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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0日发(作者:)

外部环境分析

一、

PEST分析

1.Policy——政治与法律环境

(1)中国政府的作用

自80年代以来,中国电信服务业经过放松价格管制、打破独家垄断和管制机

构改革并产业重组为内容的三阶段改革,突破了原来政企合一、行政性独家垄断

的体制框架,初步形成了各类业务在基础网络层次上的数家竞争格局。

中国电信服务业市场业已形成的数网竞争体制还只是一个开端。因为在中国

目前任何基础电信服务市场,政府颁发经营许可证数量的多寡与市场竞争局面能

否形成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例如1994年国务院决定组建中国联通,就已经放发

了经营固线通信网和移动通信网的第二块牌照,但是到1998年底中国联通实际

仅仅在移动通信市场上成为现实的竞争力量,而且也只占有全国移动通信市场份

额的5%。如果增发经营许可证就等于形成竞争性市场,中国也不用在1999-2000

年间再次大动干戈,分拆原中国电信了。因此,在各类基础电信服务市场上开展

数家竞争,虽然相对于禁止竞争的体制是一个巨大进步,但仅仅提供了实现全面

市场竞争体制的可能性。

电信服务业改革的艰难起步还与中国“入世”的历史抉择不期而遇,呈现交

叉互动之势。一方面,“入世”将为改革带来新的机遇与动力;另一方面,深化

改革必将为中国更好地参与WTO多边贸易体制活动和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趋利

避害创造有利条件。但是“入世”将给中国电信服务业带来的巨大挑战也是不容

置疑的。

在电信设备产业方面,电信设备产业在政府的支持下经历了数字交换机阶段、

GSM阶段和3G阶段,实现蛙跳式追赶,为中国企业进入电信市场打开了大门。

颁布于1979年的第一部《合资企业法》的第五条中规定,外国企业应在合资企

业中使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可见,中国政府将中国市场的规模作为交换使跨国

公司向国内企业转移技术,并积极推动HJD-04的创新。通过统筹规划,坚定政

策的决策,引导产业发展,并通过项目引导、转向资金支持等为TD-SCDMA的发

展营造了良好的宏观环境。三部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和信息

产业部)的支持、3G牌照与TD-SCDMA产业化进程同步进行使得越来越多的厂商

参与到TD-SCDMA的研发中,其中包括华为、联想、中兴通讯、大唐集团、南方

高科、华立、中国电子等。

1996—2000年,华为响应国家“走出去”战略积极开拓海外市场。那时起,

中国政府真正转变职能,一切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国家领导人出访,都会带

领一个庞大的企业家团队,搞经济外交,促进经济贸易发展和国际合作。

华为高层得以亲自考察了国外的市场,做市场调研,收集市场和技术信息,

回国后再结合咨询公司更加详尽的资料,组织专业人士对国际市场的进程进行研

究和规划。在2000年以后,华为完成了市场开拓初期的任务,形成了比较完备

的全球市场体系和产品体系。此时华为非常需要中国政府出口信贷的支持。和中

兴一样,华为积极地参与了由中国国家领导人率领的企业家代表团,每次出访几

乎都带来了中国政府为了促进双边合作、扩大中国企业销售的出口信贷政策,而

且重点是支持重大合作项目。华为近期还获得了政府出口信贷资金的支持,在官

方的中国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支持下,先后从中国进出口银行获取了6亿美元

出口信贷用于扩展海外业务,从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获得了100亿美元的授信额度。

