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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0日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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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手册

总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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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

ISO17025体系文件

实验室管理手册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日 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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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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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修改履历

对应章

节号

版本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审核人

修改人 批准人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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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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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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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

封面

修改记录

目录

发布令

公正性声明

1.前言

2.经营理念、质量方针、目标、承诺及员工行为规范

3.手册管理

4.通用要求

4.1公正性

4.2保密承诺

5.结构要求

5.1实验室法律地位

5.2实验室管理层

5.3实验室活动范围

5.4管理体系范围

5.5组织架构及各类人员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

5.6人员职责要求

5.7沟通机制及体系完整性保持

6.资源要求

6.1总则

6.2人员

6.3设施和环境条件

6.4设备

6.5计量溯源性

6.6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7.过程要求

7.1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

7.2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7.3抽样

7.4检测物品的处置

7.5技术记录

7.6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7.7确保结果有效性

7.8报告结果

7.9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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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不符合工作

7.11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8管理体系要求

8.1方式

8.2管理体系文件

8.3管理体系文件控制

8.4记录控制

8.5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8.6改进

8.7纠正措施

8.8内部审核

8.9管理评审

附录1《组织机构图》

附录2《管理体系要素职能分配表》

附录3《各部门职责》

附录4《各岗位职责》

附录5《各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附录6《关键管理人员委派代理人一览表》

附录7《授权签字人一览表》

附录8《公司检测能力一览表》

附录9《程序文件目录》

附录10《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图》

附录11《评审准则/认可准则/管理手册条款对照表》

附录12《量值溯源示意图》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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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手册

总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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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

发布令

为提高本实验室管理水平,保证检测工作质量,建立相对完善的管理体系,提高内部管理综合素质,向客户提供公正、准确的检测报告,按照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G001:2018、CNAS-CL01-A003: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气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01-G005: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非固定场所外检测活动中的应用说明》、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质检总局163号令《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及行业有关质检法律法规,特编写本《实验室管理手册》。本《实验室管理手册》对本实验室的管理体系、质量方针、目标、各项质量和技术活动的工作程序、操作方法、各种记录以及手册的使用和管理作了具体描述和规定,是本实验室各项质量和技术活动的依据和准则,现予批准发布,自2018年6月01日起实施。全体人员须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确保各项质量和技术活动遵循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G001:2018、CNAS-CL01-A003: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气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01-G005: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非固定场所外检测活动中的应用说明》、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总经理:

日期: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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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手册

总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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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

公正性声明

为了保持本实验室检验工作的公正公开、客观独立、诚实信用,保证用科学的方法,出具客观、公正的检验结果,特作如下声明:

1 本实验室对任何受检单位均持公正态度,保持相同的工作质量,实验室各级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依据检验标准从事检测工作,选用先进的检验设备,使用科学的检验方法,在检验中不受任何势力的干扰和经济方面的诱惑,保证检验工作的独立性和诚实性、检测数据诚实和准确可靠性及检测结论的公正性,并为之负责;

2 本实验室在承担检测任务时,拒绝本实验室以外的部门和人员以行政或其它方式干预本实验室正常业务活动或介入检测工作,比如实验室所有权、控制权、管理、人员、共享资源、财务、合同等方面;

3 本实验室有责任为客户保守机密,绝不将客户提供的技术资料、检测数据和产品信息提供给无关人员并对实验室活动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承担管理责任;

4 本实验室各级人员不得参与和被检测产品直接有关的单位的任何有损公正性(如:留用、使用客户提供的样品;参与样品的监制、监销;接受客户的投资和赞助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参与和被检测样品有关的研究开发;暗示客户接受任何不合理的附加要求(市场营销(包括品牌)、支付销售佣金或其他引荐新客户的奖酬等。)的活动;检测人员不直接受理检测业务,受理检测业务人员不参加产品质量检测工作;不得从事直系亲属所在单位的任何检测工作;

5 本实验室各级人员不得阻拦客户的申诉和投诉;

6 本实验室承诺:员工利益不受公司经营活动的影响。对于公司内任何有损公正性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予以制止,并可越级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打击报复者,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惩处,直至追究其民事或(和)刑事责任。

7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实验室管理层:

6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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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 言

