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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4日发(作者:)
关于成立莆田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的公告
为进一步健全全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
性,严厉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切实回应广大群众的期待和诉求,根据公安部开展“清剿
火患”战役相关要求,莆田市公安消防支队决定成立莆田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公告:
一、中心设置
莆田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设置在莆田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大楼内,设置火灾隐患举
报投诉受理席,接入公安网、互联网,开设举报电话、举报网站和举报微博等,具备全方位
受理处置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信息功能。
二、举报投诉方式
1、举报电话:96119
2、来信地址:莆田市公安消防支队(莆田市荔城区镇海中街1389号) 邮编:351100
3、传真号码:
4、举报网站:莆田市公安局消防服务大厅(【网址】)
5、消防微博:新浪网: 【网址】;
腾讯网: 【网址】;
搜狐网: 【网址】;
网易网: 【网址】;
三、举报投诉受理范围
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
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7、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
术标准的(“三合一”场所);
8、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
业的;
9、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
10、在建民用建筑使用不合格外保温材料的;
11、其他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奖励条件
1、举报上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内容具体,且有关线索未被公安机关消防
机构掌握,经查证属实并依法给予罚款、拘留、行政强制、临时查封的消防行政处罚或消防
行政强制措施的,给予奖励。
2、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应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或联络方式等)。
匿名举报、政府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举报的,只反馈
查处结果,不发放奖励金。
3、对举报的同一火灾隐患,不重复奖励,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4、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火灾隐患的,应视为一次举报,奖励由举
报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火灾隐患查实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予以50-200元奖励。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
度,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住址
等个人相关资料。
全民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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