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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5日发(作者:)

美国总统、国务卿,国会、参议院、众议院、内阁等

简 介

背景:美国政体是“总统制共和制”,特点是实行三权分立,行政、立法、司法

三大机构中,又以掌握行政和军事大权的总统为核心。

政府(总统和内阁)的事;立法是国会(两议院)的事;司法是法院的事。

总统

美国是总统制的国家。美国总统是美利坚合众国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同时也是美

国行政部门的最高领袖与军队统帅。

立法:总统可以否决任何获国会通过的法案,但需要于法案通过后10日(星期日除外)内

提出。如果法案获国会两院均以三分之二票数通过,总统的否决权将会被推翻。总统亦都可

以于国会休会的时候单方面否决任何获国会通过的法案。

司法:总统有权任命联邦最高司法官员。他可提名任命联邦法官,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在内,

但须获得参议院的认可。总统还可以对任何被判处破坏联邦法律的人(被弹劾的人除外)作

完全或有条件的赦免。

军事总统是美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可召集各州的国民警卫队为联邦服务。宣战权虽属国会,

但在一些情况下总统往往越过国会不宣而战。在战争和紧急情况下,经国会授权,总统还可

拥有更大的权力。

外交在外交事务方面,总统是负责处理对外关系的主要官员。

副总统

被称为「备位元首」,当总统在任期当中死亡、因犯罪被解除职务或是不能视事时,

副总统继位之。副总统基本上没有任何职权,但可经总统授权行使若干权力,权限内容由各

国宪法明定之。副总统应同时兼任国会参议院院长一职,但除非僵持否则没有投票权。

该国内阁中的两位重要官员——国务卿和国家安全事务助理也都受到副总统的管辖。

国务卿

在美国的国家政治事务有着非同寻常的地位与影响,在国外也有着很深的影响力,

被誉为“美国的脸”。美国国务卿是美国总统的内阁成员,但是其地位要比普通的内阁部长高,

是所有内阁成员中的首席,相当于“外长”,位于美国总统继任顺序的第四位。

国务卿由总统任命(经参议院同意),并对总统负责,是仅次于正、副总统的高级行

政官员;是总统外交事务的主要顾问,内阁会议和国家安全委员会的首席委员。

国会

(Congress)美国最高立法机关。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国会行使立法权。

参议院

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及总统任命的高级官员须经参议院,参议院还有权审判弹

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副总统。参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出,由副总统担任参议院的

议长。(人事权)

众议院

众议院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总统。 众议员数按各州

人口比例分配,每州至少1名。众议院议长由全院大会选举产生。(财政权)

美国内阁一览

根据1947年通过的“美国总统继任法案”,美国总统一旦离开其职务,将由副总统、参

众议会议长及内阁成员,依以下的顺序依序接替其职位,而内阁的排名顺序基本上以内阁职

务的成立时间为准。副总统如果不幸去世职位将由总统任命。

参议院议长(副总统)、众议院议长、临时参议院议长、国务卿

财政部长、国防部长、司法部长、国土安全部长、内政部长、农业部长

商务部长、劳工部长、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长、住房与城市发展部长、交通部长

能源部长、教育部长、退伍军人事务部长

2003年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美国总统继任法案修改法案,国土安全部部长位列总统继

任顺序中的第8位,位列司法部长之后,内政部长之前。

内阁

亦称美国总统内阁是美国联邦行政部门(United States Federal Executive

Departments),即美国联邦政府架构中的中央政府的最高级的架构。以上因为副总统本身

兼参议院院长,所以除了众议院院长,其他都是内阁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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