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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6日发(作者:)

绿大地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上市公司为了圈钱,不惜财务造假的事件发生屡见不鲜,而绿大地公司就是其中之一。在2011年3月17日,绿大地公司发布公告称,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四天后,中国证监会在其官网上表示,证监会在2010年3月就因绿大地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立案稽查,结果发现公司存在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规违法行为。由此,绿大地财务造假事件正式浮出水面,并引起了社会的轩然大波。

绿大地全称为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始建于1996年,2001年完成股份制改造,2007年12月21日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中小板块挂牌上市,募集资金3.46亿元,成为A股唯一的一个园林行业上市公司。公司主营业务为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绿化苗木种植及销售。注册资本15108.71万元人民币。拥有自主苗木生产基地2.9万余亩,是国内领先的特色苗木生产企业。

就是这样一个前途无量的大企业,竟然被爆出严重的财务造假。起初为了实现绿大地公司的快速扩张,野心十足的何学葵已经把目光转向了资本市场,意图通过发行股票来获取巨额额资金,但是想要发行股票上市,就必须通过证监会设立的一道道门坎。2006年11月,绿大地首次IPO,虽然被证监会发审委否决,但是此后不久绿大地却丧失成功,在其上市成功的背后,必然有着更多的机构推波助澜,保荐人和会计事务所显然都难辞其咎。

绿大地事件产生如此深远,影响并不是作案手段多抹高深,反而都是一些司空见惯的手段罢了。

一、虚增资产和收入

根据绿大地2007年上市时的招股书显示,截止到2007年6月30日,公司资产合计为4.5亿元人民币,其中流动资产的存货一项达到1.8亿元人民币。绿大地的主要货物为各类苗木,但根据绿大地的财务报表显示,苗木价格与市场价格完全不一致。某种苗木的市场报价为60元,但是到了绿大地就变成了300元。除了货物价格造价外,他们的地价也是假的。在昆明二环外偏远郊区的绿大地总部,他们自己的报价为100万元每亩,而实际价格为20万元每亩。根据媒体报道,绿大地上市前一共有一二十枚假公章用于伪造上市材料。根据绿大地2010年年报显示,全年收入总额为35905.95万元,而其中绿化工程占了34484.67万元,此项目中无疑是需要重点审计的项目。

二、玩弄现金流

尽在绿大地,201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中,光是合并现金流量就有大小共计27项错误。在这27项错误中,差错千万元级别的就占八项,差错上亿元的更

是高达12项。现金流量表中“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这一项目之下的"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这三项金额分别显示为1.57亿元,1.57亿元,6.14亿元,然而,在更正过财务报表后,却全都变为空白,资金进不翼而飞。

三、频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由2007年莫瑞大地三年内就更换了三个会计师事务所,且更换时间多为年报公布之前。2008年十月,绿大地中断了,与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长达七年的合作关系,改聘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而这次合作仅一年后,于2009年11月又再次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工作。但最后中审未绿大地出具的是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1年一月,绿大地再次变更审计机构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而这次中准出具的为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如此频繁的更换审计机构的行为中,难免让人怀疑是否是会计师事务所与管理层对报表数据意见不一致所造成的。因为在审计过程中,如果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足够的证据,或是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存有重大怀疑,为了规避自身的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就可能会撒手不干。

个人认为造成绿大地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可以分为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分析。

其中内部原因无非是由于为了上市圈钱这一利益诉求。为了加快公司的快速扩张,明知公司资质远远不够,无法满足上市要求,但依旧想尽办法急于上市。因此才走上了一条不归路,公司成功造假上市后,成功圈钱3.46亿元人民币,而之后更是一发不可收拾。值得一提的是,绿大地公司内部没有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公司内部的审计部门应该对公司情况非常了解,但绿大地发生如此大规模的财务造假事件内审人员却视而不见,甚至选择同流合污,这充分的说明了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重大缺陷,因而内部审计部门形同虚设。

外部原因则是由于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等的责任履行不到位,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第一、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众所周知,在公司申请上市的文件中,包括大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文件,即审计报告及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其他文件。绿大地能够成功上市,少不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帮助,因此,会计师事务所与相关注册会计师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质量控制准则,有关规定应当满足下列要求才能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

1、能够胜任该项业务,并且具有执行该项业务的必要素质,时间和资源。

2、能够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

3、已考虑客户的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

在接受业务时,如果识别出潜在的利益冲突,会计师事务所确定接受该业务是否合适,如果在明确委托方出具审计报告,将会有极高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完全可以拒绝接受委托。然而,作为已经和绿大地合作过七年的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同样也在其IPO过程中担任审计师的职责,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报告,鹏城在与绿大地长期合作过程中,应对绿大地的整体企业运营情况了解较为细致的,但在如此情况之下,却依旧是出具了一份与事实违背的审计报告。那么在长期合作过程中,鹏程会计师事务所对绿大地的诚信问题,是否又有过考量?显然,鹏程会计师事务所是漠视的。再考虑其自身的原因,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是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在审计过程中,鹏程会计师事务所并没有起到一个良好监督作用,甚至让人怀疑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与绿大地公司是否共同有造假的嫌疑。例如,2005年,绿大地在马鸣乡花3360万购买土地3500亩,此次虚增资产190多万元,2007年,马鸣乡土壤改良项目中有虚增资产2124万元,这些仅为冰山一角。从这些数据来看,至少可以断定审计人员并没有做到勤勉尽责,因为这些造假手法太过于一般,而对于一个合格的审计员来说,应该是很容易发现的。

第二,保荐机构应当做到尽职调查,推荐发行和推荐上市配合中国证监会审核和持续督导,可联合证券保荐人李海洋,李旭东在绿大地涉嫌欺诈上市,中卫尽职调查,而且督导不利,保荐人明显失职。2007年,两位保荐人信誓旦旦的承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言人的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以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了尽职尽责的调查。可就在三年后的2010年七月,这两位保荐人应对绿大地公司持续督导不到位,而遭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通报批评,但由于相关法律不健全,使得他们的损失并不是很大,第三,证监会惩罚力度过轻,使得公司愿意铤而走险,2011年12月5日,绿大地公告显示,其公司法人因欺诈发行股票被罚400万人民币,原董事长何学葵,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四年无经济处罚,原财务总监蒋凯西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而圆财务顾问庞明星员工赵海丽,赵海燕获刑一年到两年不等。更难以令人置信的是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则免于处罚。

这种程度的惩罚不禁让人大跌眼镜绿大地通过财务欺骗上市,虚增收入高达2.96亿元人民币IPO,净筹资额近3.5亿元人民币。可是除法人之外无一受到罚金处罚。虽然法人被罚400万元人民币,但对于投资者们的损失、其自身获利金额简直是九牛一毛。

投资者们难不成就真是任人宰割的韭菜吗?目前来看,证券市场的利益与低廉的违法成本不相称,股市是财富的放大器,使得上市成功的企业主课在一夜间将个人的财富增长上百倍,而对于财务造假处罚的不严厉,造假代价太低。如此一来,难免有人在贪欲的作祟下,会选择铤而走险。

目前我国的股市制度尚不成熟,还有许多法律存在不足,我们应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断进行完善,加大惩处力度,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才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保证,良好的交易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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