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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9日发(作者:)
手机三包规定(全文)
广大消费者盼望的手机“三包”规定终于出台了。为了切实保护消费
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
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
局、信息产业部日前联合发布第四号令,颁布了《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
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将于2001年11月15日施行的《规定》共31条,
其要点如下:
一、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
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
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二、《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
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于《规定》的三包
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三、销售者在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时,应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
并准确填写、加盖印章。应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
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四、修理者应认真记录修理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
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
包凭证上填写维修记录,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的损失。
五、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
进网许可证书;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并随机携带该
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保证移动电话机商品符合
法定标识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
六、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
6个月,外接有线耳机3个月,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为1
年。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
修延误的时间。
七、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
利。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
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
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
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八、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
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
上。
九、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
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无振铃、
拨号错误、非正常关机、SIM卡接触不良、按键控制失效、无声响、单
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等性能故障的,
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
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
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十、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
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
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十一、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经两次
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
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十二、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
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现性能故障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
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
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
款;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
十三、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
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
十四、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使维修者延误了维修
时间,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
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
动电话机主机。
十五、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3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
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
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十六、符合换货条件,但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
调换其它型号规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
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十七、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
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
的商品应当按价款每日0.5%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十八、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
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
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十九、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赠送消费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按照该
《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手机三包凭证有哪些内容
三包凭证是移动电话机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享受三包权利
的凭证。
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移动电话机主机及附件型号;
(2)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附件出厂序号或批号、
进网标志扰码号;
(3)商品产地;
(4)销售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5)销售者印章;
(6)发货票号码;
(7)销售日期;
(8)消费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9)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10)维修记录;
维修记录项目:送修日期、送修故障情况、故障原因、故障处理情况
及退、换货证明、交验日期、维修人员签字。
《光明日报》 2001年10月10日
话机“三包”怎么包
今天出台的移动电话机、固定电话机“三包”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三包”规定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由无线接入的移动电话机(包括手持、车载移动
电话机和固定台站电话机及其附件)和由有线用户线接入的按键、无绳、ISDN数
字电话机及各种功能装置。
移动电话机主机、固定电话机的“三包”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
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在有效期内,电话机出现质量
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电话机能够正常使用30日
以上。
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和固定电话机出现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
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并
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和固定电话机出现性能故障
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电
话机。
在“三包”有效期内,电话机的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由销售者
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电话机。
送修的移动电话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固定电话机在3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
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30日未修好的,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更
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电话机。
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的电话机,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
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规格收取折旧费。
换货时,销售者应当提供新的电话机。
如果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发货票复印件等
有效证据,但依据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
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
者、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负责免费修理。(刘元)
《中国青年报》 200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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