(2)国外科技立法趋势

近年来,在我国紧锣密鼓地起草电信法时,美、德、英、日、韩等国也对本国

电信法进行了修订,这些国家电信立法规则变化的新动向,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

世界电信立法中一些共同的规律,反映了电信立法的趋势和方向。对国外科技立

法趋势的考察和认识,有助于帮助像华为这样“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在全球化的

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

趋势1:电信立法适应融合新技术、新业务发展

21世纪信息通信新技术的飞跃发展给电信市场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各国电

信法立法纷纷对此作出反应,虽然立法内容不尽相同,但都呈现出一定的趋势。

其中最明显的特征之一是,由于电信技术的不断发展,IPTV等融合性业务的出

现,电信法立法开始以更广阔的视野审视网络融合。

趋势2:注重互联网监管与发展

随着互联网日益普及,各国都将互联网管制摆在越来越重要的位置,韩国作

为宽带普及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当然也不例外。为解决垃圾邮件泛滥问题,韩国政

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2001年,韩国制定出台了《信息与通信的传播、通

信网络的应用以及信息保护法》,对电子邮件服务行为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

该法规定,任何人都不允许出于商业目的向用户发送广告邮件,否则必须在邮件

中注明内容、发送邮件者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2002年12月18日,韩国国会

在对上述立法进行修正的基础上,发布了《促进信息通信网络利用及信息保护等

修正法》,并于2003年1月19日起生效。《修正法》在2001年立法基础上,对

一些制作和发送垃圾邮件的行为作了补充规定,并进一步加大了对垃圾邮件的处

罚力度。例如,该法规定:未经请求商业性电子邮件的发送者应当公开收件人电

子邮件的收集渠道,禁止通过电子邮件向未成年人发送成人广告;同时将对违法

者的处罚金额做大幅度的提升。

趋势3:增强监管主体监管能力

纵观各国电信法,目前各国较少有专门立法对IPTV等新兴业务及互联网监

管进行规定,或者对某些新兴业务从一开始就不专门立法监管,只是当其发展到

一定程度时才立法监管,如VoIP。这种立法状况与发达国家所推崇的“技术中

立”以及对新技术新业务放松管制的立法宗旨相一致,这种立法取向对电信监管

机构的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监管能力要素主要包括:监管机构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监管机构人员的配置、监管机构监管经费等等。为促进这些要素

的完善,各国纷纷采用立法的形式,对如何保障这些要素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从

各国的立法情况来看,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监管主体权威性增强,二是监管经

费市场化、有保障化。

监管主体权威性增强。为了保证电信监管公平、公正、透明、有效进行,增

强电信监管机构的权威性,很多国家用立法的形式对监管机构的权力、职责进行

了明确规定,并授予监管机构一定的准司法权,进一步强化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

甚至有的国家还出台了专门的监管机构法,如法国1996年《电信管制法》。

监管经费市场化、有保障化。为了加强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保证监管效率,

很多国家采用立法的形式保障独立监管机构的经费来源,如欧盟各国几乎都在其

电信法中规定了监管经费的来源,多数来源于被监管的对象——各大电信运营商,

如按照美国《1993综合性预算协调法案》(The Omnibus Budget Reconciliation

Act of 1993)规定,FCC每年可以收取并保留监管费,用以弥补FCC在政策执行、

政策法规制定、用户信息服务和国际事务方面的日常支出。收费对象是持有业务

经营牌照的运营商。

趋势4:电信监管目标趋向相同

随着电信市场全球化的特征日益明显,各国电信法对电信管制的目标表述不

尽相同,但是总的来说不外乎:促进竞争;保护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促进电

信资源有效利用;确保电信产业的健康发展。此外,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也

是部分国家电信监管的目标之一,但它一般不作为电信管制的基本目标,而是作

为促进电信产业发展的分目标。

趋势5: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为了促进市场竞争,各国纷纷立法规定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但各国的市场准

入情况依本国的经济水平和电信发展水平不同而不同,总的来说经济水平、电信

发展水平越高的国家市场开放程度越高。例如,欧盟市场准入门槛较韩国低。

趋势6:融合立法同中存异立足国情灵活多样

以欧盟为例,欧盟各国在建立融合性的监管机构过程中,并不千篇一律,

而是根据国情灵活采取不同的监管主体形式,其中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成立同

时监管电信业、广电业的融合性监管机构,典型代表国家是英国;另一种形式是

电信、广电监管机构互相独立,二者分工明确,相互协调,典型国家是法国。法

国电信监管机构ARCEP与广播电视监管机构“最高视听委员会”(CSA:Conseil

superieur audivisuel,其统一管理包括公营、私营,全国和地方电视节目市场)

分别为两个独立的监管机构。二者的关系是:ARCEP对广播电视行业不享有监管

职能,但当电子通信运营商之间对网络运营产生分歧时,ARCEP有权进行调解监

管;同时,ARCEP在(网络)容量和管道(频道)方面配合广电监管机构CSA参与监

管。

趋势7:加强对频率资源等有限资源的监管

鉴于电信资源的有限性,各国立法中普遍加强对频率、码号等有限资源的监

管。在欧盟,随着移动业务的快速发展,对无线电频段需求的急剧增加,为了实

现在欧盟范围内能够协调使用无线电频段,同时也为了使欧盟在关于频段使用的

国际谈判中获得更大利益,欧盟专门出台了规范无线电以及无线通信频率的无线

电频段决定(NO.676/2002/EC),该决定是欧盟电信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有效配置频率、码号等有限资源,各国对有线资源的管制普遍采用许可

