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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5日发(作者:)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审批

审批依据:卫生部、计委、教育部等10部委《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第五条第

三款规定: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开展社区卫生服务,都必须经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审批对象:申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疗卫生单位。

审批程序: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置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填写《重庆市社区卫生服务申请表》,书面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卫生行政部门

提出申请;

(2)由区县(自治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卫生行政部门;

(3)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重庆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

标准》,组织专家组成员进行督导评审;

(4)评审合格的由市卫生局医政处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进行变更登记,增加社区卫生

服务项目名称,并在重庆日报上给予公告。不合格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将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区县

级卫生行政部门并由其通知申请单位。

2、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审批程序

由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市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或者撤销区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不符合《重庆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决定。

所需相关资料:

1、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3、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的卫技职称证书,其中医师或护师还必须同时递交《医师执业

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专业学历证明、中级以上卫技职称证明

及各科室负责人(或专业人员)名录和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4、从业人员的《重庆市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及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6、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审批时限:30日内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承办处室:基妇处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9号百业兴大厦22楼2211室

联系电话:67706597 邮编:400020


本文标签: 社区卫生服务行政部门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