进行修复期间所发生的服务费。

7.6 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安装或现场试验工作的拖期,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

继续留在现场服务,且费用由卖方自理。如因买方的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的拖期,买方根据需要有权要

求卖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现场服务,并承担有关费用。

7.7 卖方保证服务期同寿命期,免费服务期为2年。

8 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及专用工具

卖方根据所提供的设备,认为必须或者建议的备品、备件,以及在工程安装、调试、试验、验收,

设备运行时所必须或者建议的仪器、仪表、工具也必须在专用部分列出。

9 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

为了确保系统验收、现场施工设计、安装、投运、维护的需要,卖方应提供系统的设计文件、安装

文件和图纸、检验记录、工程竣工文件、SAT文档、技术手册、用户手册、设备技术使用的说明书等资

料,并对所提供的全部技术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9.1 文件资料的数量

卖方提供的图纸和资料的数量为4套。

9.2 文件资料的内容

9.2.1 设计文件。卖方根据本技术规范书进行系统设备制造所编制的图纸和说明,包括:

1) 全部设备的配置和构成图及设备、材料清单;

2) 全部设备的技术说明书,包括型号、技术特点和性能参数等;

3) 设备和机柜的布置和电缆连线图;

4) 软件说明书、功能及清单。

9.2.2 安装文件。

1) 设备的安装手册或说明书;

2) 机柜屏面布置图、需与买方设备连接的详细端子图;

3) 设备安装尺寸、开孔、固定连接、接地连接图;

4) 设备防护措施及环境要求。

9.2.3 系统运行维护资料。应提供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维护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

1) 运行操作文件。为操作员提供使用本系统设备的操作说明书、运行手册等。

2) 维护诊断文件,主要有软硬件设备诊断维护手册、用户手册、故障检查及维修说明,维护诊断、

设备使用手册等。

3) 针对用户运行、维护的培训教材。

9.2.4 检验记录。

1) 全部设备的出厂检验证书;

2) 系统的出厂检验记录;

3) 系统的现场验收记录。

9.2.5 工程竣工资料等。

9.3 图纸规格

卖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应符合ISO标准,图纸及技术文件、说明书等资料应使用中文书写。

9.4 资料和图纸提交进度

卖方负责在合同签字生效后2周内提供所供设备的初步设计文件。经设计联络会讨论确定后,在设

计联络会后2周内提交最终的设计文件和全部图纸,同时应提交针对用户运行、维护的培训教材。

9.5 资料的形式

除了随设备自身的纸质文档外,其他文件均需要以电子文件和纸质形式提供。

10 设计联络会及培训

10.1 设计联络会

1) 为了审查和确认卖方的系统设计方案和设备配置方案,协调有关的设计接口工作,卖方与买方

应召开设计联络会。合同生效后1周内卖方应向买方人提交建议的设计联络会日程安排。

2) 设计联络会的具体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将在合同谈判中由双方商定。

3) 除了合同规定的设计联络会外,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重要事宜需双方研究和讨论,经双方同意

可另召开联络会议解决。

4) 设计联络会双方均应签署会议纪要,该纪要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5) 设计联络会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0.2 培训

10.2.1 卖方负责对买方工程师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买方工程师应具备保证系统正常运行、进行一般

的系统维护及进一步开发的能力。

10.2.2 卖方应向买方培训人员提供技术文件、图纸、参考资料等培训资料。并提供试验仪器、工具、

安全保护用品及其他必需品和工作场地。

10.2.3 为了使培训者学到更多的内容,卖方应提出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

课程时间、培训人数等),并与买方在第一次设联会上商定。

10.2.4 培训费用由卖方承担,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二 专用部分

1 标准技术参数

投标人应认真逐项填写标准技术参数表(见表1~表2)中投标人保证值,不能空格,也不能以“响

应”两字代替,不允许改动招标人要求值。如有差异,请填写表9投标人技术偏差表。

表1 110kV变电站时间同步装置标准技术参数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BD接

收器和

天线

GPS接

收器和

天线

地面有

线授时

网络

参数名称

物理接口:

数据速率

同步方式

通道同步方式

接收器接收灵敏度

接收器捕获时间

接收器时间准确度

接收天线灵敏度

接收灵敏度

单位

bps

dBW

min

μs

dBW

dBmW

标准参数值

满足G.703标准

2.048M(+/50ppm)

设备本端同步/提取同步(可选)

通道两端的通信系统必须保持全同步方

捕获< 160 dBW,跟踪 < 163 dBW

热起动时 < 2 min;

冷起动时 < 20 min

优于 1μs(1PPS,相对于UTC)

≤163 dBW

127.6dBmW

≤100ns(单向);

≤20ns(双向)

普通配置:频率准确度≤1×10

9

高级配置:频率准确度≤3×10

10

普通配置:≥16min;

高级配置:≥60min。

(在1s精度的约束下)

≥6h

<10s

<10s

电压:220 V,–20%~+15%;

频率:50 Hz,±5%;

谐波含量小于5%

电压:220/110/48V,–20%~+15%;

纹波系数:小于5%

投标人保证值

(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

授时精度

ns

(投标人填写)

11

守时

单元

频率准确度

(投标人填写)

12

保持时间

min

(投标人填写)

13

14

15

内部电池

时间信号输出单元的时延

配送线路引入的时延

h

s

s

(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

16

电源

17

交流电源

(投标人填写)

直流电源

(投标人填写)

序号

18

19

参数名称

供电方式

可靠性(MTBF)