制。在码号资源方面,瑞典规定:政府或政府指定的监管机构为电子通信业制定

国家码号规划,发布使用计划和用途的管理规定,这个规划必须保障所有的电子

通信网络和服务以平等的方式获得。使用列入国家码号规划的号码必须获得许可

证,许可证的发放适用公开申请程序。另外,瑞典还对获得许可的条件明确进行

规定,以确保资源分配的顺利进行。在这些条件中包括:许可证的发放不会对竞

争造成不利影响。国家在对有限资源进行分配时,必须考虑给竞争带来的影响。

与许可证制度相配套的是有偿使用制,如英国平均每年收取约2.8亿英镑的

频率占用费。高昂的代价使运营商不得不经济合理地使用有限资源,这在一定程

度上达到了管制的目的。

趋势8:特殊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成为立法关注点

近几年,各国电信法都把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作为重要内容,其中除专门关

于消费者保护的条款外,普遍服务等制度也与保护消费者利益紧密相关。电信法

作为行业立法,它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界定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

务关系。电信行业作为技术密集型行业,它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在电信企业和普

通消费者之间构筑了难以逾越的信息壁垒,加之它在一些领域具有显著的自然垄

断特性,因此消费者很难与电信服务提供者进行平等对话,此时通过法律的强制

性规定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服务行为进行规范,平衡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就成为电信立法的根本目标之一。

趋势9:更加注重动态的监管方式

电信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最大不同在于电信技术和电信业务的日新月异,这

个特点给电信立法带来了一定的挑战。针对此,各国普遍采取开放、动态的立法

方式。欧盟每年都对其主要管制工具(法律文件)进行重新审查,审查特别针对那

些阻碍新技术、新业务发展的法律规定。以电信市场的竞争性监管为例,欧盟在

2003年制定了《相关市场推荐》,在其中定义了可能存在非有效竞争的18个市

场(包括7个零售市场和11个批发市场),这些市场将成为竞争管制的适用对象。

趋势10:更加注重社会性管制

从社会发展看,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信息通信行业向社会各个层面、各

个阶层不断渗透。按照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理论,电信法也必将由电信

时代的经济性法律向信息通信时代的经济、社会性法律过渡,对于信息服务业所

涉及到的环保、青少年保护、知识产权、民族文化以及社会少数群体的保护、残

障人士信息通信权利的保全等社会问题给予一定的关注。

(3)企业的法律意识

2003年春节前夕,世界著名的IT公司——思科起诉华为多项侵权事件发

生。思科向位于美国得州东部的马歇尔镇上的联邦法院起诉华为侵权。指控涉及

专利、版权、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等21项罪名,几乎涵盖了知识产权诉讼的

所有领域。春节期间,华为的一个应对诉讼的团队开赴美国,在尽可能不让业务

部门过多搅进诉讼的情况下维持正常经营。经历数月诉讼,最终思科和华为联合

发布公开声明已签署一份协议终止诉讼。

华为早就意识到,在知识产权的侵权案中,一个企业拥有专利的多少是市

场竞争的准入门槛和游戏筹码。到2002年年底,华为已经累计在境内申请专利

2300多项。像华为和海尔这样较早走进国际市场的企业,也是少数最先想到利

用知识产权保护自身利益的中国企业。

去年7月,摩托罗拉同意将大部分网络设备业务以12亿美元出售给诺基亚西

门子通信公司。交易传出后,华为就一直主动与摩托罗拉沟通,以确保摩托罗拉

不将华为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转移给诺西———此前华为和摩托罗拉有长达10

年的合作“蜜月”。但华为方面表示,“摩托罗拉并未顾及华为的担忧”,华为

于是上月在芝加哥联邦法院起诉摩托罗拉,要求法院推迟这笔交易,并要求摩托

罗拉更改其交易,从而保护华为的贸易机密和知识产权。4月14日,据国外媒体

报道,摩托罗拉解决方案与华为科技已经就有关商业机密的长期法律纠纷达成了

和解,为摩托罗拉完成与诺基亚西门子网络之间的相关交易铺平的道路。摩托罗

拉和华为在周三发表的联合声明中称,它们将放弃相互之间的法律诉讼。这些诉

讼与华为声称它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可能会面临风险有关。

4月28日,华为在德国、法国和匈牙利对中兴通讯(“中兴”)提起法律诉

讼,指控其侵犯了华为的专利权和商标权。起诉内容包括中兴侵犯了华为有关数

据卡和LTE技术的一系列专利,并且未经华为许可,在数据卡产品上非法使用了

华为的注册商标。

从思科案到摩托罗拉,再到中兴,华为不断增强的法律意识及对知识产权的

运用正在其不断拓宽市场的道路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2.Economic——经济环境

