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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0日发(作者:)

校园网络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网络管理,更好的为各部门、二级学院和广大师生提供网络服务,

保障校园网络系统安全、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管理、工作和生活秩序,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管理

办法(试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学院校园网安全管理规定》等条例、法

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学院网络,是指由学院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

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学院网络应用而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 学院网络的所有管理者和使用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章

制度,遵守社会道德和公共秩序。

第四条 学院网络是为全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实

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各部门、二级学院和全院师生。

第五条 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利用学院网络危害国家安全、侵犯集体和个人的利益,不

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章 网络管理机构

第六条 学院校园网络由现代信息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运行控制与维护、进

行统一规划、建设、管理以及网络设备维护。

第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中心的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不

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

第八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教师公寓、大学生创业基地和学生公寓等的上网均由中心

负责规划和技术指导。

第九条 学生上网的核准、审批工作由信息技术中心、学生处、各二级学院等共同负责。

第十条 各楼宇的网络设备由安保处、后勤服务中心提供相应的安全和供电保障。

第十一条 中心面向学生公开招聘网络维护员,协助中心教师做好楼宇网络设备及运行

的管理工作。网络维护员在技术上接受中心的指导并按要求做好网络运行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三章 用户接入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校园网用户分为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单位用户必须是学院各部门及二

级学院,个人用户必须是学院的教职工、注册在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非全日制在校学生需

经所在单位同意并集体办理入网申请)、大学生创业基地企业等。

第十三条 各子网接入单位在经中心的配置、调试后,方可入网运行。对于不符合要求

和审批程序不全的子网,中心有权拒绝其加入主干网。需要扩大子网的单位须向中心提交申

请。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大子网或与校外联网,不得私自发展用户。

第十四条 中心可根据用户的要求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对校园网用户的访问权限进行一定

的控制。

第十五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等单位用户根据教学、办公等工作需要开通网络的,需填

写网络入网申请表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申请意见,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开通。

第十六条 学院校园网为本校教职员工公寓区提供宽带接入服务。教师公寓需申请开通

网络的,带本人身份证(教工卡)到中心领取并填写用户入网申请表,一式两份。

第十七条 学院为教职工公寓区的有线网和无线网(wlan)统一分配账号、IP地址,教

职员工在网络中应使用自己的IP地址、账号,不得私自给予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将撤销

该用户的入网资格;用户改动IP地址及网卡地址引起的网络故障,由用户自己负责。

第十八条 学院正式注册全日制学生均可作为个人用户申请入网。凡申请学生必须由各

二级学院审核。原则上,以下三种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入网:上一学期考试(考核)有不合

格课程者、受学院处分且处分未解除者、所在宿舍“三级建家”不合格者。具体执行标准由

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在将其本人使用的计算机接入网络之前,必须先携带本人学生证(校园

卡)到二级学院办理上网申请手续,按要求填写入网申请表格,真实准确提供公寓楼、寝室

号、学生姓名、学院、班级、学号等信息。各二级学院负责对入网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并将

通过人员名单提交中心。

第二十条 学校对使用校园网的学生实行帐号管理。用户负责本人帐号、口令管理,并

承担本人帐号产生的经济及法律后果,不得转让或偷盗他人帐号。

第二十一条 学院禁止学生私拉网线,学生不得进行任何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破坏网络

设施的活动。

本文标签: 学院网络用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