单位

h

双电源供电

≥25 000h

标准参数值 投标人保证值

(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

表2 屏柜标准技术参数表

序号

1

2

参数名称

尺寸

颜色

单位

mm

标准参数值

高度:2260mm;

宽度:800mm;

深度:600mm

GY09 冰灰橘纹

投标人保证值

(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

注 项目单位对标准技术参数表中参数有差异时,可在项目需求部分的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中给出,投标人应对该

差异表响应。差异表与标准技术参数表中参数不同时,以差异表给出的参数为准。

2 项目需求部分

2.1 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表

表3 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表

序号 名 称 单位

招标人要求

型式、规格

双套主时钟,北斗和

GPS双授时,优先采用

北斗系统

数量

1

80

80

0

0

1

按需

投标人响应

型式、规格

数量

1

2

3

4

5

6

7

时间同步单元(含:地面、GPS、BD)

GPS天线

BD天线

2M同轴电缆

时间信号输出扩展单元

柜体及附件

其他

m

m

m

注 变电站设备配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为高级配置和普通配置两种情况:

1)高级配置:表3中的1~6项全部采用,此时可以实现天地互补、三源互比互补功能,能够为该变电站提供

高精度、高可靠性的时间参量。

2)普通配置:只选择表3中项目1中的GPS、项目2、6,或(和)选择项目1的BD、项目3、6,这时只有

GPS或(和)BD空间授时功能,变电站的时间会受天气的影响,也不能避免人为干扰。

3)本站业主要求保护柜内需采用硬铜接线,若布线困难,需对接头工艺加强处理。

表4 可选择的技术参数表

序号

1

2

3

4

名 称

时间同步单元电源

屏柜颜色

屏柜尺寸

其他

参 数

DC220V

GY09 冰灰橘纹

2260×800×600

按需

投标人响应

备注

2.2 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

表5 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

序号

1

2

3

4

5

名 称

单 位

招标人要求

型号和规格

数量

投标人响应

型号和规格

数量

2.3 图纸资料提交

经确认的图纸资料应由卖方提交表6所列单位。

表6 卖方提交的须经确认的图纸资料及其接收单位

提交图纸

资料名称

认可图、最终图、

说明书、

出厂试验报告

(附电子文档)

设计确认后的技术文件

设备出厂的技术文件

认可图、最终图、

说明书、

出厂试验报告

(附电子文档)

接收图纸单位名称、地址、邮编、电话

提交

份数

提交时间

2

1)技术协议签订后两周内,供货

商应提供认可图纸。

2)工程师在收到认可图纸后两周

内,应将经确认的1份图纸寄送给

供货商。

3)供货商收到经确认的图纸两周

内提出最终图

2

2

2

2.4 工程概况

2.4.1 项目名称:

2.4.2 项目单位:

2.4.3 工程规模:

2.4.4 工程地址:

2.4.5 交通、运输:铁路、公路、水运,施工现场、地面交货,卖方卸货。

2.5 使用条件

表7 使用条件表

序号

1

名 称

电源的频率

接收天线

2

环境温度

其他设备

日最高温度

日最低温度

日最高温度

日最低温度

日最大温差

3

湿度 接收天线

日相对湿度平均值

月相对湿度平均值

单位

Hz

招标人要求值

50

70

40

45

5

25

≤100

≤100

投标人保证值

(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

其他设备

4

5

耐受地震能力

日相对湿度平均值

月相对湿度平均值

水平加速度

垂直加速度

m

g

g

≤95

≤90

1400

0.3g

0.15g

(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

海拔高度

注 表7中“招标人要求值”为正常使用条件,超出此值时为特殊使用条件,项目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使用条件进

行修改。

2.6 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

项目单位原则上不能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根据工程使用条件,当污秽等级、

海拔高度等与标准技术参数表有差异或对通用部分条款有差异时,应逐项在“表8 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

中列出,并以差异表给出的参数为准。投标人应对表8的技术参数进行确认。

表8 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

序号

1

2

序号

1

2

项 目

……

项 目

……

标准参数值

变更条款页码、款号

项目单位要求值

原表达

投标人保证值

变更后表达

2.7 一次、二次及土建接口要求(适用扩建工程)

3 投标人响应部分

投标人需填写专用部分的第1和第2部分的相应表格。标准技术参数表和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中要

求值不同时,以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为准。投标人保证值,不能空格,也不能以“响应”两字代替,不

允许改动招标人要求值。如有差异,应填写投标人技术差异表。“投标人保证值”应与型式试验报告及

其他性能试验报告相符。

3.1 投标人技术偏差表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技术规范应与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一致。若有偏差投标人应如实、认真地填

写偏差值;若无技术偏差则视为完全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且在投标人技术偏差表中填写“无偏差”。

表9 投标人技术偏差表

序号

1

2

3

项 目

对应条款编号

技术招标文件要求

偏 差

备 注

3.2 销售及运行业绩表

表10 销售及运行业绩表

序号

产品型号

运行单位

投运数量

投运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备 注

3.3 推荐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

表11 推荐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

序号

1

2

3

4

名 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3.4 投标人提供的试验检测报告表

表12 投标人提供的试验检测报告表

序号

产品型号名称

试验报告类别和

内容

依据标准

试验时间

试验单位

3.5 投标人提供的鉴定证书表

表13 投标人提供的鉴定证书表

序号

鉴定产品型号名称

组织鉴定单位

依据标准

鉴定时间

本文标签: 设备试验时间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