(1)社会经济结构——产业结构

世界信息经济和互联网产业的迅猛发展,为通信设备制造业提供了难得的发

展机遇和巨大的发展空间,使其成为目前发展速度最快的行业之一。中国电信业

重组后,3G建网逐步展开,TD、CDMA和WCDMA的建设尤其快速壮大,市场规模

有望继续扩大,这给通信设备商,尤其是中国厂商带来了巨大的机会。2008年,

中国的通信投资建设丝毫没有减少,仅在大型网络建设和投资就超过1600亿元

人民币,而在2009年,这一数字达到了3400亿元,不得不说,这给通信设备制

造商带来了难得的契机。

而在国外市场,2008年开始的金融危机,使得西方富国纷纷出现财政困难,

频频减少对通信设备的投入,这就却给低产品价格的华为公司设备带来了机遇。

拿以前频频碰壁的北美市场为例:华为拓展北美业务始于2001年,到目前为止,

华为在北美市场共拥有8个办事处,1000名雇员,但是北美业务的突破却迟在

了2008年。当时华为北美区CTO查理·马丁称:“华尔街的金融风暴给华为一个

最佳的市场机会,我们已经大大增强了在北美市场的专注度,我们对前景感到欣

慰。”

所以就整体而言,整个通信设备制造行业处于一个产业比较成熟的阶段,有

些产品已经进入衰退期,例如固话网络,而有些产品正处在成熟期,比如说

GSM/CDMA产品、软交换产品、宽带网络等等,而也有些产品正处在成长期,比

如说UMTS、光网络、移动数据业务,还有一些处在初创阶段,比如说LTE、100G

传输网络等等。

近年来,中国逐步成长为世界最大的移动电话市场,但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

外市场上,中国手机制造商始终都在追赶世界大品牌的脚步。2010年,这一情

形终于有了变化。以下几个数字就能说明问题:据市场调研公司iSuppli统计,

深圳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手机出货量由一年前的第七位上升至第四位,仅落后

于诺基亚、三星和LG。深圳华为位列第九,TCL集团(旗下拥有阿尔卡特手机业

务)和北京天宇分列第11和12位。在印度和亚洲其他国家拥有众多分支机构的

挪威无线运营商——挪威电信公司(Telenor)亚洲区主管西格维·布雷克(Sigve

Brekke)说:“现在中国制造商已开始全面抢占市场份额。”

2009年,内地3家主要移动运营商开始提供3G服务,中国企业也借此占据了

大部分国内市场份额。现在,它们将目标瞄向美国和西欧市场,希望通过推出售

价低于100美元的智能手机促进在该地区的业绩增长,iSuppli的分析师蒂娜·丁

(Tina Teng)说。蒂娜还指出:“中国企业要想打入更成熟的市场,就必须生

产出品质卓越、性能稳定的智能手机。”

虽然西方消费者对中国品牌所知甚少,但西方电信运营商和中国知名品牌

的关系却十分密切。近年来,华为和中兴向全球各大运营商出售网络设备,获利

颇丰,现在它们希望凭借这种良好关系开拓手机市场。“华为基建是我们的坚强

后盾,”华为终端公司首席市场运营官维克托·徐(Victor Xu)说。华为终端

是华为集团子公司,主要生产新型Ideos智能手机等产品。尽管徐先生也承认,

短期内中国企业还无力在高端智能手机市场与国际品牌竞争,但针对无法负担高

级品牌的消费者仍能开创出有利商机。“只要用户体验能达iPhone的70%就够

好了,” 徐先生说。

(2)产业政策

基础电信指电信传输网络和服务,它与增值电信共同构成完整意义上的电信

服务。1997年2月15日,占全球电信市场91%份额的69个WTO成员达成全球

基础电信协议(WTA)。该协议涉及话音电话、数据传输、电传、电报、文传、专

线、移动电话、移动数据传输和个人通信等方面的短途、长途和国际电信服务,

包括了电信市场的93%。部分缔约方也提供了增值电信领域的承诺,主要涉及

在线数据处理、EDI、电子邮件、在线数据库存取和话音邮件等。

WTA的关键条款是市场准入。其规定主要包括:(1)缔约方应确保外国电信

服务提供者,在跨境提供基础电信的相关服务时享受最惠国待遇;(2)缔约方应

允许外国电信服务提供者,在其境内建立能够提供各种基础电信服务的经营实体

或商业机构;(3)缔约方应准许在其境内设立机构的外国电信服务提供者,能够

拥有和经营其独立的电信网络基础设施。

基础电信服务作为服务贸易的一个重要领域,在自由化过程中必然需要遵循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基本原则。首先在最惠国待遇原则上,由于无条

