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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0日发(作者:)

手机支付业务积分和话费支付方式

管理办法

(v1.3)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2007年6月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加强对手机支付平台积分和话费支付的业务管

理,促进手机支付平台积分和话费支付业务的发展,特制定本办

法,作为手机支付平台积分和话费支付业务试商用期间管理的主

要依据。

第 2 条 本管理办法对手机支付平台积分和话费支付业务

的业务描述、业务管理、业务流程等做出规定,作为地市公司开

展手机支付平台积分和话费支付业务的依据。

第 3 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手机支付平台所支持的全部接

入方式,包括WEB、WAP、语音、短信、IVR等。

第 4 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手机支付平台积分和话费支付

业务试商用期间业务管理,根据业务发展将适时进行修改,其修

改权和解释权属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以后简称:湖南

移动)。

第二章 业务描述

第 6 条 手机支付业务是中国移动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与金融机构、平台运营商联合推出的移动电子商务业务,是指客

户通过定制将手机号码与支付账户绑定,通过手机短信息、语音

平台、WEB、WAP、IVR等方式进行话费缴付、账单支付、商

品购买、账户查询等电子商务操作或获取个人金融信息服务的业

务。

第 7 条 手机支付平台积分和话费支付业务是对原电子

帐户支付、银行卡支付方式的扩充。

一、积分支付方式

为探索积分和电子商务业务的结合发展,为电子商务业务增

加一种新的支付来源,所有开通了手机支付业务并有积分的客户

都可以使用积分支付,从而大大提高了客户的积分消费体验。

用户可通过WEB、WAP、语音、短信、IVR等方式,完成

支付、信息查询等操作。

二、话费支付方式

指通过话费支付形式进行支付性操作的手机支付平台业务。

用户可通过WEB、WAP、语音、短信、IVR等方式手机支

付业务。

第 8 条 业务接入主要面向业务服务提供商提供一个统

一、开放的业务接入方式,包括业务接入的管理、业务流程的支

撑等。

第 9 条 业务服务主要是指业务服务提供商通过各种方

式提供的业务服务过程,如WAP方式的电影票订票业务平台,

电影院观看电影服务的提供等。

第 10 条 用户接入方式

“积分和话费支付”业务支持短信、IVR等多种接入方式。

1、短信接入,开通了10658520和10658301两个短信短

信服务代码,10658301用于平台及移动自身业务接入,

10658520用于第三方合作业务接入,在10658520后面扩展两

位,即10658520XX,每个业务服务提供商分配一个代码。

10658520和10658301短信服务代码不进行沉默用户、单条过

高等常规业务稽核。

2、IVR接入,采用1259186接入号和125885接入号。

3、各种接入方式对手机终端无特殊要求。

第 11 条 除采用WAP和WEB客户界面的方式以外,手

机支付平台积分和话费支付业务对终端无特殊要求,支持各种

GSM终端。

第 12 条 用户支付方式的选择。通常系统会预先设定几种

支付模式,然后默认一种常用的支付模式或按优先序列举几种支

付模式由用户自行选择,商家可根据业务的特性和要求自行设

定。

第三章 业务范围管理

第 13 条 手机支付平台积分和话费支付业务的客户范围

一、短信接入方式下的客户范围

目前仅向基于BOSS管理的全球通、动感地带客户开放。

客户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使用业务。

二、语音接入方式下的客户范围

目前仅向基于BOSS管理的全球通、动感地带客户开放。

当客户归属地市和漫游地市均已开通语音业务时,方可通过

语音接入方式使用业务。其它情况下暂不开通语音接入。

第 14 条 接入号码资源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

司统一管理和分配。具体的号码使用方式及编码规则在各业务提

供商和实际业务操作流程中制定。

第 15 条 系统默认为全球通和动感地带用户开通话费和

积分支付业务;针对手机用户状态不正常的用户,湖南移动手机

支付业务将通过获得的黑名单列表,控制用户的合法支付行为。

第四章 业务限制

第 16 条 凡已经注册手机支付业务的用户均可使用话费

和积分的方式进行手机支付业务。

第 17 条 支付业务必须是由持卡人主动发起,支付成功

后,原则上不允许撤消。

第 18 条 为防范风险,对客户发起的话费支付业务作如下

规定:如果未超过限额并且话费余额大于支付金额+话费预警余

额(例如客户余额100元,支付金额40元,话费预警余额50

元,100 > 40+50),手机支付系统直接支付,产生话单记录;