1.1. 公司简介

XXXX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是国内专业从事以太网和计算机网络布线检测及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并依据RB/T 214-2017及ISO/IEC17025进行管理,依照IEC、ISO、TIA、GB、YD等国际、国内标准,为企业提供专业检测技术服务。公司依托并服务于长江三角洲、面向全国。服务对象主要是校园、办公楼、轨道交通、机场、医院、酒店及工厂等有所需的个人或单位。

公司检测设备先进可靠,采用美国原装进口设备Fluke网络线缆分析仪。随着技术革新、市场变化及公司的发展,我们及时的增添检测设备以满足市场需求。

公司始终坚持“客户至上,客观公正,专业规范,持续改进”的质量方针,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使公司检测服务水平处于国内同行业的领先地位。

公司全体员工决心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已的检测技术和服务水平,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我们将培训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采用更新的检测技术,使用更先进的检测设备,更好的为广大客户服务。

1.2. 通讯资料

名称:XXXX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1.3.

管理手册的说明

1.3.1. 阐明本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和要求,规定了实验室能力、公正性以及一致运作的通用要求。本《管理手册》贯彻了公正检测、服务客户和风险防范的原则,是本实验室质量管理和质量活动的准则,是全面、准确贯彻国家关于检测活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纲领性文件,是确保检测公正、有效地向客户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的最高层次管理体系文件。

1.3.1.1. 编写依据

a.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b. CNAS-CL01-G001《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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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CNAS-CL01-A00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气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d. CNAS-CL01-G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非固定场所外检测活动中的应用

说明》

e. 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

f. ISO/IEC1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

g. VIM《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

h.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1.3.1.2.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本《管理手册》引用ISO/IEC1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和VIM《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

ISO和IEC维护的用于标准化的术语数据库地址如下:

ISO在线浏览平台:

IEC电子开放平台:

1.3.2. 公正性

客观性的存在。

注 1:客观性意味着利益冲突不存在或已解决,不会对后续的实验室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注 2:其他可用于表示公正性要素的术语有:无利益冲突、没有成见、没有偏见、中立、公平、思想开明、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平衡。

1.3.3. 投诉

任何人员或组织向实验室就其活动或结果表达不满意,并期望得到回复的行为。

1.3.3.1. 实验室间比对

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的物品进行测量或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1.3.3.2. 实验室内比对

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在同一实验室内部对相同或类似的物品进行测量或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1.3.3.3. 能力验证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制定的准则评价参加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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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4. 实验室

从事下列一种或多种活动的机构:检测、校准、与后续检测或校准相关的抽样。

注 1:在本准则(CNAS-CL01)中,“实验室活动”指上述三种活动。

1.3.3.5. 判定规则

当声明与规定要求的符合性时,描述如何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规则。

1.3.3.6. 验证

提供客观证据,证明给定项目满足规定要求。

注 1:适用时,宜考虑测量不确定度。

注 2:项目可以是,例如一个过程、测量程序、物质、化合物或测量系统。

注 3:满足规定要求,如制造商的规范。

注 4:在国际法制计量术语(VIML)中定义的验证,以及通常在合格评定中的验证,是指对测量系统的检查并加标记和(或)出具验证证书。在我国的法制计量领域,“验证”也称为“检定”。

注 5:验证不宜与校准混淆。不是每个验证都是确认。

注 6:在化学中,验证实体身份或活性时,需要描述该实体或活性的结构或特性。

1.3.3.7. 确认

对规定要求满足预期用途的验证。

1.3.3.8. 手册

指本实验室的《实验室管理手册》。

1.3.3.9. 认可准则

指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1.3.3.10. 评审准则

指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1.3.3.11. 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

由实验室人员在其实验室固定场所之外实施的检测活动,主要包括携带设备在非固定场所开展的检测活动、利用临时设施开展的检测活动、利用移动设施开展的检测活动等。

1.3.4. 本手册编写要求

1.3.4.1. 手册应明确表达追求良好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方针、目标,并向社会、客户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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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有的承诺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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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 手册应规定出本实验室的内部关系、工作分工和质量职责。