件最惠国待遇原则适用于基础电信领域,因而其他未提交基础电信承诺的WTO

成员方也由此“搭便车”,享受与已递交承诺成员方相同的市场准入的机会和待

遇;其次,在透明度原则上,基础电信服务透明度原则涉及各类技术标准、竞争

保障、互联安排和普遍服务等应公开的内容。没有透明度原则的贯彻,就无法保

证受多种限制保护的各国电信市场进行公平竞争;再次,在国民待遇原则上,国

民待遇原则适用于基础电信服务,许多存在电信垄断的发展中国家将不得不改变

电信市场管理方式,为外国和本国电信服务营运商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最

后,在市场准入原则上,各缔约方基本上实施的都是部分市场准入,采取至少一

种以上的限制措施。发达国家市场准入较高,发展中国家一般维持较低的市场准

入。

中国加入WTO后,按照WTO《基础电信协议》取消各类服务地理限制的过渡

期,但在外商股权、管理控制权、国际通信入口局方面,仍受国家限制。

3.Society——社会环境

上个世纪80年代,经过战后几十年的调整,日本经济逐渐崛起,随之而来的

是日本企业的海外扩张潮。历史惊人地相似。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一股中国

企业的“出海”潮也逐渐兴起。然后,与当时日本品牌风靡美国,并且跨越了很

多行业的情况相比,在今天,中国企业的海外之路失败远远高于成功,知名品牌

也寥寥无几。

在梳理华为今年来的海外路径时发现,华为在走出国门时,遇到了许许多多

的困难与麻烦,但是华为却病没有因此而收缩战线,时至今日,华为仍然有无法

打开局面的市场,但是,其全球化布局已经成形,为今后的发展打下了很好的基

础。

华为从1996年开始拓展俄罗斯市场,开头几年因为俄罗斯宏观经济不好,卢

布贬值,总统普京从各方面开始整顿经济,一些国际大的电信设备制造商因为看

不到短期收益而退出了俄罗斯市场。但是,华为却坚持了下来,并且抓住俄罗斯

电信市场新一轮的采购机会,经过8年的蛰伏,最终成为俄罗斯市场的主导电信

品牌。2003年华为在俄罗斯及周边独联体市场实现销售额超过3亿美元,俄罗

斯分公司90%的员工都来自当地。

2000年华为刚进入泰国时,本希望在泰国卖GSM相关设备。但是,当时的泰

国移动通信市场,GSM网络已经被国外几家 大的设备商瓜分得差不多了。华为

只能做一些边际网的补充解决方案,有点类似于在别人大块吃肉后只能喝点剩下

的汤。

华为当然不甘心。在认真分析形势后,华为认为,进入泰国初期面临的形势,

有点类似于华为在国内移动通信市场的地位,所以国内的创新经验可为打开泰国

市场提供帮助。

从与中国移动签下的智能网合同中华为意识到可以将这一成功案例拷贝到

与泰国移动运营商AIS的合作当中去。当时泰国的AIS面临着与中国移动差不多

的市场形势:虽然拥有180万用户,但第二大移动运营商DTAC紧随其后,竞争

开始激烈,急需新业务促进用户数的增长。华为从做试验局开始,说服AIS投入

智能网建设,并且在45天内为其建成智能网。5个月内,AIS便收回了投资,AIS

对华为有了初步的信任;因为用户数发展很快,每隔3~5个月AIS的智能网就扩

容一次,华为的解决方案帮助AIS实现了滚动发展。并且,为了更具当地旅游业

的特色,华为很快帮助AIS开通了在手机上进行“小额投注”的博彩业务。最终

