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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4日发(作者:)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新冠

病毒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1.01.18

• 【字 号】冀医保字〔2021〕3号

• 【施行日期】2021.01.2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

酸检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冀医保字〔2021〕3号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

检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

务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经研究,现将调整后的新冠病毒

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为最高指导价

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

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三、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

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1年1月20日起执行,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

知为准。

附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1月18日

本文标签: 医疗价格检测服务项目河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