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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0日发(作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一部手机办

事通”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公布日期】2019.04.04

• 【字 号】云政办规〔2019〕3号

• 【施行日期】2019.06.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一部手机办事通”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政办规〔2019〕3号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一部手机办事通”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4日

云南省“一部手机办事通”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一部手机办事通”平台(以下简称“办事通”平台)

运行管理,更好地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移动政务服

务,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事通”平台建设、应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办事通”平台是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的移动端。

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包括水、电、燃气、交通、通信等)应当在

“办事通”平台上提供查询、预约、申请、办理、咨询、投诉等服务。

涉密事项和信息不得通过“办事通”平台办理和传递。

第四条 省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统筹推进、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办事通”

平台规划设计、开发建设、事项梳理、流程优化、业务办理、系统对接、信息安全

和运维保障等工作。

第二章 统建共享

第五条 “办事通”平台依托电子政务外网,采取“整体设计、统一开发、集

中部署、全省共用” 统建模式,通过互联网提供服务。

第六条 “办事通”平台应当充分结合企业和群众的实际需求,滚动发展、迭

代升级,不断优化系统界面和操作设置,丰富完善应用功能,拓展各地特色服务。

第七条 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原则上不再新建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按照要求逐步整合到“办事通”平台,实现统一对外服务。

第八条 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的业务系统应当与“办事通”平台互联

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原则上采取请求响应方式共享政务服务数据;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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