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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2日发(作者:)
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即农(种子)
告〔2022〕7号)
【主题分类】农林渔牧疫情防控
【发文案号】即农(种子)告〔2022〕7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
修正)50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5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280000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280200
【处罚日期】2022.06.24
【处罚机关】即墨区农业农村局
【处罚机关类型】农业农村部/厅/局
【处罚机关】即墨区农业农村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即墨市
【处罚对象】王美娟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9.01 14:49:40
处罚决定书文
即农(种子)告〔2022〕7号
号
案件关于王美娟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
法定代表人
名称 定的种子的案件
1 / 2
当事
王美娟 工商注册号
人
统一
社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
行政处罚的种类
信用物
代码
作出
处罚
的机即墨区农业农村局
关名
称
处罚
决定2022-06-24 00:00:00 处罚幅度 其他
日期
2022年5月17日15时02分,根据科诺21玉米杂交种(审定编号:鲁审玉
20160002规格:4400粒/袋)线索,执法人员来到即墨区段泊岚镇刘家庄府
主要违法事实 东街16号青岛舜丰种业有限公司,现场发现400袋科诺24玉米杂交种,395
袋科诺21玉米杂交种,包装标签上均未标注品种适宜种植季节和检疫证明编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罚款:(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
行政处罚依据 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规定,
参照《青岛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种子、食用菌部分第19项),涉案
科诺24、科诺21玉米杂交种货值金额28000元,符合“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
不足三万元"违法情节,违法程度“一般",裁量标准:“责令改正,处八千
元以上一万二千元以下罚款"。
处罚的履行方
1.没收违法所得1400元;2.罚款10000元;共计罚没款11400元。
式和期限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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