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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软件测试”赛项竞赛规程

软件测试省赛参考资源专栏:软件测试技能大赛参考答案

文章目录

    • 2024年山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软件测试”赛项竞赛规程
      • 一、赛项信息
      • 二、竞赛目标
      • 三、竞赛内容
      • 四、竞赛方式
      • 五、竞赛流程
      • 六、竞赛规则
      • 七、技术规范
      • 八、技术环境

一、赛项信息


二、竞赛目标

软件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灵魂,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的关键支撑。软件测试是保障计算机软件质量最重要的环节,能够提升软件产品的安全、可控,提升软件产品的潜在价值。近年来,随着信息化行业的高速发展,软件质量以及软件质量控制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软件测试作为信息化建设的强制性质量保障手段,需求增长旺盛。
本赛项竞赛内容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需求为导向,以企业级真实项目为载体,以岗位工作过程为任务设计模式,以基于微服务架构的业务系统为被测对象,对接程序静态分析、动态测试、自动化测试等新技术,全面检验参赛选手软件设计、开发、测试、运维等方面的知识;软件设计、开发、测试、运维等方面的能力;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人际交往、团队合作、工匠精神等方面的素养。促进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推进软件测试人才培养,深化软件测试实践教学改革,探索产教研融合的软件测试方向培养模式,从而促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满足产教协同育人目标,引领计算机类专业建设和岗课赛证综合教学改革。

三、竞赛内容

1、本赛项考查的技术技能和涵盖的职业典型工作任务
学生组:

教师组:

2、专业核心能力与职业综合能力
竞赛对接软件测试相关标准,以“ERP管理平台”为被测系统,围绕软件测试领域的主流技术及工具,考查选手面对实际问题的综合分析能力,对测试文档、测试用例的设计能力,对单元测试、自动化测试、性能测试、接口测试等测试工具及方法的掌握程度,检验选手团队协作能力、组织规划能力、方法运用能力等。
3、竞赛内容结构、成绩比例
学生组:

教师组:

4、竞赛任务、比赛时长及分值配比
学生组:

教师组:

四、竞赛方式

竞赛方式:学生组为团体赛,教师组为个人赛。
学生组竞赛每支参赛队由2名选手组成,每校限报2队,不得跨校组队,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每队限报2名指导教师。参赛选手须为高等职业学校专科、高等职业学校本科全日制在籍学生(以报名时的学籍信息为准)。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四、五年级学生可参加比赛。凡在第十六届、十七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不能再参加同一项目的比赛。
教师组竞赛每支参赛队由1名选手组成,每校限报3队。参赛选手须为高等职业学校专科、高等职业学校本科全日制在职教师,并提供近半年的社保或纳税证明。

五、竞赛流程


六、竞赛规则

1、选手报名
学生组参赛选手须为高等职业学校专科、高等职业学校本科全日制在籍学生(以报名时的学籍信息为准)。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四、五年级学生可参加比赛。
教师组参赛选手须为高等职业学校专科、高等职业学校本科全日制在职教师。
凡在第十六届、十七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不能再参加同一项目的比赛。
2、熟悉场地
报道当日安排各参赛选手熟悉赛场。
3、入场规则
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必须携带参赛证件,进行检录、一次加密、二次加密等,最终确定工位,选手迟到10分钟取消比赛资格。严禁参赛选手、赛项裁判、工作人员私自携带通讯、摄录设备进入比赛场地。参赛选手所需硬件、软件和辅助工具统一提供,参赛队不得使用自带的任何有存储功能的设备,如硬盘、光盘、U盘、移动设备等。参赛选手进入比赛工位并在比赛开始前领取比赛任务,比赛正式开始后方可进行相关操作。
4、赛场规则
在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如有疑问,应举手示意,现场裁判应按要求及时予以答疑。如遇设备或软件等故障,参赛选手应举手示意,现场裁判、技术人员等应及时予以解决。确因计算机软件或硬件故障,致使操作无法继续,经裁判长确认,予以启用备用设备。参赛选手不得因各种原因提前结束比赛。如确因不可抗因素需要离开赛场的,须向现场裁判员举手示意,经裁判员许可并完成记录后,方可离开。凡在竞赛期间内提前离开的选手,不得返回赛场。
5、离场规则
比赛时间结束,参赛选手应全体起立,结束操作。参赛选手要确认已成功提交竞赛要求的配置文件和文档,裁判员与参赛选手一起签字确认,经工作人员查收清点所有文档后方可离开赛场,离开赛场时不得带走任何资料。
6、成绩评定与结果公布
比赛结束后评分裁判方可入场进行成绩评判,根据评分标准针对选手提交成果物进行结果评分,由裁判长进行各项任务统分,由加密裁判进行解密,得出最终竞赛成绩。最终竞赛成绩经复核无误,由裁判长、监督仲裁长签字确认后,以纸质形式向全体参赛队进行公布,并在闭赛式上予以宣布。