1.3.4.3. 手册要展示本实验室开展分析检测鉴定服务的能力。

1.3.4.4. 手册要反映出本实验室的资源配置。

1.3.4.5. 手册要详细描述本实验室管理体系及其质量活动所包含的全部要素和质量要求。

1.3.5. 适用范围

1.3.5.1. 本手册适用于公司从事的所有检测活动及其质量管理活动,是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的活动准则。适用于实验室建立质量、管理和技术体系并控制其运作,适用于实验室从事综合布线检测等实验室活动。实验室活动包括:样品接收、合同评审、检测、签署报告或证书等。同时,手册对外部作为质量保证的承诺性文件,以持续保持客户对实验室工作质量的信心。实验室的客户、法定管理机构和认可机构可使用本手册对实验室的能力进行确认。

1.3.5.2. 在符合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实验室认可标准情况下,实验室使用标准方法时,或结合标准的和非标准的检测方法制定工作计划时,实验室的检测所运作的管理体系也同时符合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的要求。

2. 营理念、质量方针、目标、承诺及员工行为规范

2.1. 经营理念

2.1.1. 经营理念:专业、诚信、规范、高效

2.1.2. 经营理念的内涵:

专业——专家队伍,主流设备,职业素养,国际认可

诚信——客观公正,客户至上,合作共赢,信守承诺

规范——组织优化,制度完善,流程受控,执行到位

高效——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反应及时,保障有力

2.2. 质量方针

2.2.1. 质量方针:客户至上,客观公正,专业规范,持续改进。

2.2.2. 质量方针的内涵:

“客户至上,客观公正”是本实验室各项工作的宗旨,也是以客户为关注焦点的体现,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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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独立、客观(坚决不受内部外部因素的干扰)、高质量的检测工作,满足客户要求,以质取胜,以信致远。

“专业规范,持续改进”是本实验室在技术、管理上的追求,即以专业精神和规范工作,保证公司有效运行,并以管理体系持续运行并持续改进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向社会提供独立、真实、准确、公正的检测结果。

2.3. 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

总体质量目标:

成为同行业一流的检测实验室;

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

分解质量目标:

1)合同按期履约率100%;

2)检测报告交付及时率98%以上;

3)检测报告中的数据差错率为零;

4)客户满意度不低于96%。

为了实现总体质量目标,本实验室实行质量目标管理。质量目标应体现对检测质量水平的追求,与客户期望相适应。通过监测质量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形成质量目标、工作计划及过程监测报告,对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整体运行情况予以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总经理:

日 期: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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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承诺

2.4.1. 科学管理:认真执行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G001:2018、CNAS-CL01-A003: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气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01-G005: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非固定场所外检测活动中的应用说明》、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确保管理的科学性;

2.4.2. 行为公正:不受来自商业、财务等方面的干预和其他内部及外部的行政压力,为用户提供及时、高效服务,确保检测行为客观、真实、公正;

2.4.3. 方法规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检测规范和标准,选用标准的检测设备,确保检测方法的规范;

2.4.4. 数据准确:报告准确无误,数据或结论不得有差错,其他方面的差错要降到最低限度,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2.4.5. 服务热情:热忱提供优质服务,对客户投诉及时受理、认真调查、客观分析、明确责任。5日内做出令客户满意的答复;

2.4.6. 工作高效:送检样品及时安排检测计划,检测完成后及时发出报告。

2.4.7. 收费合理:认真执行收费标准,做到收费规范合理,对于有附加要求的检测项目,与客户商定协议收费。

2.4.8. 持续改进:不断改进并提高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同心协力持续改进绩效,以提升顾客满意水平。

总经理:

日 期: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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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员工行为规范

2.5.1. 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关于检测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5.2. 切实遵守本实验室的各类规章制度;

2.5.3. 努力推进质量方针的贯彻;

2.5.4. 切实遵守和自觉执行检测工作各类程序,不得擅自更改或变动;

2.5.5. 坚持热情为客户服务的宗旨,让客户放心、满意;

2.5.6. 严守保密工作规定,不得任意泄漏技术机密和有关信息;

2.5.7. 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检测水平,确保检测质量;

2.5.8. 诚实正派、公平公正、恪守职责、团结协作、提高效率,做好本职工作;

2.5.9. 维护客户正当权益;

2.5.10. 不得接受与检测公正性相违背的任何投资、赞助或利益代理活动,不介入客户之间的市场竞争和利益冲突。

2.5.11.