在3年多的时间里,AIS的用户数从200万户发展到了1200多万户。从AIS开

始,华为陆续与泰国其他电信运营商都建立了业务市场,

一些国际上老牌的电信运营商对于设备商的准入门槛很高,对品牌的

要求很高,英国电信便是其中的典型。从2002年开始,英国电信对华为进行了

长达2年的认证,然后华为才进入到其“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短名单”当中,从而

才有资格进入英国电信的招标程序。在此期间,英国电信的首席技术官Matt

Bross两次来到华为,英国电信的采购团、负责技术方面的CEO、公司各个级别

的领导和地区领导,几乎都对华为进行了考察。在经过对华为异常严格的全方位

认证和审视后,Matt Bross在一次国际会议上专门发言,认为“不选择华为会

是一个错误”,华为由此进入英国市场。

4. Technology——技术环境

随着数字化生存真正来临,在宽带网络必将更加普及的基础上,每个人的社

会化属性进一步放大,世界更加扁平化。在授权范围内,任何人均可随时随地平

等获得需要的信息,不为信息海洋与壁垒困扰。

同时,互动视频成为信息的主导表现形式。信息载体的发展历经“文字、图

片、声音、视频”过程,视频是信息表达最直观的形式,ICT基础设施的完善、

宽带的普及和服务的云化,将促进人们从使用“语音+ 文字”向使用“视频与图

像”转变。

另外,手机的智能化,业务应用的云化,网络的宽带化,信息通信产业将从

以网络为中心全面转变为以用户为中心,从面向终端设备的服务转变为以使用终

端设备的人为中心的服务,使用户个性化得以充分展现。

在以个人电脑取代大型机为代表的第一次IT 产业革命之后,云计算已经

引发第二次IT 产业革命,从以个人电脑为中心的计算模式发展为以数据中心和

网络为依托的网络化计算模式。支撑这一变革的是IT技术与CT技术的深度融合

以及从“购买产品”向“购买服务”的商业模式转变。通过基于云计算的IT化

的业务创新与运营流程的优化,电信运营商的经营效率得以大幅度提升,CT资

产的价值将得以充分发挥;商业模式的变革带给信息通信产业的是新的以万亿美

元计的内容和信息服务市场。云计算的商业模式和技术变革,使各个领域的参与

者处在同一起跑线上,产业结构将重新构建,形成新的格局和平衡。

二、产业环境分析(波特五力模型)

世界信息经济和互联网产业的迅猛发展,为通信设备制造业提供了难得的发

展机遇和巨大的发展空间,使其成为目前发展速度最快的行业之一。中国电信业

重组后,3G建网逐步展开,TD、CDMA和WCDMA的建设尤其快速壮大,市场规模

有望继续扩大,这给通信设备商,尤其是中国厂商带来了巨大的机会。2008年,

中国的通信投资建设丝毫没有减少,仅在大型网络建设和投资就超过1600亿元

人民币,而在2009年,这一数字达到了3400亿元,不得不说,这给通信设备制

造商带来了难得的契机。

而在国外市场,2008年开始的金融危机,使得西方富国纷纷出现财政困难,

频频减少对通信设备的投入,这就却给低产品价格的华为公司设备带来了机遇。

拿以前频频碰壁的北美市场为例:华为拓展北美业务始于2001年,到目前为止,

华为在北美市场共拥有8个办事处,1000名雇员,但是北美业务的突破却迟在

了2008年。当时华为北美区CTO查理·马丁称:“华尔街的金融风暴给华为一个

最佳的市场机会,我们已经大大增强了在北美市场的专注度,我们对前景感到欣

慰。”

