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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0日发(作者:)
手机支付业务积分和话费支付方式
管理办法
(v1.3)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2007年6月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加强对手机支付平台积分和话费支付的业务管
理,促进手机支付平台积分和话费支付业务的发展,特制定本办
法,作为手机支付平台积分和话费支付业务试商用期间管理的主
要依据。
第 2 条 本管理办法对手机支付平台积分和话费支付业务
的业务描述、业务管理、业务流程等做出规定,作为地市公司开
展手机支付平台积分和话费支付业务的依据。
第 3 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手机支付平台所支持的全部接
入方式,包括WEB、WAP、语音、短信、IVR等。
第 4 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手机支付平台积分和话费支付
业务试商用期间业务管理,根据业务发展将适时进行修改,其修
改权和解释权属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以后简称:湖南
移动)。
第二章 业务描述
第 6 条 手机支付业务是中国移动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与金融机构、平台运营商联合推出的移动电子商务业务,是指客
户通过定制将手机号码与支付账户绑定,通过手机短信息、语音
平台、WEB、WAP、IVR等方式进行话费缴付、账单支付、商
品购买、账户查询等电子商务操作或获取个人金融信息服务的业
务。
第 7 条 手机支付平台积分和话费支付业务是对原电子
帐户支付、银行卡支付方式的扩充。
一、积分支付方式
为探索积分和电子商务业务的结合发展,为电子商务业务增
加一种新的支付来源,所有开通了手机支付业务并有积分的客户
都可以使用积分支付,从而大大提高了客户的积分消费体验。
用户可通过WEB、WAP、语音、短信、IVR等方式,完成
支付、信息查询等操作。
二、话费支付方式
指通过话费支付形式进行支付性操作的手机支付平台业务。
用户可通过WEB、WAP、语音、短信、IVR等方式手机支
付业务。
第 8 条 业务接入主要面向业务服务提供商提供一个统
一、开放的业务接入方式,包括业务接入的管理、业务流程的支
撑等。
第 9 条 业务服务主要是指业务服务提供商通过各种方
式提供的业务服务过程,如WAP方式的电影票订票业务平台,
电影院观看电影服务的提供等。
第 10 条 用户接入方式
“积分和话费支付”业务支持短信、IVR等多种接入方式。
1、短信接入,开通了10658520和10658301两个短信短
信服务代码,10658301用于平台及移动自身业务接入,
10658520用于第三方合作业务接入,在10658520后面扩展两
位,即10658520XX,每个业务服务提供商分配一个代码。
10658520和10658301短信服务代码不进行沉默用户、单条过
高等常规业务稽核。
2、IVR接入,采用1259186接入号和125885接入号。
3、各种接入方式对手机终端无特殊要求。
第 11 条 除采用WAP和WEB客户界面的方式以外,手
机支付平台积分和话费支付业务对终端无特殊要求,支持各种
GSM终端。
第 12 条 用户支付方式的选择。通常系统会预先设定几种
支付模式,然后默认一种常用的支付模式或按优先序列举几种支
付模式由用户自行选择,商家可根据业务的特性和要求自行设
定。
第三章 业务范围管理
第 13 条 手机支付平台积分和话费支付业务的客户范围
一、短信接入方式下的客户范围
目前仅向基于BOSS管理的全球通、动感地带客户开放。
客户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使用业务。
二、语音接入方式下的客户范围
目前仅向基于BOSS管理的全球通、动感地带客户开放。
当客户归属地市和漫游地市均已开通语音业务时,方可通过
语音接入方式使用业务。其它情况下暂不开通语音接入。
第 14 条 接入号码资源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