2.5.12.

2.5.13.

2.5.14.

不得从事有损本实验室名誉和利益的活动;

抵制一切背离质量方针的行政干预和压力。

坚持独立检测、独立判断,检测活动不受任何一方影响;

不得从事有损本实验室名誉和利益或公正性的活动,不受任何来自行政、经济等有损判断独立性、真实性的压力的影响;不参与和检测产品有关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2.5.15. 不得从事与其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的活动。

3. 手册管理

3.1. 总则

3.1.1. 《实验室管理手册》的管理主要是对其运行进行控制,保持其现行有效,明确管理者和持有者的责任,以保证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应性和有效性。

3.2. 职责

3.2.1. 手册由质量负责人管理,具体负责组织编写、审核、修订、宣贯和管理,并负责其现行有效性,文管员负责《实验室管理手册》的日常管理(印制、归档、发放、借阅与回收等)工作。

3.2.2. 《实验室管理手册》由总经理批准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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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当《实验室管理手册》编制完成或做出重大修订后,应由质量负责人组织本实验室的全体员工进行学习并遵照执行。

3.3. 《实验室管理手册》的版本与改版

3.3.1. 《实验室管理手册》分正本(一本)和副本(若干本),受控本和非受控本,并在封面加以明显标注。

3.3.2. 受控正本由文管员保存,受控副本经编号、登记后发放。

3.3.3. 《实验室管理手册》的内容修订后,应对受控副本进行跟踪更换。更换下来的手册或换页应及时加注“作废”标志,并归档或销毁,以保持其现行有效。

3.3.4. 非受控本仅进行发放登记,不编号。

3.3.5. 遇到下列原因时可考虑对《实验室管理手册》进行改版:

3.3.5.1. 认可证书到期复查;

3.3.5.2. 认可标准改版;

3.3.5.3. 公司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3.3.5.4. 检测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3.3.5.5. 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发生变化;

3.3.5.6. 检测资源发生较大变化;

3.3.5.7. 评审中管理体系出现了较大问题;

3.3.5.8. 法律、法规变化和认可机构有特殊要求;

3.3.5.9. 修订内容较多时。

3.4. 《实验室管理手册》的维护和修订

3.4.1. 公司全体员工均有权对《实验室管理手册》中出现的以下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3.4.1.1. 手册中的条款不适应实际工作;

3.4.1.2. 实际执行中发现手册有不完善之处;

3.4.1.3. 现行手册的条款与认可标准和法律、法规有矛盾;

3.4.1.4. 组织机构或人员岗位调整,影响手册的执行;

3.4.1.5. 内审、管理评审和外部评审中认为要进行调整。

3.4.2. 质量负责人提出修改计划并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质量负责人组织实施,修改后的手册报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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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实验室管理手册》发放和回收

3.5.1. 《实验室管理手册》由文管员负责登记发放,并由领用人(即保管人,下同)签名确认,受控版本的保管人调离本实验室时其所持有的《实验室管理手册》由文管员收回。

3.5.2. 受控正本存于档案室,受控副本发给总经理、各部门,非受控本发给上级主管部门、认可/认证机构及必要的客户。

3.5.3. 受控本更换下来后由文管员及时回收并及时销毁。

3.6. 《实验室管理手册》的借阅

3.6.1. 受控的《实验室管理手册》及其相关文件属本实验室的知识著作和内部文件,一律不得外借和带离本实验室。

3.6.2. 《实验室管理手册》及其相关文件的借阅和复印须经总经理书面批准,由文件管员负责办理相应的手续。

3.7. 《实验室管理手册》受控版本领用人的责任

3.7.1. 组织本部门员工认真学习《实验室管理手册》,熟悉其全部内容,所有员工必须自觉按《实验室管理手册》要求和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

