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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9日发(作者:)
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的关系
摘 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制度取得了长足进步。竞争法
对于知识产权法是协调补充的关系。总的来说,竞争法作为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方面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起到辅助作用,另一方面又限制知识产权的滥用以维护公平竞
争的存在。二者的立法宗旨的不同决定了上述差异的产生,知识产权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
注重维护个人利益,而竞争法则是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己任。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竞争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国内大量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
知识产权随之而来,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迅速发展。特别是步入二十一世纪,国人对于知
识产权日益重视,各种拥有知识产权的作品或产品如井喷般出现。但是,现实中我国对于
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远远落后于知识产权的创新速度,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之后,我国的
知识产权保护状况长期、普遍的受到国际社会的质疑。
为改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政府首先是对公共机构和政府机关进行了整改,根据
《2011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状况白皮书》的介绍,政府通过受理消费者申诉和主动追查打
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
举报10253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449.22万元”。[1]
另外,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另一手段是完善立法。2011年7月,中国《著作权
法》第三次修订启动并持续至今,分别于去年4月、7月公布草案第一、二稿并向社会公
开征求意见。[2]整个法律趋势是越来越严格。这显示出政府打击盗版的措施将越来越严厉,
入刑门槛将越来越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将越来越强化。例如2008年8月下旬发生的”
番茄花园事件”,番茄花园版windows xp作者涉嫌侵犯微软公司知识产权被拘留,作为
我国首起针对电脑系统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行动而为人所熟知。
二、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关系的理论基础
(一)知识产权制度概述
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利”[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即trips协定)中规定,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1)
著作权及相关权利;(2)商标权;(3)地理标记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权;(8)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
为的控制。
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保护知识产权人的法律制度,对促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作用。知识
产权制度作用其一在于保护创新。知识产权的积极作用之二在于刺激知识产权人,从而刺
激创造力并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物质利益刺激人们发挥源源不断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也
就促进了创新的产生。当然,事物都是有两面性的,知识产权制度也不例外。知识产权人
拥有的知识产权是一种独占性、排他性和垄断性的权利。如果知识产权人滥用知识产权限
制竞争,则会导致垄断的产生,这是知识产权制度不利的一面。
(二)知识产权法概述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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