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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3日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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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缩苹果汁反倾销案对我国企业争取分别税

率的启示

作者:陈晓凡

来源:《对外经贸》2011年第01期

[摘要]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我国与其他国家在贸易领域内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而非市场经济地位是我国企业遭受反倾销调查及败诉的最主要原因之一。西方国家常常给中国

产品和企业施加极不公平的统一税率,严重削弱了我国出口产品及企业的竞争力。因此,我国

相关部门及企业应充分认识非市场经济地位对中国贸易经济的不利影响,积极争取较为公平的

分别税率。

[关键词]反倾销;非市场经济;分别税率

[中图分类号]F81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2-2880(2011)01-0145-02

所谓分别税率政策,是指反倾销实践中进口国有关当局对来自出口国的倾销产品按照不同

倾销幅度对每个出口商征收不同的反倾销税的一种政策。西方国家在对来自所谓市场经济国家

的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时采用的是分别税率政策。他们认为,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基本上都

是私营企业,这些企业受追逐利润的动机以及市场供求关系的驱使,可自由地考虑产品的投

入,做出有关生产的决定并制定他们各自产品的价格,在这些企业分配资源或制定价格的过程

中,政府仅起着很小的作用或根本不起作用。市场经济国家企业的倾销行为仅是单个企业的行

为,因而在对这些企业征收反倾销税时,应当对不同的企业分别采用不同的倾销税率。

在对待来自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倾销产品时,西方国家的态度却截然不同,他们都不愿

或拒绝采用分别税率政策,而倾向于对非市场经济国家所有的进口产品适用一个统一的倾销税

率。在西方国家看来,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都是政府控制的企业,这些企业既无自身的经济

利益,又无追求利润的动机和给产品定价的权力,如果给予这些企业单独税率的话,政府会安

排把所有出口产品转移到税率最低的企业出口。鉴于此,在对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倾销产品

征收反倾销税时,就应将该产品的所有出口商视为一个统一的企业并以统一的全国性税率征

税。如果一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商能够证明其贸易行为,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事实上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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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着政府控制,西方国家在对其征收反倾销税时,还是可能考虑给予其单独税率,对其适用

分别税率政策。

如果美国等西方国家将我国出口企业视为一个统一的企业而征收统一的倾销税率,他们将

利用印度、墨西哥等国作为替代国来确定倾销幅度征收税率。而由于国内政策和进口关税等各

方面的差异,这种做法对我国企业将会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严重地削弱了我国出口产品的竞

争力。中国企业应该积极应诉,证明其自主性与独立性以获得分别税率。

1998年10月,美国苹果汁协会酝酿对从中国进口的浓缩苹果汁提起反倾销调查。1999年

6月,美国8家果汁生产企业联手向美商务部正式递交申请,要求对中国浓缩苹果汁征收

91.84%的反倾销税。 面对指控,山东中鲁公司等苹果汁生产企业在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的协调和指导下,展开了积极的应诉,专门成立果汁分会,并作出了有关重要决策。首先,制

定了行业的出口自律价格。在商会的协调下,以往分散经营、互不通气甚至低价竞争的企业第

一次坐到了一起,在分析了当时阿根廷和欧盟的对美出口价格后,大胆作出每吨提价60美元

的决定。这一决定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美方的起诉信心,延缓了美方的起诉时间。其次,由商

会统一聘请有经验的美国律师提前对可能涉案的企业进行预审计。通过预审计,美国律师掌握

了浓缩苹果汁的生产情况,企业也对美国的反倾销调查程序有了一定的了解,这对以后美方律

师为企业争取适合的替代国以及我企业应对美方核查都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第三,对美出口

排名靠前的11家企业当即表示坚决应诉。有了企业的积极呼应,商会趁热打铁,在确定了出

口自律价格的基础上,正式提出探讨建立一个更为紧密的行业协调机构的可能性。1998年12

月,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首先在青岛成立了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苹果汁出口协调组织。

由于中方的据理力争,美国商务部被迫数次修改了对苹果汁的裁定:从立案之初美方确定

的91.84%到1999年11月初裁时的税率最高为54.55%,再到2000年4月美国商务部对此案作

出终裁,我应诉企业税率为0~27.57%,应诉企业加权平均税率为14.88%,未应诉企业仍为

51.74%。

通过此案例看到要想对反倾销诉讼进行有效抗争,从而获得有利的分别税率,应该做好以

下几项工作:

1.积极应诉

如前所述,美国商务部在处理涉及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案件时,将把所有的出口商均推断为

受政府控制。这种推断的结果,是所有被控倾销产品的出口商都必须对商务部的调查问卷做出

答复。从美国商务部的这一规定可以看出,认真答复美国商务部的调查问卷,积极配合其反倾

销调查是出口商获取分别税率的关键一步。浓缩苹果汁案例的经验告诉我们,企业一定要积极

应诉,以争取到对自己有利的结果,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和逃避思想,因为积极应诉与不积极应

