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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6日发(作者:)

新三板,我选择犀牛之星

犀牛之星:游戏公司挂牌新三板的那些事(二)

(接上一篇文章继续)

五、行业相关法规的限制

(一)外商投资限制

在中国,外商直接投资电信企业受国务院2001年12月20日颁布并于2008年9月10日修订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所规制。管理规定要求中国的外资增值电信企业须以中外合资企业形式成立,且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50%。此外,投资中国增值电信业务的外方投资者应当有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及运营经验。而且,符合以上要求的外方投资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当地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从事增值电信业务。

2006年7月,工信部发出《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根据此通知,任何外国投资者有意于中国投资电信业务,必先成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并申请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除此以外,根据工信部通知,境内电信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国投资者租借、转让、倒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提供资源、场地、设施等条件。此外,根据工信部通知,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所使用的互联网域名及商标应为其依法所有。

海外投资者于中国的投资活动受商务部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颁发并不时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所规制。目录把对不同产业的海外投资划分成四类,分别为“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及所有未被列入入以上类别的产业被视为的“允许类”。根据目录,网络游戏行业应当属于增值电信业务及互联网文化经营,分别属于“限制”及“禁止”类。

(二)牌照监管

根据现行中国法律及法规,互联网内容供应服务的商业运营商须从相关电信机关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后,方可在中国从事任何商业性的互联网内容供应业务。中国的所有网络游戏发行平台均须取得此许可证。

在中国,网络游戏属于文化部2011年颁布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所界定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故除必须持有ICP许可证外,网络游戏业务运营商必须从相关文化管理机关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网络游戏。中国的所有网络游戏发行平台均须取得此许可证。

新闻出版总署及工信部针对任何有意从事互联网出版的公司联合制定许可证规定。互联网出版指互联网内容供货商挑选、编辑及处理有关内容及程序并于互联网上公开有关内容及程序供公众使用。根据由新闻出版总署及工信部前身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布并自2002年生效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法规,提供网络游戏属于互联网出版活动。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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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研发商等互联网内容供货商需要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

(三)网络游戏内容的审查

2009年11月文化部发出《文化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网络游戏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运营商必须减少以“打怪升级”为主导的游戏模式,限制使用PK系统,限制玩家使用游戏内的“婚恋”系统,及加强对未成年玩家的注册指导和游戏时间限制,改进及改变其游戏模式。

2004年,文化部发出《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批准设立文化部下属委员会,以审查进口网络游戏产品的内容,并规定所有进口网络游戏产品的内容均必须经过文化部的审批。于2005年6月,文化部、工信部及其他政府机关进一步发出《关于净化网络游戏工作的通知》,强调打击含有淫秽、赌博、迷信、非法交易敛财和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及相关经营行为。

(四)其他与网络游戏及文化产业相关的法规

由文化部发布并于2010年8月1日实施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全面管理有关网络游戏业务的活动,包括网络游戏研发生产、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的单位必须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进口网络游戏的内容须经文化部审批后,方可上网运营,而国产网络游戏的内容须在推出日起30日内向文化部备案。

2009年9月28日,新闻出版总署连同国家版权局及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颁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三定”规定和中央编办有关解释,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禁止外商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或从事网络游戏营运服务,并明确规定外商不得通过建立其他合资公司、签订合约安排或提供技术支持等间接方式控制和参与境内企业的网络游戏营运业务。

六、上市重点关注问题

网络游戏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需谨慎处理与投资人股东之间的遗留问题,如对赌协议的问题。网络游戏公司作为创新型企业通常会得到多轮风险投资,而风险投资时常会设置一些对赌的条款,包括业绩的对赌,或者关于上市的对赌,还有关于股价和资金方面的对赌。由于该类对赌协议涉及股权的稳定性和潜在法律纠纷,故为证监会所严格禁止。为了企业能够顺利通过证监会的审查,对赌协议必须在上市之前进行调整。典型的例子如掌趣科技,公司大股东华谊兄弟与掌趣有限(掌趣科技前身)及其四名自然人股东曾签署《股权转让与投资协议》牵涉优先认购、股权回购、利润保证及补偿等条款。为支持掌趣科技上市,上述条款在企业上市前已被华谊兄弟解除。

此外,原有意向在海外上市的网络游戏公司,由于网络游戏行业属于限制外商进入的产业,为实现上市,可采用合约安排的形式,尽早完成VIE结构的搭建。所谓合约安排,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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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网络游戏企业设立的境外控股公司并不直接持有国内公司的股权,而是通过一系列协议安排达到对国内公司进行控制的目的,继而绕开国内对于相关行业限制外商投资的规定。飞鱼科技、云游控股等企业都采用了这种方式实现了在港股的上市。