七、技术规范

1、本赛项遵循的相关标准

序号标准号中文标准名称
1GB/T25000.1-2010软件质量要求与评价(SQuaRE)指南
2GB/T 25000.10-2016软件质量要求与评价(SQuaRE)第 10 部分:系统与软件质量模型
3GB/T 25000.51-2016软件质量要求与评价(SQuaRE)第 51 部分:商业现货(COTS)软件产品的质量要求与评测细则
4GB/T 25000.62-2014软件质量要求与评价(SQuaRE)易用性测试报告行业通用格式(CIF)
5GB/T 15532-2008计算机软件测试规范
6GB/T 30264.2-2013软件工程 自动化测试能力 第2部分:从业人员能力等级模型
7GB/T 38634.1-2020系统与软件工程 软件测试 第1部分:概念和定义
8GB/T 38634.2-2020系统与软件工程 软件测试 第2部分:测试过程
9GB/T 38634.3-2020系统与软件工程 软件测试 第3部分:测试文档
10GB/T 38634.4-2020系统与软件工程 软件测试 第4部分:测试技术
11GB/T 38639-2020系统与软件工程 软件组合测试方法
12GB/T 39788-2021系统与软件工程 性能测试方法
13T/BSIA 001—2020Web应用软件测试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2、设备使用与操作规范
在开机状态下,禁止带电插拔计算机的连线或部件,禁止用力碰撞和搬动主机。使用计算机时,禁止私设各种密码;未经同意,禁止擅自对计算机进行低格、分区、格式化等破坏性操作。

八、技术环境

(一)竞赛环境
竞赛现场设置竞赛区、裁判区、技术支持区、服务区等,以上区域应保证良好的采光、照明和通风;应提供稳定的水、电和供电应急设备。其中:
竞赛区:每个竞赛工位标有工位编号,面积在9㎡左右,工位之间由隔板隔开,确保互不干扰。每个工位配备单相220V/3A以上交流电源,配有工作台用于摆放计算机和其它调试设备工具等,配备2把工作椅。
裁判区:供裁判工作及休息,配备满足需要的办公设备。
技术支持区:为技术支持人员提供固定工位、电源保障,为参赛选手竞赛提供技术支持。
服务区:提供医疗等服务保障。
(二)技术平台
1、竞赛设备

2、竞赛软件平台
由北京中企未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竞赛软件平台—《软件测试云实训平台》。
软件测试云实训平台集教学、实训、竞赛为一体,以Docker为基础,对计算资源进行轻量级虚拟化,内嵌被测系统—“ERP管理平台”。
“ERP管理平台”内置一定数量Bug,该系统可支持基于Web端的功能测试、自动化测试、性能测试、接口测试、白盒测试、单元测试等。系统主要模块包括:采购入库、采购退货、库存分布、入库审核、出库审核、库存调拨、销售出库、销售退货、收入结算、支出结算、商品管理、仓库信息、供应商信息、客户信息。系统主要角色包括:采购专员、采购主管、仓库专员、仓库主管、销售专员、销售主管、结算专员、结算主管、系统管理员。
3、软件工具

九、竞赛样题
2024年山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高职组“软件测试”赛项样题(学生组)
2024年山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高职组“软件测试”赛项样题(教师组)
十、赛项安全
(一)比赛环境

  1. 赛场布置,赛场内的器材、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2. 赛场周围要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
  3. 承办院校应提供保障应急预案实施的条件,明确制度和预案。
  4. 赛项执委会须会同承办院校制定开放赛场和体验区的人员疏导方案。
  5. 大赛期间,赛项承办院校须在赛场设置医疗医护工作站。
  6. 参赛选手、赛项裁判、工作人员严禁携带通讯、摄录设备和未经许可的记录用具进入比赛区域。
    (二)生活环境
  7. 比赛期间,原则上由承办院校统一安排参赛选手食宿。承办院校须尊重少数民族参赛人员的宗教信仰及文化习俗。
  8. 比赛期间安排的住宿地应具有宾馆/住宿经营许可资质。
  9. 大赛期间组织的参观和观摩活动的交通安全由承办校负责。
    (三)组队责任
  10. 各参赛队在组织参赛队时,须安排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 各参赛队组成后,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所有选手进行安全教育。
    (四)应急处理
    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赛项执委会,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赛项执委会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并报告大赛执委会。
    十一、成绩评定
    (一)评分标准
    学生组:


    教师组:

