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管理员组

文章数量:1531460

2024年6月22日发(作者:)

一、对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服务外包企业经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后,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

年12月31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

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

业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按国家财政部等部门公布的具体标准执行。

二、对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及培训机构人才培养给予资金支持

按照中央财政支持政策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

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中央财政给予企业不超过4500元的培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

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

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

培训支持。

三、对拓展本市服务外包领域的相关工作给予资金支持

按照中央财政支持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本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

及运营、服务外包企业创建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参加境内外各类相关展览和国

际推介会、取得国际资质认证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四、设立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配套资金

该资金作为中央财政对本市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等资金支持的地方配套资金,

额度不少于本年度中央支持资金的2倍,重点用于扩大本市离岸服务外包产业,

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区建设各类公共服务平台等。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配套资金

使用办法由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

五、增强服务外包企业融资能力

拓宽服务外包企业融资渠道,增强融资能力。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的信贷支

持力度,创新信贷支持模式,鼓励银行、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向服务外包企业

融资担保业务倾斜;推动各类与政府引导基金合作的社会投资机构加强和服务外

包企业的对接交流,鼓励创业投资向服务外包企业倾斜;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境内

外上市,促进符合条件的非上市服务外包企业进入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融资

和转让股份。

六、实行与服务外包企业特点相适应的特殊工时制度

对符合条件且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确因生产特点

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部分岗位,经企业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行政许可后,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

七、进一步完善对服务外包企业的外汇管理制度及通关监管模式

服务外包企业因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需对外支付外汇资金的,在一定

金额以下无需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交《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

对外支付税务证明》;采取多种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离岸服务外

包业务给予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方面的政策便利。建立和完善服务外包产业特

点相适应的通关监管模式,提供相应的通关便利。

《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配套资金管理办法》

(一)鼓励服务外包企业以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为目的设立境外分支机构

或办事机构。对服务外包企业设立的境外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给予企业不超过

30万元的市级资金支持。

(二)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性专业展会。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

的由市商务部门牵头组织或其委托中介机构统一组织的服务外包专业国际市场

开拓活动、展览展示活动给予市级资金支持。企业自行开展的国际市场拓展活动,

按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市级资金支持。

(三)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展国际认证。对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开发能力成熟

度模型集成(CMMI)、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标准

(ISO27001/ 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

安全(SAS70)认证等服务外包相关认证及认证维护费用,按照《中小企业国际

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市级资金支持(此项很多园区都有)。

(四)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区在技术服务、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平台建设和运营

维护。对经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审定的公共平台的设备购置费给予50%、累计不

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公共平台的运营维护费用,按照年度实际发生情况

给予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公共平台的建设和运营维护费用由

市、区政府按1:1比例分级负担。

(五)对骨干服务外包企业在租赁、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对骨干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离岸外包业务办公用房,给予企业不超过20元/每平方

米/月的租房补贴,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建筑

面积超过15000平方米的,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50%予以贴息,贴息年限不超过

本文标签: 服务企业资金支持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