3.7.2. 手册持有人须妥善保管手册,不得自行更改或涂改其内容,不得自行外借和复制,《实验室管理手册》一旦遗失,应立即报告总经理,并由其做出及时处理。

3.7.3. 更换后版本一旦下发,应立即执行换版本的要求。

3.8. 《实验室管理手册》的宣贯

3.8.1. 《实验室管理手册》及其换版本和修订本一旦发布,质量负责人应及时做出宣贯计划并组织宣贯。

3.8.2. 手册的宣贯应做到经常性、持久性、形式多样,并有记录。

3.8.3. 各岗位要严格遵照手册的规定,开展质量活动。

3.8.4. 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各岗位人员执行手册的情况实施监督。

3.9. 《实验室管理手册》的解释

3.9.1. 本手册的解释权归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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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通用要求

4.1. 公正性

4.1.1. 公正性保证

实验室公正地实施实验室活动,具体要求见《保证公正性和诚实性程序》,并从组织结构和管理上保证公正性,公正性始终贯穿管理体系。

4.1.2. 公正性声明

公司法人做出公正性声明(见《委托代理授权书》)、实验室管理层也做出了公正性声明,本公司及其人员从事检测活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见本手册《公正性声明》。

4.1.3. 抵御公正性损害

实验室保证对实验室活动的公正性负责,不允许商业、财务或其它方面的压力损害其公正性。为了鉴别潜在的利益冲突,公司法人对实验室总经理的《委托代理授权书》中明确了由其负责实验室管理工作,公司领导、相关部门的人员不得干预实验室的检测工作,不对实验室施加行政的、财务的、商业的或其他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压力和要求,并制定《保证公正性和诚实性程序》以及《防止商业贿赂程序》,制定了《员工行为规范》,确保实验室检测工作的公正性,防止内部外部的干预控制。

4.1.4. 识别公正性风险

实验室制定了《风险和机遇控制程序》,通过执行程序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这些风险包括:

a. 实施的实验室活动,如检测活动等;

b. 实验室的各种关系,包括:所有权关系、控制权关系、管理关系、共享资源关系、财务关系、合同关系、市场营销(包括品牌)关系、客户关系、合作关系、行政关系等;

c. 实验室人员的关系,包括:内部人员关系、外部人员关系及支付销售佣金或其他引荐新客户的奖酬关系等。

4.1.5. 采取措施消除或降低风险

除或最大程度降低这种风险,并保存所采取措施的记录。执行实验室如果识别出公正性风险,规定能够证明如何消《保证公正性和诚实性程序》4.6条款

4.1.6. 支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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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公正性和诚实性程序》

《防止商业贿赂程序》

《风险和机遇控制程序》

《关键管理人委托代理授权书》

《公正性声明》

4.2. 保密承诺

4.2.1. 实验室制定了《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通过签署《公正性声明》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对在实验室活动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承担管理责任。

4.2.2. 实验室实施《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管理程序》4.8.1条款,若要公开客户相关专属信息,应将准备公开的信息事先通知客户。通知形式可以为电话、邮件等。除以下信息外,其他信息均属于客户专属信息,规定予保密:

a. 客户公开的信息;

b. 本实验室与客户有约定,可以公开的信息,例如:为回应投诉的信息。

4.2.3. 透露保密信息要求

实验室依据法律要求或合同授权透露保密信息时,所提供的信息通知到相关客户或个人,除非法律禁止。执行《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管理程序》4.8.2条款。

4.2.4. 客户以外渠道获取信息要求

实验室从客户以外渠道(如投诉人、监管机构)获取有关客户的信息时,应在客户和实验室间保密。除非信息的提供方同意,实验室应为信息提供方保密,且就信息的来源和内容严格对客户保密。 执行《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管理程序》4.8.3条款。

4.2.5. 保密人员

按照《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管理程序》4.8.4条款对以下人员在实验室活动中获得的信息,对在本实验室的所有活动中产生的所有信息进行保密:

a. 检测人员等相关人员;

b. 合同方人员;

c. 外部机构人员;

d. 代表实验室的个人。

法律要求在实验室活动中获得和产生的信息需要公开或用于特定的用途的不在保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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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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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支持文件

《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管理程序》

5. 结构要求

5.1. 实验室法律地位

XXXX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第三方公正检测公司,总经理对实验室日常工作有独立的管理权限,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组织架构见本手册中附录1《组织机构图》。申请的检测能力与法人机构核准注册的业务范围密切相关。