犀牛之星认为想国内上市三板的游戏公司,需尽快拆除已经构建的vie架构,以及关注是否存在外资限制的问题。除上述问题外还需要关注一些游戏行业特有的法律问题。

(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网络游戏行业涉及大量专利权,版权,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网络游戏企业需确保在其网站上刊登的内部研发或共同研发、购入或代理网页游戏或其他内容不会侵害第三方持有的专利权、版权、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如果网络游戏公司被认为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这家公司可能须作出金钱赔偿及被禁止使用该等知识产权,产生新增或额外授权成本、被迫研发或特许代替的内容、被迫停止运作一个或多个游戏等,任何一种情况均可能对公司业务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这就要求网络游戏企业确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对于公司的每一项产品都严格审查,避免出现知识产权纠纷

(二)泄露玩家隐私

网络游戏公司接收、储存及处理个人资料及其他玩家数据。如果网络游戏企业未能遵守个人隐私相关的法律法规、导致玩家或第三人的隐私信息泄露,则可能导致政府执法行动、相关受害人向网络游戏企业提起集团诉讼或消费者权益团体或其他人士对网络游戏企业作出公开声明,令该网络游戏企业的玩家对其失去信任,使企业的业务因此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如果与网络游戏企业合作的第三方(例如玩家、卖方或研发商)违反相关法律,有关违规行为可能使玩家资料面临风险,从而对网络游戏公司的业务造成不利影响。网络游戏公司要加强内控,及时升级技术防御措施,避免出现泄漏客户资料的情况给公司的公众形象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三)游戏内容违规

国家已订立监管上网及透过互联网发布新闻、信息或其他内容以及产品和服务的法律及法规。工信部、新闻出版总署及文化部已颁布规例,如果游戏的内容被认为(其中包括)传播淫亵、赌博或暴力、唆使罪行、损害公共道德或中国文化传统或危及国防或机密,则有关游戏将被禁止透过互联网发布。如果网络游戏企业提供的任何游戏被视为违反任何该等内容限制,企业将不可取得所需的政府批文,且可能无法继续提供有关游戏。并且可能进一步受到处罚,包括没收收入、罚款、暂停业务及撒回网络游戏企业所经营网页游戏的牌照,任何一项均可能对企业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不当宣传行为

网络游戏企业须就互联网上发行或用于宣传游戏的不当内容承担责任。举例来说,2011年11月,维动公司因推广某一款代理的网页游戏而使用的广告素材涉嫌含有色情低俗内容而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第9条,而受到文化部公开批评。在执法上,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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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要求全国各地方分部调查被公开批评的公司,如果地方文化局认为存在违规行为,他们可能会征收人民币10,000元至人民币30,000元的罚款并要求采取改正措施,情节严重将被禁止在中国经营网络游戏或提供其他服务。网络游戏公司在宣传其产品时要注意尺度,把握国家政策,注意公司形象。

七、如果做玩家数据的分析辨别财务造假

获取某游戏充值金额、消费金额前若干名(比如前100名)玩家的具体情况,如:账号、支付方式、支付终端信息、充值金额、充值时间、消费时间、消费金额、游戏等级等进行分析。

通常,网络游戏的正常玩家的账号大多具备以下一些类似特征:

①充值时使用同一个支付渠道账户,基本使用相同支付渠道(如支付宝等);

②单次充值金额及充值时间具有随意性;

③累计消费占累计充值的比例较高,很少出现大量充值却不消费的情况;

④玩家之间金币购买各类道具及增值服务的比例基本相同。

通过分析大额充值玩家数据,可能发现其中一些异常情况,可以有针对性的进行下一步检查,以确定是否存在异常及财务造假。

但玩家数据分析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其中有些可能是正常的,比如:

一个支付账号对应多个游戏账号的情况、账户出现大量游戏币余额等情况可能是商人模式造成的。有的游戏里有商人交易模式,在该模式中,商人通过在游戏充值活动期间大量充值获得更多作为奖励的免费游戏币,然后在游戏中将游戏币卖给其他游戏玩家,双方可能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场外支付交易。此类商人玩家可能拥有多个游戏账号,账号的用户名出现有规律的情况(如用连续数字命名);一个账号在多个区创建角色;创建非常明显的商人角色名称;游戏角色等级、战力较低;一个账号对应超过一个支付终端信息等。

再比如,一个账号对应超过一个支付终端信息。该种情况可能系两人或多人同玩一个账号,或账号已被出售给下一玩家所致。

不同的游戏规则设置不同,可能出现的情况也不同,因此在对玩家数据分析时,审计人员应针对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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