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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8日发(作者:)

案例: 案例一 成龙——“霸王洗发水”广告

曾经由成龙代言的霸王洗发水,因为广告里成龙介绍他是首次接拍洗发水广告并说:

“我证实它们是中药的,而且没有那种化学成分。”后经多方证实表明:成龙代言的洗发

水的配方里有皂角、首乌、人参等,单是皂角就含有黄酮甙等多种化学成分的,而并不像

成龙所说的“不含有任何化学成分”。不管这种化学成分是否有害,以及该产品是否存在

质量问题,成龙作为形象代言人,他的广告语

与产品心智存在不相符合的地方就是一种欺骗行为,因此该广告一定程度上存在欺骗

消费者是事实,随即被有关部门叫停。

案例二 刘晓庆——“番茄胶囊”广告:2005 年3 月,职业打假人杨连弟因所购“番

茄胶囊”存在生产厂家夸大宣传行为,于是将为产品做广告宣传的着名演员刘晓庆起诉到

法院,要求刘晓庆向原告书面道歉。北京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经过调查核实,认定由刘

晓庆代言的太极牌“番茄胶囊”存在夸大宣传功效的违法行为,对北京桐君阁大药房做出

罚款6000 元、停止销售“番茄胶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周杰伦——“可比克薯片”

广告:由周杰伦代言的“可比克薯片”,根据目前由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发布的

数据显示:到目前为止南京市场上的可比克薯片有4个品种的铝含量超标。被查出的薯片

包括“薯我脆”、“薯我辣”、“薯我香”和“薯我鲜”等4 个品种。周杰伦代言的这个

品牌的薯片是会对人体产生危害的有害食品,因为过量摄入铝可能会导致早老性痴呆症。

该广告为非法广告被勒令停播。[2]

案例四 刘嘉玲——“SK- Ⅱ”化妆品广告:曾经由刘嘉玲代言的(SK- Ⅱ)化妆品广告

语:“细纹及皱纹明显减少47%,证实肌肤年轻12 岁。”江西一位女性消费者购买一支

SK- Ⅱ紧肤抗皱精华乳,使用28 天后反而导致皮肤瘙痒和部分灼痛,该消费者为此起诉

SK- Ⅱ,并要求将该产品代言人刘嘉玲追加为被告,SK- Ⅱ的广告由于违反了广告法中关

于禁止保证药品疗效的相关规定而涉嫌非法广告,也被叫停下马。[3]但身为代言人的刘嘉

玲,却让监管部门颇感无奈。执法人员声称"翻遍了《广告法》所有条例,都找不出一条明

星涉嫌虚假代言广告的法律罚款条令"。

此外,还有郭德纲代言藏密排油茶被诉案件、邓婕等明星代言三鹿奶粉事件等等很多

案例。

一、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的理论基础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承担连带法律责任是否

过重?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审议通过,明星代言虚假

广告将面临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民事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

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又根据《关于审理人

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

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

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

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

大小或者原因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共同过错体现了法律对共同侵权行为人主观

方面最基本的道德评价,严守了“为自己行为负责”的原则。以共同过错作为认定共同侵

权行为的基础,既可充分救济受害人,填补其因侵权行为所受损害,又能起到制裁违法行

为和预防侵权发生的作用。我国现行法规并未给“代言”下定义,而根据我国新华词典,

代言是指代表某方面发表言论。明星代言广告时,并不仅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传声筒,明

星更多的是以自身的信誉独立地发表意见,根据“为自己行为负责”的原则,明星显然应

该为自己的独立判断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文标签: 广告代言承担行为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