5.2. 实验室管理层

公司法人签署了《授权书》《声明与承诺》,授权实验室总经理代理行使对实验室的有关职权,并授权实验室独立开展检测工作。见本手册(授权书和声明与承诺)。

实验室总经理任命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技术运作质量和所需的资源条件,严格按照认可准则规定的各项要求进行技术管理工作。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实验室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维护、改进等工作,确保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技术负责人其技术能力应覆盖实验室所从事的检测或校准活动的全部技术领域。

* 实验室总经理确定了实验室管理层由实验室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组成,对本实验室的检测工作全权负责。

实验室管理层的责任有4个方面:

(1) 确保检测和校准工作符合CNAS-CL01认可准则的要求;

(2) 满足客户的要求;

(3) 满足监管机构的需求;

(4) 满足对其提供承认的组织的需求。

5.3. 实验室活动范围

实验室依据符合CNAS-CL01实验室认可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实验室活动。本实验室承诺公正、科学、准确、高效地为客户提供综合布线检测服务,具体检测范围见《附录10实验室检测能力一览表》,规定了符合认可标准的实验室活动范围,具体包括:样品接收、合同评审,检测,签署检测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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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实验室声明符合实验室认可标准要求的实验室活动范围,不包括持续从外部获得的实验室活动。

建立可实施检测能力清单见《附录8公司检测能力一览表》,明确规定在非固定场所实施检测活动的能力范围。必要时,制定专门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 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需要使用的设备,及其操作方法;

b. 对非固定场所的设施和环境条件要求;

c. 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的检测方法及补充规定;

d. 对非固定场所获得的检测活动的记录、处理和偏离的要求(应包括防止未经授权修改数据的措施)

5.4. 管理体系范围

5.4.1. 实验室将通过各种努力满足以下方面的要求:

a. 检测工作满足实验室认可标准的全部要求;

b. 满足客户的合理需求,包括客户的各种明示的、潜在的需求;

c. 满足提供承认的组织的需求,如CNAS的监督管理等;

d. 满足其他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如实验室员工的发展需求等;

e. 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4.2. 管理体系覆盖范围

实验室的检测活动在非固定设施内进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光星路618号3号楼2楼201室,从事第三方的委托检测。实验室认可管理体系涵盖申请实验室认可范围内的所有管理和技术工作。各部门和岗位都必须按照管理体系各项政策和程序的要求开展工作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借口脱离实验室认可管理体系的控制要求。

5.5. 组织架构及各类人员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

5.5.1. 实验室内部组织结构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a. 实验室下设三个部门:综合办公室、业务室、检测室。实验室的内部组织架构以及内外部关系,见本手册《附录1组织机构图》

b. 质量管理工作是指领导和控制与检测工作质量有关的各种活动,它是各级管理人员所进行的活动。技术运作是指从识别客户需求作为过程开始,利用资源(人力、物力、财力和信息)作为过程的输入,将过程输入转化为一系列的检测输出(即检测数据),最后生成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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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支持服务是指易耗品的采购、设备的维修保养、文件资料的清理与保管、仪器设备的周期校准送检等。以上三种活动中,技术运作是本实验室工作的主干线;支持服务工作是为技术工作服务的,为技术工作做好资源准备,起着后勤和保障作用;质量管理工作主要起着策划、组织、协调、控制、持续改进的作用,为检测工作提供指引和保证。

5.5.2. 人员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5.5.2.1. 本实验室工作人员主要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其中管理人员包括实验室总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均有正式授权文件。技术人员主要包括检测员等。根据各管理和技术工作岗位的工作分工,实验室总经理制定发布了各岗位的明确职责和权力以及任职要求,详见附录4《各岗位职责、》附录5《各岗位任职资格条件》、附录6《关键管理人员委派代理人一览表》。

5.5.2.2. 为确保管理体系各项要求的有效落实,明确不同人员在管理体系各项工作中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识别潜在利益冲突,实验室对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各个要素按照职能分工进行了分配,制定了《管理体系要素职能分配表》,其中明确了各项工作中的负责决策、组织实施和参加活动的具体工作岗位,详见附录2《管理体系要素职能分配表》,附录11《评审准则/认可准则/管理手册条款对照表》。

