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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2日发(作者:)

同意搜查。

×××

20XX年12月7日

同意搜查,请局长批示。

刘××

20XX年12月7日

呈请搜查报告书

犯罪嫌疑人:李××,男,1968年11月22日出生,出

生地:××市,汉族,小学文化,身份证号码:

22××××,户籍所在地:××县×镇,现住址:××县×镇××街×

×号,无业。

现呈请对法罪嫌疑人李××的住处进行搜查,理由如下:

20XX年12月7日18时20分许,犯罪嫌疑人李××窜

至××县×镇××街××商场旁边一个小吃店附近,趁顾客郭××

不备之机,用随身携带的金属镊子将郭放在上衣左下口袋内

的一部三星E258型手机盗走。犯罪嫌疑人李××被抓获后拒

不交待其所盗手机的下落和作案工具的去向,有多次作案嫌

疑。


本文标签: 搜查手机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