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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3日发(作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建司局函质〔2020〕118号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公布日期】2021.01.13

• 【字 号】鲁建质安函〔2021〕1号

• 【施行日期】2021.01.1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建司局函质〔2020〕118号文件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的通知》(建司局函质〔2020〕1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21〕2号),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市主管部门要立即行动,通过宣贯培训、线上讲座等形式,将国家和省关于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的有关要求传达宣贯到所有监管人员、行业企业和工程项目,于3月底前完成。

二、各市主管部门要选取部分龙头施工企业、重点工程项目,开展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试点,试点企业和项目要实现县(市、区)全覆盖,3月底前启动试点。

三、各市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厅实施细则制定具体检查表格,将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落实情况全面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于3月底前完成。每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各市宣贯培训情况、试点企业和项目名单、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检查表格请于3月31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结合督导检查、暗访巡查,随机抽查各市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落实情况,发现工作不落实、弄虚作假的,严格通报和督办。

联系人:曹延东、杨蒙,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附件: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13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自印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形成一系列好的做法和经验,对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起到了积极推动作

用。为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认真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制度,着力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健全手册体系

各地要加快编制印发地方手册和企业手册,逐步完善国家、省级和企业三级手册体系。地方手册要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力求简洁实用,体现地区特色。企业手册要结合工艺、工法,通过制作配套图册、录制视频等形式将手册内容具体化、形象化。湖北省制定了省级手册和图册,北京市制定了手册检查实施细则,取得一定效果,各地可从我部网站上下载参考,下载地址为:部网站首页—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政策发布。

二、加强手册示范引领

各地要坚持样板引路、试点先行,选取部分龙头企业和项目开展手册应用试点,将手册要求与企业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相结合,尽快落地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工程项目,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要积极探索信息化等手段,搭建手册应用平台,方便手册在施工现场参阅和执行,推动手册逐步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

三、加大手册宣传力度

各地要通过会议、现场观摩、培训等形式开展手册宣传贯彻,解读手册内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增进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对手册的认识和理解。要将手册内容纳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体系中,编制培训教材,规范项目实施人员作业行为。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以及“质量月”“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平台,营造学习、应用手册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手册督促落实

各地要将手册要求落实到各类质量、安全评优中,根据手册内容制定检查实施

细则,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手册执行良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评优评先等政策激励,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

请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手册实施成果报我司工程质量监管处。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司。

联系人:邱健 ************58934250(传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2020年12月25日

本文标签: 手册工程质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