    (二)评分方式
    1、裁判员人数和组成条件要求
    (1)本竞赛参与赛项成绩管理的组织机构包括裁判组、监督仲裁组。裁判组实行“裁判长负责制”。
    (2)监督仲裁组对裁判组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竞赛成绩抽检复核。
    (3)监督仲裁组负责接受由参赛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书面申诉,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4)竞赛将制定裁判遴选管理办法、赛事保密细则和预案、命题管理办法等制度,保证竞赛的公平公正。
    2、裁判评分方法
    本赛项采用结果评分,所有任务均为客观评分。根据评分标准设计评分表,对照参考答案和选手提交结果进行评分,并在评分表中进行统计汇总。裁判需进行随机抽签分组,各裁判小组采取随机抽签针对不同任务独立评分,确保成绩评定严谨、客观、准确。
    3、成绩产生方法
    各裁判小组完成本组评分后汇总本组评分表,计算并核对成绩,本组裁判员签字确认后交予裁判长,裁判长汇总各小组的各任务评分表,核对成绩,最终得出竞赛成绩。
    4、成绩审核方法
    为保障成绩评判的准确性,监督仲裁组将对赛项总成绩排名前30%的所有参赛队的成绩进行复核;对其余成绩进行抽检复核,抽检覆盖率不得低于15%。如发现成绩错误以书面方式及时告知裁判长,由裁判长更正成绩并签字确认。复核、抽检错误率超过5%的,裁判组将对所有成绩进行复核。
    5、成绩公布方法
    最终竞赛成绩经复核无误,加密裁判在监督人员监督下进行二次解密,解密后由裁判长、监督仲裁长签字确认,以纸质形式向全体参赛队进行公布,并在闭赛式上予以宣布。
    十二、奖项设置
    1、选手奖励
    本赛项奖项设团体奖和个人奖。以赛项实际参赛队总数为基数,设定为: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若成绩评判出现同分情况,按照任务分值权重顺序的得分高低排序。
    学生组竞赛中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比较任务四的成绩,任务四成绩高的排名优先,如果任务四成绩也相同,则按任务五的成绩进行排名,以此类推完成相同成绩的排序。如果所有任务分值相同,则查看文档撰写规范、职业素养的分值进行排序。
    教师组竞赛中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比较任务三的成绩,任务三成绩高的排名优先,如果任务三成绩也相同,则按任务四的成绩进行排名,以此类推完成相同成绩的排序。
    2、指导教师奖励
    对获得比赛三等奖以上代表队的指导教师,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
    十三、赛项预案
    赛场备用工位:赛场提供占总参赛队伍10%的备用工位。
    竞赛系统可靠性:竞赛系统数据库、存储应使用高可用架构。提前开始运行,经过多次压力测试,由学校组织的真实竞赛环境测试。
    竞赛备用客户机:现场提供占总参赛队伍10%的备用客户机。
    现场应急预案详情,如下:
    若PC机在比赛过程中出现死机、蓝屏等现象(重启后无法解决),参赛选手举手示意裁判,在裁判与技术支持人员确定情况后,可更换备用工位或更换PC机进行答题。
    十四、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2. 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规定的学校代表队名称,不使用其他组织、团体名称。
    2.参赛队员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队员因故不能参赛,所在学校需出具书面说明并按相关规定补充人员并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队员,允许队员缺席比赛。
    3.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比赛及相关活动。
    4.参赛队要发扬良好道德风尚,听从指挥,服从裁判,不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赛资格,名次无效。
    5.参赛队领队要坚决执行竞赛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参赛人员的管理,做好赛前准备工作,督促选手带好证件等竞赛相关材料。
    6.竞赛过程中,除参加当场次竞赛的选手。执行裁判员、现场工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外,领队、指导教师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竞赛区域。
    7.参赛队若对竞赛过程有异议,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领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书面报告。
    8.对申诉的仲裁结果,领队要带头服从和执行,并做好选手工作。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以弃权处理。
  13. 对于有碍比赛公正和比赛正常进行的参赛队,视其情节轻重,按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惩办法》给予警告、取消比赛成绩、通报批评等处理。其中,对于比赛过程及有关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以适当方式通告参赛院校或其所属地区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同时停止该院校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1年(届)。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 各参赛队在组织参赛队时,须安排为参赛队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指导教师须知
    1.指导教师管理好本队选手的日常生活和安全,遵守并执行大赛组委会的各项规定,确保选手准时参加比赛。指导老师应及时查看大赛专用网页有关赛项的通知和内容,认真研究和掌握本赛项竞赛的规程、技术规范和赛场要求,指导选手做好赛前的一切技术准备和竞赛准备。
    2.指导教师在比赛期间严格遵守比赛规则,不得私自接触评委。意见由各领队向大赛组委会反映。
