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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2日发(作者:)

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即农(种子)

告〔2022〕7号)

【主题分类】农林渔牧疫情防控

【发文案号】即农(种子)告〔2022〕7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

修正)50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5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280000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280200

【处罚日期】2022.06.24

【处罚机关】即墨区农业农村局

【处罚机关类型】农业农村部/厅/局

【处罚机关】即墨区农业农村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即墨市

【处罚对象】王美娟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9.01 14:49:40

处罚决定书文

即农(种子)告〔2022〕7号

案件关于王美娟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

法定代表人

名称 定的种子的案件

1 / 2

当事

王美娟 工商注册号

统一

社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

行政处罚的种类

信用物

代码

作出

处罚

的机即墨区农业农村局

关名

处罚

决定2022-06-24 00:00:00 处罚幅度 其他

日期

2022年5月17日15时02分,根据科诺21玉米杂交种(审定编号:鲁审玉

20160002规格:4400粒/袋)线索,执法人员来到即墨区段泊岚镇刘家庄府

主要违法事实 东街16号青岛舜丰种业有限公司,现场发现400袋科诺24玉米杂交种,395

袋科诺21玉米杂交种,包装标签上均未标注品种适宜种植季节和检疫证明编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罚款:(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

行政处罚依据 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规定,

参照《青岛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种子、食用菌部分第19项),涉案

科诺24、科诺21玉米杂交种货值金额28000元,符合“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

不足三万元"违法情节,违法程度“一般",裁量标准:“责令改正,处八千

元以上一万二千元以下罚款"。

处罚的履行方

1.没收违法所得1400元;2.罚款10000元;共计罚没款11400元。

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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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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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违法标签没收处罚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