每天产生话单文件,供BOSS系统采集,实现手机话费扣款。

第 19 条 手机支付平台积分和话费支付业务交易金额及

交易方式要求

一、积分支付方式下的交易要求

1.客户通过短信方式、WAP、IVR方式、WEB网站进行

第一次支付业务时,全球通用户其积分余额不低于1000分,动

感地带用户其积分余额不低于500个M值;

2.积分兑换标准:VIP、全球通兑换标准为10元/300分,

动感地带兑换标准为10元/500个M值;兑换话费时以10元为

一个可兑换单位且不能清退。

3.积分规则:按月消费金额累积积分,每一元积一分,不

足一元不积分,积分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三年滚动清零。

二、话费支付方式下的交易金额和交易方式要求

1.消费额度限制:进行话费支付业务时,用户当前话费余

额不得低于30元,每天最高限额100元,每月最高限额100元;

2.为防止交易欺诈,当用户当日累积超过30元后,后续的

支付行为必须在半小时以后进行;

3.客户支付确认:语音支付业务在扣款前必须明示资费,

并获得客户认可。

第五章 对帐管理

第 20 条 话费支付对帐:通过话单采集方式实现的手机支

付业务,与BOSS系统之间不需对帐,BOSS直接以手机支付

平台的控制话单为依据进行处理。

第 21 条 积分支付对帐:

1. 手机支付系统与商家对帐:手机支付系统每天与商家进

行对帐,只对成功交易记录,每笔交易记录数据以手机

支付系统为准。当出现手机支付系统交易记录比商家多

时,以商家为准。不应出现商家交易记录比手机支付系

统多的情况,如有这种情况由商家自己负责处理。

2. 手机支付系统与BOSS系统:手机支付系统每天与

BOSS系统进行对帐,只对成功交易记录,以手机支付

系统为准.

第六章 发票、帐单及详单管理

第 22 条 话费支付的发票和帐单与通信发票一起打印,话

费支付金额归并到新业务费栏目。商家对话费支付的商品不再出

具发票。在帐单中分列为单独栏目,如:小额支付。

第 23 条 积分支付业务移动方不提供发票和帐单。

第 24 条 第三方合作业务发票提供途径

针对客户第三方合作业务,如客户需要索取发票,第三方业务

提供商需提供客户索取发票的途径。

第七章 接入管理

第 25 条 积分和话费支付接入原则

一、湖南移动向各SP有偿提供积分和话费支付通信通道,

并根据SP的要求,利用业务支撑系统,向各SP有偿提供代计

费、代收费、资金结算等服务。

二、各SP利用湖南移动的积分和话费支付业务接口,向业

务开展范围内的湖南移动客户提供各类移动支付应用服务。

三、湖南移动与SP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合作共赢的原则,

共同遵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客户提供

优质服务。

四、SP有责任对通过积分和话费支付业务获得的所有客户

资料、湖南移动提供的客户号段和销复号等资料予以保密。

第 26 条 积分和话费支付业务商户接入流程

1. 商户申请接入手机支付系统以便于用户通过积分支付

方式进行消费;

2. 手机支付系统平台提供商及省公司审核通过后,允许该

商户接入;

3. 经过审核通过的商户申报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4. 商户申报的商品或服务经省公司审核通过后,需同时添

加到手机支付平台和BOSS系统的商品或服务库中;