司统一管理和分配。具体的号码使用方式及编码规则在各业务提
供商和实际业务操作流程中制定。
第 15 条 系统默认为全球通和动感地带用户开通话费和
积分支付业务;针对手机用户状态不正常的用户,湖南移动手机
支付业务将通过获得的黑名单列表,控制用户的合法支付行为。
第四章 业务限制
第 16 条 凡已经注册手机支付业务的用户均可使用话费
和积分的方式进行手机支付业务。
第 17 条 支付业务必须是由持卡人主动发起,支付成功
后,原则上不允许撤消。
第 18 条 为防范风险,对客户发起的话费支付业务作如下
规定:如果未超过限额并且话费余额大于支付金额+话费预警余
额(例如客户余额100元,支付金额40元,话费预警余额50
元,100 > 40+50),手机支付系统直接支付,产生话单记录;
每天产生话单文件,供BOSS系统采集,实现手机话费扣款。
第 19 条 手机支付平台积分和话费支付业务交易金额及
交易方式要求
一、积分支付方式下的交易要求
1.客户通过短信方式、WAP、IVR方式、WEB网站进行
第一次支付业务时,全球通用户其积分余额不低于1000分,动
感地带用户其积分余额不低于500个M值;
2.积分兑换标准:VIP、全球通兑换标准为10元/300分,
动感地带兑换标准为10元/500个M值;兑换话费时以10元为
一个可兑换单位且不能清退。
3.积分规则:按月消费金额累积积分,每一元积一分,不
足一元不积分,积分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三年滚动清零。
二、话费支付方式下的交易金额和交易方式要求
1.消费额度限制:进行话费支付业务时,用户当前话费余
额不得低于30元,每天最高限额100元,每月最高限额100元;
2.为防止交易欺诈,当用户当日累积超过30元后,后续的
支付行为必须在半小时以后进行;
3.客户支付确认:语音支付业务在扣款前必须明示资费,
并获得客户认可。
第五章 对帐管理
第 20 条 话费支付对帐:通过话单采集方式实现的手机支
付业务,与BOSS系统之间不需对帐,BOSS直接以手机支付
平台的控制话单为依据进行处理。
第 21 条 积分支付对帐:
1. 手机支付系统与商家对帐:手机支付系统每天与商家进
行对帐,只对成功交易记录,每笔交易记录数据以手机
支付系统为准。当出现手机支付系统交易记录比商家多
时,以商家为准。不应出现商家交易记录比手机支付系
统多的情况,如有这种情况由商家自己负责处理。
2. 手机支付系统与BOSS系统:手机支付系统每天与
BOSS系统进行对帐,只对成功交易记录,以手机支付
系统为准.
第六章 发票、帐单及详单管理
第 22 条 话费支付的发票和帐单与通信发票一起打印,话
费支付金额归并到新业务费栏目。商家对话费支付的商品不再出
具发票。在帐单中分列为单独栏目,如:小额支付。
第 23 条 积分支付业务移动方不提供发票和帐单。
第 24 条 第三方合作业务发票提供途径
针对客户第三方合作业务,如客户需要索取发票,第三方业务
提供商需提供客户索取发票的途径。
第七章 接入管理
第 25 条 积分和话费支付接入原则
一、湖南移动向各SP有偿提供积分和话费支付通信通道,
并根据SP的要求,利用业务支撑系统,向各SP有偿提供代计
费、代收费、资金结算等服务。
二、各SP利用湖南移动的积分和话费支付业务接口,向业
务开展范围内的湖南移动客户提供各类移动支付应用服务。
三、湖南移动与SP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合作共赢的原则,
共同遵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客户提供
优质服务。
四、SP有责任对通过积分和话费支付业务获得的所有客户
资料、湖南移动提供的客户号段和销复号等资料予以保密。
第 26 条 积分和话费支付业务商户接入流程
1. 商户申请接入手机支付系统以便于用户通过积分支付
方式进行消费;
2. 手机支付系统平台提供商及省公司审核通过后,允许该
商户接入;
3. 经过审核通过的商户申报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4. 商户申报的商品或服务经省公司审核通过后,需同时添
加到手机支付平台和BOSS系统的商品或服务库中;
5. 手机支付系统需及时进行与BOSS系统的商品数据的
核对。
第八章 资费标准及结算管理
第 27 条 积分和话费支付业务资费结构
积分和话费支付业务的资费包括客户资费和SP资费。
一、客户资费结构:由通信费、功能服务费和商品交易费三
部分组成。
1.客户通信费:由于占用移动网络通信资源而产生的费用,
