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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0日发(作者:)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序 言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1993年创建,是国内最早独立举办高等

职业技术教育的院校之一。2000 年、2004年原深圳市职业技

术学校、深圳市卫生学校分别并入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

划”首批立项建设院校,2009年学校顺利通过验收成为首批国家

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建校以来,依托珠三角产业发展,秉承深

圳特区改革创新精神,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学校教育的根本任

务,着力推行“政校行企四方联动,产学研用立体推进”的办学模

式和“文化育人、复合育人、协同育人”系统改革,致力于培养“德

业并进、学思并举、脑手并用”的复合式创新型高素质高技能人

才,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立足深圳、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开放

式、创新型、国际化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型大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文名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

Shenzhen Polytechnic。

第三条 学校法定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

2190号。

学校设五个校区,其中西丽湖校区、留仙洞校区、官龙山校

区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华侨城校区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侨城东

路,凤凰山校区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学府路东端。学校

经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办学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四条 学校是深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以实施全日制普通

高等教育为主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行政主管部门是深圳市

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

第五条 学校举办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学校进

行宏观指导、依法监督,履行投入与保障义务,任命学校主要负

责人,指导(参与)学校重大决策,考核和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

办学质量,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学校举办者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依法对学校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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