5.5.3. 实验室将相关规定的程序形成文件,程序文件确保本实验室实施检测活动的一致性,并保证检测活动结果有效。见本手册中附录9《程序文件目录》、附录10《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图》。

5.6. 人员职责要求

实验室应有人员(不论其他职责)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权力和资源,这些职责包括:

1) 实施、保持和改进管理体系;

2) 识别与管理体系或实验室活动程序的偏离;

3) 采取措施以预防或最大程度减少这类偏离;

4) 向实验室管理层报告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和改进需求;

5) 确保实验室活动的有效性。

5.6.1. 实验室总经理任命技术负责人,对技术运作和确保运作质量所需的技术资源全面负责。见本手册附录9《岗位、设备使用/操作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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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 实验室总经理任命质量负责人,任何时候都能保证管理体系得到实施、遵循的责任和权力,通过直接汇报、日常会议、内审、管理评审等形式,及时与实验室总经理进行沟通。

5.6.3. 实验室总经理授权一定数量的熟悉检测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技术骨干人员和/或检测员兼任质量监督员,主要对检测人员(包括在培员工)进行监督。实验室应关注对人员的监督模式,确定可以独立承担检测工作的人员、以及需要在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的人员。可以通过质量监控结果,包括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结果、现场监督实际操作过程、核查记录等方式对人员实施监督,做好监督记录并进行评价。

5.6.4. 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对于在关键岗位上的管理人员,为防止其因各种原因不在岗位时各项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实验室对实验室总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关键管理人员指定了代理人,代理人在被代理人不在岗时可以代行其有关的职责和权力。详见附录7《授权签字人一览表》。

5.7. 沟通机制及体系完整性保持

实验室管理层负责建立内部沟通机制,针对管理体系有效性、满足客户和其他要求的重要性进行沟通。确保实验室内部不同岗位之间、上下级之间的沟通顺畅,为实现质量目标做贡献。沟通的内容主要:检测工作情况、质量方针的贯彻情况、质量目标的完成情况、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及有效性的改进情况等。沟通方式如下:

a. 不同岗位之间以及不同层次的人员(从总经理至普通员工)之间,建立纵向和横向的联系,通过定期沟通与管理体系有关的各种信息(例如,内部审核、管理评审、投诉、监督等),相互了解、相互理解、相互信任,达到全员参与的效果;

b. 沟通工具主要是日常办公会议、电子邮件、电话、QQ、微信、临时会议等媒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灵活选择。

5.8. 支持文件

《管理体系要素职能分配表》 附录2

《各部门职责》 附录3

《各岗位职责》 附录4

《各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附录5

《关键管理人员委派代理人一览表》 附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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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签字人一览表》 附录7

《公司检测能力一览表》 附录8

《程序文件目录》 附录9

《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图》 附录10

《评审准则/认可准则/管理手册打款对照表》 附录11

6. 资源要求

6.1. 总则

实验室为实验室管理体系和检测活动的实施和改进提供所需资源。这些资源包括:

a. 人员;

b. 设施、环境条件;

c. 仪器设备;

d. 系统(溯源系统、信息系统);

e. 外部产品和服务。

6.2. 人员

6.2.1. 实验室对所有可能影响实验室活动的人员,要求其行为公正、有能力、并按照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工作。这些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a. 直接从事检测活动的人员,如检测人员;

b. 开发、修改、验证和确认方法人员;

c. 分析结果,包括符合性声明或意见和解释人员;

d. 报告、审查和批准结果人员。

6.2.2. 实验室管理层将影响实验室活动结果的各类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要求制定成文件,包括对教育、资格、培训、技术知识、技能和经验的要求。实验室所有操作专门设备、从事检测、评价结果、签署检测报告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电气检测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见附录5《各岗位任职资格条件》。从事实验室活动的人员不得在其他同类型实验室从事同类的实验室活动,见《员工行为规范》。

6.2.3. 实验室管理层确保检测人员,开发、修改、验证和确认方法人员,分析结果人员,报告、审查和批准结果人员等关键技术人员和支持人员上岗前对其能力进行审查,对于现场检测人员也可以用盲样分析能力和现场演示等进行评价审查,根据岗位工作的需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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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对人员的教育水平、参加过的技能培训、工作经验等进行检查、评价,以确定是否满足工作需要的能力及评价检测偏离影响程度的能力。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新员工或转岗人员进行检测技能的培训,以满足能力确认的需要。