包括短信上行通信费、IVR通信费,WAP业务通信流量费等。
2.功能服务费:客户开通移动支付业务,使用“积分和话费支
付”提供的应用服务或信息服务而产生的功能服务费。
3.商品交易费:用户购买SP提供的商品或虚拟商品而产生
的费用。
二、SP资费结构:包括短信不均衡通信费、代收手续费。
1.短信不均衡通信费:SP使用通信通道引起的不均衡流量
费用。
2.代收手续费:SP通过积分和话费支付开展移动支付业务
进行交易时,需要向移动公司支付代收手续费(交易佣金)。
第 28 条 商务合作分成模式
1.客户通信费
客户使用短信、IVR、WAP等按照现有实行的资费标准,按
实际发生收费。湖南移动完全享有由于客户使用通信通道引起的
通信费。
2.功能服务费
积分和话费支付目前免费为湖南移动已开通手机支付业务
的用户服务。
3.不均衡通信费
不均衡通信费由SP支付(测试期间不收)。SP提供服务的
前三个月以及战略性合作SP均可享受最低下行不均衡通信费。
下行不均衡通信费资费标准如下:
不均衡下行短资费标准 计算方法
信流量(条/月) (元/条)
10万条以下
10万至30万
0.08
0.07
X=(MT-MO)条/月
X*0.08,至少2000元
(X-10万)*0.07+10万*0.08
(X-30万)*0.06+20万*0.07+10万*0.08
(X-100万)*0.05+70万*0.06+20万*0.07+10万*0.08
30万至100万 0.06
100万以上 0.05
4.代收手续费(交易佣金)
根据双方达成的合作协议,SP委托湖南移动向客户代收交
易费。SP获得客户支付的交易费,湖南移动有权获得交易佣金,
交易佣金比例由湖南移动和SP具体协商决定。
第 29 条 代收手续费(交易佣金)定价原则
根据移动支付业务具体类型的不同,对不同的业务类型制定
不同的代收费比率,并综合考虑成本、坏账风险、同类业务现状、
产品利润空间等各种因素。可在0-50%之间,按0.5%为一档,
标准化制定100档不同的费率,根据不同的服务选用相应的档
次。
第 30 条 第三方合作业务结算遵循梦网SP的结算模式。
第九章 差错及投诉处理
第 31 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差错是指因业务提供方(含移动
公司)的原因,如系统运行错误、流程不当等引发的问题。常见
的差错有:无法消费或支付;话费或积分已扣,而业务提供者无
消费;用户已消费,移动方无扣费等。
第 32 条 原则上,因客户本人的原因,如误操作引起的多
扣费、多次扣费、扣错费等不在本办法所指差错之列。
第 33 条 投诉途径:客户可以通过移动公司服务热线
1860、营业前台、网站、SP售后服务电话等途径提出投诉。
第 34 条 投诉责任部门:各分公司的客户服务部门归口受
理和处理客户的直接投诉;省公司客户服务部门归口受理由银联
/银行方转过来的客户投诉,视情况进行处理或转至各分公司进
行处理。
第 35 条 投诉处理流程
1. 投诉受理:受理客户投诉,填写客户投诉表。
2. 核实投诉内容:客服部门对客户投诉内容进行核实,数
据部、计费部门、相关SP配合。
3. 投诉处理:一般情况下直接回复客户;如牵涉到调帐,
则先明确各方职责:一是第三方合作业务中业务服务提
供商应该收到移动扣款成功响应后,才做相应的业务处
理。不应该出现客户已消费,而“手机支付”未扣款得情
况。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则后果由业务服务提供商承担。
二是第三方合作业务中若客户未消费,而手机支付已扣
款,若非业务服务提供商恶意扣款,则由移动方将该项
交易调平,否则,追究业务服务提供商相关法律责任。
4. 如客户要求进行退积分处理,移动客服部门进行备案并
区分业务种类,具体遵循现行话费预存款退款流程操
作。
5. 回复客户,处理毕。
第 36 条 当客户的投诉因系统限制等原因不能及时处理
时,要向客户说明,在处理期间,应对客户进行相应的安抚工作。
第 37 条 话费支付冲正:手机支付接受商家在所进行的交
易还没有产生话单文件时,进行冲正,已产生话单文件的交易记
录不能冲正,由商家自行解决,一般可通过话费充值卡为用户充
值来处理。
第 38 条 积分支付冲正:在交易不成功或未收到BOSS
系统回应时,手机支付系统应该通过BOSS积分冲正接口冲正
积分支付记录。
第 3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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