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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30日发(作者:)
信息通信信息化系统管理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征求意见稿)
1职业概况
1. 1职业名称
信息通信信息化系统管理员
1.2 职业编码
4-04-04-03
1.3 职业定义
从事信息通信信息化系统和通信业务支撑系统使用、维护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
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表达能力、计算能力和沟通能力,具有空间感、形体知识和
色觉,手指灵活、动作协调。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大学专科毕业(或同等学力)。
1.8 培训参考学时
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16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12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
技师80标准学时。
1.9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力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
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
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
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
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
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取得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①相关职业:信息通信信息化系统管理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软件测试员、信息系统分析
工程技术人员、计算机软件工程技术人员、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计算机软硬件工程技术人
员、计算机网络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等,下同。
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工程、软件技
术、软件与信息服务、计算机程序设计、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移动应用技
术与服务、移动应用开发、云计算技术应用、云计算技术与应用、网站建设与管理、计算机系统与
维护、物联网技术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技术服务、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智能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网络空间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安全与管理、
保密技术、电子技术应用、电子商务技术、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电子与信息技术、工业互联网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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