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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8日发(作者:)

录音证据规则的法律效力

(1)应当提供录音文件的原始载体,比如手机、录音笔、

电脑等,以证明录音的合法来源(2)录音内容应当清晰、

完整,前后连贯,没有被删减或者篡改(3)有其他证据进

行佐证,除了录音证据还要提供其他证据材料。

一个法律事件的发生会产生许多证据,证据种类有多

种,有书面证据、视频证据、证人证言、录音证据等。录音

证据也是常见的证据之一,录音证据只有满足▲录音证据规

则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出现。那么录音证据规则的法律效力

是什么?为您解答。

▲一、录音录像成为有效证据需具备的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欲使录音、录像证据成为人民法院认定

案件事实的有效证据,一般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录像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

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

贯性。

(真实性)

2、录音、录像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性)

如果录音、录像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

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

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

据,

人民法院对其合法性则予否认。

3、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关联

性)

法院在把录音、录像证据作为定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

录像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录

像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

录像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法

院就

应当确认该录音、录像证据的证明力。

另外,在采取偷录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

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尽量选择

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在偷录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

录制时间,并巧妙地引导或提示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

的可信程

度。

▲二、偷拍偷录的录音录像证据的效力

私自录音、录像取得的录音、录像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

用,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概肯定或者全盘否定都不可

取。

1、“合法取证”并不必然以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或知情

为前提

一般来说,只要谈话人意志处于自由的状态,谈话的内容也

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虽然录音、录像时其不知情,但这样

的行为并不违法,而往往是债权人出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

无奈之举。一般情况下,只要债权人提供的录音、录像证据

能够和案件的其他证据相印证,人民法院是会认定此类录

音、录像证据的效力的。实践中有些证据通过正常、合法手

段往往是无法取得的,因为当某人知道从自己所取证据会对

自己不利时,他是不可能“事先同意”并配合的。特别是视

听资料与传统证据相比,它能够捕捉记录下现场的声音、影

像,能够真实、形象、具体地再现已发生的某种时空状态下

的场景事实。但这种捕捉记录的时空性很强,错过了当时的

时间、地点就不可能再原貌出现。

另外,要把取证手段的合法性同所取证据反映事实的客

观性区别开,二者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在质证过程中应把

对证据内容的审查放在首位,并以此作为定案的关键,在此

基础上再考查取证的手段及证据的来源。如所取证据真实再

现了案件的客观情况,有利于法庭查清事实,辨明是非,那

么既使举证方采取了非常规取证手段,法庭也不应置证据内

容的客观性于不顾。在某些时候,私自录音、录像它纯粹是

一种抑止违法行为、进行自力救济的必要的甚至是唯一的可

选手段。

2、偷拍偷录的证据只能作为辅证使用,并受到其他证


本文标签: 证据录音录像作为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