    3.检录前指导教师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尽快离开赛场区域,保持待在警戒线以外。比赛期间,指导教师不得进入赛场内,若发现违规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三)参赛选手须知
  15. 参赛选手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在筹备过程中,选手因故不能参赛,需出具书面说明并按相关参赛选手资格要求补充人员并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允许队员缺席。不允许更换新的指导教师,允许指导教师缺席。
  16. 参赛选手严格遵守赛场规章、操作规程和工艺准则,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文明竞赛。
  17. 参赛选手凭证进入赛场,在赛场内操作期间应当始终佩戴参赛凭证以备检查。
  18. 参赛选手进入赛场,不允许携带任何书籍和其他纸质资料(相关技术资料的电子文档由工作人员提供),不允许携带通讯工具和存储设备(如U盘)。竞赛统一提供计算机以及应用软件。
  19. 各参赛队应在竞赛开始前一天规定的时间段进入赛场熟悉环境。入场后,赛场工作人员与参赛选手共同确认操作条件及设备状况,参赛队员必须确认材料、工具等。
  20. 竞赛时,在收到开赛信号前不得启动操作设备。在指定赛位上完成竞赛项目,严禁作弊行为。
  21. 竞赛过程中,因严重操作失误或安全事故不能进行比赛的,现场裁判员有权中止该队比赛。
  22. 选手在比赛期间不能离场,食品、饮水等由赛场统一提供。选手休息、饮食或入厕时间均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23. 凡在竞赛期间提前离开的选手,当天不得返回赛场。
  24. 为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工作风格,在参赛期间,选手应当注意保持工作环境及设备摆放符合企业生产“5S”(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和素养)的原则,如果过于脏乱,裁判员有权酌情扣分。
  25. 在竞赛中如遇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经裁判员确认后,可向裁判长申请补足排除故障的时间。
  26. 参赛选手欲提前结束比赛,应向裁判员举手示意,由裁判员记录竞赛终止时间。竞赛终止后,不得再进行任何与竞赛有关的操作。
  27. 各竞赛队按照大赛要求和赛题要求提交竞赛结果,禁止在竞赛结果上做任何与竞赛无关的记号。
  28. 竞赛结束后,参赛队要确认成功提交竞赛要求的文件,裁判员在比赛结果的规定位置做标记,并与参赛队一起签字确认。
  29. 参赛选手需以端庄的仪容仪表,优雅的行为举止,标准规范的操作进行竞赛。
    (四)工作人员须知
  30. 赛项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比赛服务工作。
  31. 全体工作人员要按照工作分区准时到岗,尽职尽责,做好职责工作并做好临时性工作,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32.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佩戴标志,认真检查证件,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允许相关人员进入指定地点。
  33. 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同时做好疏导工作,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大赛圆满成功。
  34. 各工作组负责人,要坚守岗位,组织落实本组成员高效率完成各自工作任务,做好监督协调工作。
  35. 全体工作人员不得在比赛场内接打电话,以保证赛场设施的正常工作。
    十五、申诉与仲裁
  36. 各参赛队对不符合大赛和赛项规程规定的仪器、设备、工装、材料、物件、计算机软硬件、竞赛使用工具、用品,竞赛执裁、赛场管理,以及工作人员的不规范行为等,可向赛项监督仲裁组提出申诉。申诉主体为参赛队领队。参赛队领队可在比赛结束后(选手赛场比赛内容全部完成)2小时之内向监督仲裁组提出书面申诉。
  37. 书面申诉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并由领队亲笔签名。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38. 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领队向大赛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大赛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39. 仲裁结果由申诉人签收,不能代收,如在约定时间和地点申诉人离开,视为自行放弃申诉。
  40. 申诉方可随时提出放弃申诉。
  41. 申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过激行为扰乱赛场秩序。
    十六、竞赛观摩
    本赛项提供公开观摩区,依据竞赛需求和职业特点设计,在竞赛不被干扰的前提下安全开放部分赛场。
    为保证大赛顺利进行,现场观摩应遵循以下纪律要求:
  42. 观摩人员需由赛项执委会批准,佩戴观摩证件在工作人员带领下沿指定路线、在指定区域内到现场观赛。
  43. 文明观赛,不得大声喧哗,服从赛场工作人员的指挥,杜绝各种违反赛场秩序的不文明行为。
  44. 观摩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区域,不可接触设备,同参赛选手、裁判交流,不得传递信息,不得采录竞赛现场数据资料,不得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
  45. 观摩者不可携带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等通讯工具进入赛场,对于各种违反赛场秩序的不文明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提醒、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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