所以就整体而言,整个通信设备制造行业处于一个产业比较成熟的阶段,有

些产品已经进入衰退期,例如固话网络,而有些产品正处在成熟期,比如说

GSM/CDMA产品、软交换产品、宽带网络等等,而也有些产品正处在成长期,比

如说UMTS、光网络、移动数据业务,还有一些处在初创阶段,比如说LTE、100G

传输网络等等。

1.行业新进入者威胁

(1)规模和资金要求

通信设备的生产投入所需资本投入较大,。就全球而言,由于大型服务供

货商将部署4G/LTE(或是HSPA+)无线,FTTx,以及进行服务层面和软件层面的投

资,旨在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其影响是服务商资本支出将从2010年的2770

亿增加到2011年的3030亿,导致资本支出占收入的比例(资本密集度)有微幅的

增长,庞大的资金投入,提高了进入壁垒。

(2)技术水平

高技术、高投入、高回报,曾经是电信设备制造业的鲜明特征。然而,随

着全球电信业务资费的不断下降,通信已经不再是神秘而高贵的高科技。

电信设备制造业正从技术驱动型产业,逐步演变为一个以服务、成本竞赛

为核心竞争力的产业。因此,市场对快速服务能力、高效的成本竞争力的要求会

越来越高。谁不适应这个大趋势,谁就将被淘汰。再有,经历了3G时代的浪潮

后,4G即将到来,因此谁不想被淘汰,就必须技术上创新。

(3)政府政策

在TD-SCDMA联盟的建设中,带有明显的政府色彩。这是一种典型的政

府推动和择赢家的模式。例如我国政府通过统筹规划,坚定的政策的决策,

引导产业发展,并通过项目引导,专项资金支持等,为TD—SCDMA的发展

营造了良好的宏观环境。

2.竞争对手分析

爱立信,行业内的老大哥,无线设备全球市场占有率33%,技术先进,在业

内属于技术和商业模式的引领者,有最为强大的科研能力,早在2005年就发布

了节能降耗的基站产品和与电信运营商共同运营的商业模式等等,成为华为等业

界竞争者的模仿对象。

在近期的“2010中国通信人才发展论坛”上被评为“最佳雇主”。

阿朗是阿尔卡特和朗讯合并成为的公司,合并之后即进入痛苦的磨合期,虽

然规模变大了,但是所带来的裁员、资源整合等等带来了大幅度的亏损,合并3

年后,才首次实现季度盈利。

诺基亚西门子网络公司是2006年诺基亚网络事业部和西门子运营商相关业

务部门合并而成的,当年合并以后,在GSM/CDMA领域,市场份额达到了32%,

仅次于爱立信的38%。合并后的业绩情况也不尽如人意,直到三个季度以后才实

现扭亏为盈,但后来又陷入亏损的境地。

对于摩托罗拉,可能只能说是“廉颇老矣”,业绩的连年下滑,使其出售了

无线网络部门,以获得一笔不少的现金流。而这块资产本身是盈利的,所以对于

收购者—诺西网络来说,是非常有吸引力的,并且诺西可以通过Moto在北美和

日本市场的现有市场份额和影响力扩大自己的市场规模,所以这次的交易对诺西

来说,应该是个不错的买卖。

中兴通讯是全球领先的综合性通信制造业上市公司,是近年全球增长

最快的通信解决方案提供商。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它已经成为了华为最

有力的竞争者。

通信制造业和电信运营业不同,通信制造业的市场化和竞争程度较高,企业

的优胜劣汰完全由市场规律决定,由市场自动调整达到供求平衡。

在需求持续下滑、竞争日益激烈的全球通信设备市场,各大厂商都在寻求

新的发展战略,并购已成为谋取战略市场、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例如;阿

尔卡特与朗讯的合并、诺基亚与西门子的联手、爱立信收购马可尼,都是整个产

业降低成本、提高市场集中度的体现。

在中国国内3G项目启动,对于中兴、华为等国内通信设备制造商,面临的机

会不仅仅是市场增大带来的潜在机会,更重要的是,3G竞争格局的历史性转变。

中兴在TD领域处于第一阵营,CDMA2000设备供应商优势日益明显;华为在WCDMA

领域频频突破欧美市场,也处于该领域的第一阵营,同时在CDMA2000领域也处

于领先地位,因此在中国,华为面临的最大竞争者就是中兴了。中兴与华为的成

长都很迅猛,只是华为更为迅猛,也都在早年以所谓的低价格、人海战术著称并

迅速打开了市场,且在最近几年自身的技术和服务实力都有一个飞跃式的提升。

目前,华为已经远远领先于中兴,这来源于华为在海外的更为成功,或者说大跃

进。华为的海外市场收入已经超过其全部收入的75%,投入更已达到95%以上,

而中兴的海外收入仅占据一半。

在国际化进程中,以中兴、华为为代表的中国电信设备制造企业为了实现市

场结构的优化,不断加大在发达市场的投入力度,与西方发达国家通信设备企业

进行全面竞争,这种竞争影响到海外跨国电信公司的战略布局,影响到这些公司

所在国家的国家战略安排,中国企业正面临这些跨国巨头和其所在国家的市场封

锁。

国际市场竞争逐步从多头转向寡头垄断,中国电信制造企业规模差距拉大。

2008年,阿尔卡特朗讯、诺基亚西门子通信和摩托罗拉持续亏损,爱立信和思