诉的结果是完全不同的,此案例很好地诠释了反倾销中“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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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判断中国出口商是否具有事实上的独立性时,美国商务部最终确定了以下四个标

准:1.出口商是否无需经政府部门的同意就可设定自己的产品价格;2.出口商是否有权签订合

同;3.该公司在选择管理方式是否有自主权;4.该公司是否拥有其出口销售所得收益,并在处

理利润或在遇到亏损而需要贷款时能独立做出决定。2005年4月5日,美国商务部修改分别税

率政策,使用新的分别税率申请问卷代替问卷SECTION A。所有非强制应诉企业,如果要获

得分别税率,要在立案公告发布之日后60天内回答并提交答卷。企业在回答调查问卷时,如

能提供下列证据将对我方有利:1.企业可自主从事外贸活动、洽谈并签订合同,尤其是出口

价格完全由买卖双方自由协商确定等;2.企业可通过选举或公开招聘选出高级管理人员;3.可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对总经理进行监督;4.企业有自己的银行账号;5.企业可保留税后利润。

陈晓凡:浓缩苹果汁反倾销案对我国企业争取分别税率的启示

2. 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中间作用

浓缩苹果汁案例应该说与国内企业缺乏大局观念,无序竞争、低价出口有着重要的关系。

因此,广大企业要加强价格自律行为,自觉抵制恶性竞争。同时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其引导和

协调作用,要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落实国家经贸委《关于部分工业产品实行行

业自律价格的意见》,从企业和行业的长远利益出发,建立健全行业价格自律协调机制,加强

行业内企业间合作和自律,避免自相残杀,努力提高行业经济效益。在浓缩苹果汁一案中,中

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的作用功不可没。1999年6月,在美国第一轮反倾销调查之初,中国

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及时召集企业对美出口价格上调一事进行商讨。经过反复讨论,最后达成

共识,对出口美国的浓缩苹果汁价格每吨上调60美元。事实证明,这一决定对以后的应诉向

着有利于中方企业的方向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3.聘请具有专业经验并熟悉中国国情的律师

反倾销案件是比较复杂、专业性较强的案件,而且应诉的时间也比较长,中国企业很难在

没有律师的情况下独立进行应诉。在美国,应诉企业可以通过律师对有些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处

理,而且代理律师可以在申请行政保护令的情况下充分查阅案件资料,包括申请人提交的保密

资料,有利于提出可行的抗辩意见。律师队伍中一定要有美国当地的律师,他们通常对本国的

反倾销法律制度和实践比较熟悉,也比较容易与调查机关沟通。但是美国律师可能对中国的国

情不是很了解,而且律师收费也比较高,因此,实行国外律师和国内律师联合办案,有利节约

应诉企业的成本,有利于应诉公司有关人员与律师之间的充分沟通,也有利于结合中国的国情

和应诉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有利的抗辩意见,以取得最佳的结果。

4. 加强财务管理,健全会计资料

在反倾销调查中,认定企业出口是否存在倾销行为的基本标准就是出口商品的价格是否低

于其正常价值,这就必须提供完整、规范的会计资料,由此来认定正常价值。我国现行的会计

制度与国际反倾销法有很大的差距,现存的这些差距常常在反倾销调查中被用来否定我国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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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信息的通用性和作为剥夺我国企业市场经济地位的依据之一。因此,我国企业会计准

则和制度要与国际接轨,这是应对国际反倾销调查通用会计技术的迫切需要。

5.化企业改革,不断扩大市场经济成分

企业经济活动是否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运行是判断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决定因素之一。在市

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自由竞争和自由选择的,由于竞争的充分展开,企业的生产、消费和投

资行为应该很少受到政府干预。企业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事实上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产权关

系是明晰的,经营管理、贸易和经营的决策是独立和自主的,同时,企业在资源配置方面和市

场交易中,其价格、产量、利润和进出口等方面,是按照市场规则、市场供求来考虑和决策

的。而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竞争的不充分,企业的经济行为较多地受到政府的

干预,尤其是国有企业的投资、生产和购销决策,更多地受政府意愿的影响。这就要求我国加

快国有企业改革,建立起规范化的与国际接轨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能够从法律关系和经济关

系上摆脱对国家的依赖,按照市场的需求组织生产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在竞争

中求得生存和发展。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

责,完善企业领导人的聘任制度等,推动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六)加强反倾销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

应诉企业必须向外国反倾销调查机关提供资料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

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问题是实践中被调查企业很难以反倾销调查主管机关规

定的较短期限内按其所要求的形式提供完整的证明资料。我国法律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的规定、我国贸易政策、价格、金融体制等改革的成效、企业组织形式的变化等,对申请市场

经济待遇有帮助的资料都应由政府相关部门收集并公之于众,这样,一旦企业应诉,就可以及

时利用这些资料提出利于承认我方符合市场经济的抗辩。

(责任编辑:刘润婉)


本文标签: 企业市场经济反倾销税率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