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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6日发(作者:)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李乔与橘子手机有限责任公司劳动者权益纠纷案

时间:2009年03月20日

地点:天津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人物:

审判长:李梦雨 书记员:马琳

原告:李乔,女,1991年12月23年生,现就读于河北工业大学,职业:应届学生,

寄住校学生公寓401宿舍。

原告委托代理人:李霞,女,天津市朝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佳,女,1972年5月23日生,在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108号橘子手机有限

责任公司任人事部经理一职,主要负责该公司的员工招聘和员工工资发放工作,住天津市

和平区南京路28号203室

被告委托代理人:刘九阳,女,天津市九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兼职学生追讨工资未果案。

案情概述:去年来自河北工业大学的李乔,在刘佳的介绍下进入刘佳所在的橘子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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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兼职做促销员时,出于对刘佳的信任,兼职的李乔未与该公司签订任何合同,

只是口头约定做一天付20元推销费,按月给工资。然而,在李乔做工两个月后,公司曾

经答应的工资却分文未给,李乔多次追讨却屡屡被拒。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诉讼案即将开庭审理。请肃静!现在请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

(原告、原告代理人及被告、被告、被告代理人入庭)

现在宣读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

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

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

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

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纪律宣读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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