科同样出现收入增速趋缓、利润下滑迹象。受全球金融危机和运营商投资结构转

型的双重影响,客观上将促进优势设备制造商通过兼并收购方式实现业务转型,

导致全球电信设备业将进一步突出核心业务,规模化兼并重组,市场结构进一步

集中,逐步从多头竞争向寡头垄断演变。预计,未来一至两年内全球设备业将面

临兼并重组热潮,2011年后,市场结构将呈现高度集中态势,预计前三位收入

占比超过60%,并将垄断行业 80%以上的利润份额,两极分化会更加明显,中兴、

华为等国内电信设备制造企业面临规模差距进一步被拉大的风险。

总之,爱立信、诺西、阿朗三家传统巨头,与华为、中兴两家崛起的中国新

贵,将成为行业的主导力量。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3+2”的市场竞争格局

将不会改变。

3.替代品的威胁

就华为主要产品而言,其替代性还是比较小的。其主要产品有Quidway系列

路由器,Quidway® 交换机,Quidway® Eudemon 系列安全网关,以及无线上网卡

系列。虽然无线上网卡和网关都能替代路由器,但由于华为生产通信设备产品的

多样性,因此对其所产生的影响较小。

而在华为的手机市场来看,我国从事移动通信终端生产的国企手机企业已达

上百家,而华为就是其中一家。在手机企业数量猛增的同时,我国手机市场的需

求并没有随之大幅增加,这使得中国手机行业产能严重过剩,价格战风行,整体

份额依旧低迷不振。但洋品牌则来得更加猛烈,中国市场几乎成为了洋品牌的市

场。例如随着苹果Iphone智能系列的出现,由于该系列的功能突出。包括时尚

外观、高质量屏幕、三轴陀螺仪、A4处理器、全新的拍摄系统、iOS4操作系统、

iBooks应用和iAds广告平台。从而越来越受顾客的喜爱。

在国内市场上,小灵通的话费经济,与固定电话采用相同的费率标准,并

实行单向收费。以固话的价格,享受本地移动电话的方便。 小灵通通话

质量,在网络覆盖范围内能媲美固话;与手机无线上网多人共享不同,小

灵通上网可以独享64/128Kbps带宽。再有小灵通功耗小,电磁波辐射极小,

对人体没有任何辐射危害,在这场价格战上华为的手机优势明显下降。

4.购买者的讨价还价能力

通信行业经过调整和激烈的竞争之后,市场集中度可能进一步提高,呈现出

强者衡强的态势,如在光传输、ADSL方面,华为和中兴通讯的市场份额可能会

进一步提高。

作为国内电信设备供应商,两公司的基本产品线都是差不多的,交换机接入网 ,

无线,数据,传输,智能,电源监控等。但是华为的市场份额总是比中兴的大,

主要原因是中兴推出产品的时间总是比华为的晚,因此第一桶金总是被华为夺走

了。

而购买者在华为先推出产品与中兴推出产品的这段时间里,对于厂商的选

择度较小,甚至处于被动地位,故其议价能力明显减小或者甚至没有。一旦中兴

产品推出后,购买者的议价性会稍有提高。总体来说,消费者在华为的通信设备

产品方面其议价能力还是比较小的。这得益于华为的技术上的创新优势。

但是在华为的手机市场上,消费者的议价能力明显增强。由于国产手机商

一直偏重于追求生产规模。对产品研发的技术和资金投入不够,造成了长期以来

一直缺乏核心技术和专利,发展受制于人的局面。

手机的生产从最初的大哥大模拟机到现在的3G手机,其发展之快,可能连

最初的发明者始料未及。为适应手机在功能,外观上不断加快的变化节奏,国外

厂商纷纷加快新产品的推出速度,各种设计新奇,功能强大的手机不断问世,反

观国产手机,推出的品种似乎也很多,但大多设计,功能雷同,根本赶不上手机

流行趋势的变化。这就是国内手机商在价格上没有竞争优势的共性。其高额的利

润都被国外手机商占有了。

5.供应商的讨价还价能力

从行业的长期发展规律来看,我国的通信设备制造行业已经步入成熟期。

从2002年开始,我国光纤业跌入了低谷。可见,电信行业存在着大量的供应商,

好的替代原材料较多,因而转换成本不高。虽然原有运营商纷纷与UT斯达康、

中兴、华为等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但并不表明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强。因此,对

于新运营商来说,来自于供应商的进入障碍不大。但一般来说,通信设备制造行

业的订单合同周期较长,新运营商与供应商建立良好关系并开拓多种供应渠道才

是防御的上策。

华为作为全球领先的设备供应商,其所需要的原料有集成电路,阻容,管

类元件,PCB板。OEM部件,光纤,低压器件,继电路等。由于这些零配件原料

的供应行业的集中度不高,并且华为所需要的零配件批量大,华为是这些零配件

供应商的主要用户,其供应商的命运与华为的命运息息相关,因而这批供应商对

华为的威胁就会减少,甚至华为向这批零配件供应商赊账,这些零配件供应商也

不会跑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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