5. 手机支付系统需及时进行与BOSS系统的商品数据的

核对。

第八章 资费标准及结算管理

第 27 条 积分和话费支付业务资费结构

积分和话费支付业务的资费包括客户资费和SP资费。

一、客户资费结构:由通信费、功能服务费和商品交易费三

部分组成。

1.客户通信费:由于占用移动网络通信资源而产生的费用,

包括短信上行通信费、IVR通信费,WAP业务通信流量费等。

2.功能服务费:客户开通移动支付业务,使用“积分和话费支

付”提供的应用服务或信息服务而产生的功能服务费。

3.商品交易费:用户购买SP提供的商品或虚拟商品而产生

的费用。

二、SP资费结构:包括短信不均衡通信费、代收手续费。

1.短信不均衡通信费:SP使用通信通道引起的不均衡流量

费用。

2.代收手续费:SP通过积分和话费支付开展移动支付业务

进行交易时,需要向移动公司支付代收手续费(交易佣金)。

第 28 条 商务合作分成模式

1.客户通信费

客户使用短信、IVR、WAP等按照现有实行的资费标准,按

实际发生收费。湖南移动完全享有由于客户使用通信通道引起的

通信费。

2.功能服务费

积分和话费支付目前免费为湖南移动已开通手机支付业务

的用户服务。

3.不均衡通信费

不均衡通信费由SP支付(测试期间不收)。SP提供服务的

前三个月以及战略性合作SP均可享受最低下行不均衡通信费。

下行不均衡通信费资费标准如下:

不均衡下行短资费标准 计算方法

信流量(条/月) (元/条)

10万条以下

10万至30万

0.08

0.07

X=(MT-MO)条/月

X*0.08,至少2000元

(X-10万)*0.07+10万*0.08

(X-30万)*0.06+20万*0.07+10万*0.08

(X-100万)*0.05+70万*0.06+20万*0.07+10万*0.08

30万至100万 0.06

100万以上 0.05

4.代收手续费(交易佣金)

根据双方达成的合作协议,SP委托湖南移动向客户代收交

易费。SP获得客户支付的交易费,湖南移动有权获得交易佣金,

交易佣金比例由湖南移动和SP具体协商决定。

第 29 条 代收手续费(交易佣金)定价原则

根据移动支付业务具体类型的不同,对不同的业务类型制定

不同的代收费比率,并综合考虑成本、坏账风险、同类业务现状、

产品利润空间等各种因素。可在0-50%之间,按0.5%为一档,

标准化制定100档不同的费率,根据不同的服务选用相应的档

次。

第 30 条 第三方合作业务结算遵循梦网SP的结算模式。

第九章 差错及投诉处理

第 31 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差错是指因业务提供方(含移动

公司)的原因,如系统运行错误、流程不当等引发的问题。常见

的差错有:无法消费或支付;话费或积分已扣,而业务提供者无

消费;用户已消费,移动方无扣费等。

第 32 条 原则上,因客户本人的原因,如误操作引起的多

扣费、多次扣费、扣错费等不在本办法所指差错之列。

第 33 条 投诉途径:客户可以通过移动公司服务热线

1860、营业前台、网站、SP售后服务电话等途径提出投诉。

第 34 条 投诉责任部门:各分公司的客户服务部门归口受

理和处理客户的直接投诉;省公司客户服务部门归口受理由银联

/银行方转过来的客户投诉,视情况进行处理或转至各分公司进

行处理。

第 35 条 投诉处理流程

1. 投诉受理:受理客户投诉,填写客户投诉表。

2. 核实投诉内容:客服部门对客户投诉内容进行核实,数

据部、计费部门、相关SP配合。

3. 投诉处理:一般情况下直接回复客户;如牵涉到调帐,

则先明确各方职责:一是第三方合作业务中业务服务提

供商应该收到移动扣款成功响应后,才做相应的业务处

理。不应该出现客户已消费,而“手机支付”未扣款得情

况。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则后果由业务服务提供商承担。

二是第三方合作业务中若客户未消费,而手机支付已扣

款,若非业务服务提供商恶意扣款,则由移动方将该项

交易调平,否则,追究业务服务提供商相关法律责任。

4. 如客户要求进行退积分处理,移动客服部门进行备案并

区分业务种类,具体遵循现行话费预存款退款流程操

作。

5. 回复客户,处理毕。

第 36 条 当客户的投诉因系统限制等原因不能及时处理

时,要向客户说明,在处理期间,应对客户进行相应的安抚工作。

第 37 条 话费支付冲正:手机支付接受商家在所进行的交

易还没有产生话单文件时,进行冲正,已产生话单文件的交易记

录不能冲正,由商家自行解决,一般可通过话费充值卡为用户充

值来处理。

第 38 条 积分支付冲正:在交易不成功或未收到BOSS

系统回应时,手机支付系统应该通过BOSS积分冲正接口冲正

积分支付记录。

第 39 条

本文标签: 支付业务客户话费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