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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6日发(作者:)

【法学与法制建设】

12

,总第)(第期

296

2021

12

社会科学家

SOCIALSCIENTIST

Dec.,2021

(No.12,GeneralNo.296)

网络用户协议中的UGC授权条款:

40

个———以我国网络平台用户协议为样本

现实图景与规范设置

胡丽,何金海

122

(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

530006

;西民族大学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广西南宁

530006

1.

广

2.

广

摘要:

用户生成内容(授权条款是网络平台的默认设置,其约定了网络用户对其发布、上传至平台

UGC

的内容或信息的处分权利。通过对我国网络平台用户协议中的权条款进行实证分析,发现部分平

40

UGC

台的用户协议的可见性及权条款的可感知性不强,权模式呈现多样化和动态化特征。虽然

UGC

UGC

UGC

授权条款的形成有其商业逻辑,但从著作权法、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规范及竞争法之视角对其进行合规性审查

权条款不具有正当性。在效力上,若网络平台未对权条款尽到合理的提示后发现,大部分平台的

UGC

UGC

说明义务,用户可主张该格式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若权条款显失公平,用户可以主张予以撤销,若

U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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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

条权条款符合我国《民法典》第规定之情形或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应认定为无效。为保证网络产业健

权条款的规范化具有现实必要性,其设置应以平台、用户二者利益的平衡为出发点,遵循数据安康发展,

UGC

全、知情同意、有限授权及限制垄断原则,并兼顾形式与内容的双重要求,以合理、规范的形式予以展现。

关键词:

用户协议;权条款;用户生成内容;电子格式合同;数据利用

UGC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D923A1002-32402021

12-0125-07

根据网络平台的运营安排与技术设计,用户可在大多数网络平台的公共空间(如讨论区、分享区、论坛

等)发表或上传“用户内容”或“用户生成内容”,即“(”。学理上“,用户生成内容”

UserGeneratedContentUGC

Web2.0

环既泛指“以任何形式在网络上发表的由用户创作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亦是“境下一种

新兴的网络信息资源创作与组织模式”。随着数据价值的不断攀升,网络平台为获取授权,通常将

UGC

权条款内嵌于其用户协议中。然而,“独家的”“不可撤销的”“全球通用的”“永久的”“可再许可的”“免费的

甚至部分平台要求用户将任何可转让的权利转移至许可使用”等核心词汇已是条款中的常见表达,

UGC

本文标签: 用户条款平台授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