6.2.4. 实验室管理层按CNAS-CL01认可准则等标准的要求,向各级人员传达其职责和权限,使其知晓、理解其职责和权限,履行其职责和权限,传达可采用会议、培训、邮件、面谈等方式。

6.2.5. 建立管理程序

实验室建立了《人员培训与管理程序》,并保存相关活动的记录。程序包括以下内容:确定能力要求、人员选择,人员培训,人员监督,人员授权,人员能力监控。

6.2.5.1. 质量负责人依据附录5《各岗位任职资格条件》以及各部门的特别要求确定岗位要求后,开始人员招聘。

6.2.5.2. 实验室人员录用时,应考虑其教育和专业背景,设置试用期,对试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6.2.5.3. 根据工作发展需要提出培训需求,主要包括:方法标准培训、设备操作培训,质控知识、检测产品及材料相关知识培训,认可准则标准和法律法规培训以及相关安全培训以防止检测中会出现的电击、热危险、燃烧、机械损伤、有毒有害气体、化学、辐射等对人身构成威胁等。根据人员培训需求,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培训计划须与本实验室现状和发展规划相适应,须要具体、细化、可考核,计划应包括对新进技术人员和对现有技术人员新的技术活动进行的培训,计划还要考虑实验室人员的持续培训需求,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培训的有效性评价可结合人员监督、内外部质量监控、记录报告核查等方式进行。

6.2.5.4. 为确保检测员(包括在培员工)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检测工作制定了《检测工作监督的控制程序》,实验室总经理授权了具备技术能力和经验的人员作为质量监督员,对检测人员的操作过程、检测工作的关键环节、主要步骤、重要的检测任务以及新上岗的人员进行重点监督。新上岗人员实习期间须在实验室有经验和有能力的正式签约人员的陪同下方可从事现场检测活动。

6.2.5.5 确认人员符合使用要求,能够胜任自己的工作后,对人员进行授权,颁发上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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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5. 按照6.2.3的要求,实验室管理层每年对关键技术人员通过质量监控结果,如盲样测试、实验室内比对、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结果、现场监督实际操作过程、核查记录等方式对人员能力实施监控,做好监控记录并进行评价,评价满足岗位要求由实验室总经理进行授权。

6.2.5.6. 文件(资料)管理员负责建立并保存所有技术人员的技术业绩档案,具体包括:基本概况登记表(包括个人身份基本信息、学历和学位、专业技能、工作岗位及上岗时间、接受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参加培训经历等),岗位的任命书,技能证明资料,培训证明材料,定期评价和授权记录。6.2.5.1-6.2.5.7的所有记录需要保存。

6.2.6. 人员授权类别;实验室总经理授权人员从事特定的实验室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活动:

a. 开发、修改、验证和确认方法;

b. 分析结果,包括符合性声明或意见和解释;

c. 报告、审查和批准结果。

6.2.7. 支持文件

《人员培训与管理程序》

《检测工作监督的控制程序》

6.3. 设施和环境条件

制定《设施与环境条件控制和维护程序》对实验室的设施和环境进行控制和维护。

6.3.1. 正确配备环境设施,确保环境条件满足要求

技术负责人根据检测工作的技术规范或标准的要求、有关的法律法规,提出设施和环境配置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场所、工作设施、通风、照明和水、电、气、温度、振动等环境条件。所有的设施都是自有设施,并拥有设施的全部使用权和支配权;有充足的设施和场地实施检测活动,没有相互干扰的设备,若以后有相互干扰的设备则必须进行有效的隔离。除了以上要求还要满足以下要求:

a. 根据电气领域的检测项目的特性和所要求的测量准确度,实验室应对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环境条件进行监控和记录。必要时采取措施,以防止因环境的原因导致检测结果无效或对检测质量造成不利影响。这类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 应具备可靠的接地措施并予以维护,如果需要,应提供到每个电气检测设备的保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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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检测项目和/或所用的检测设备对静电敏感,应安装适当的防静电工作台面、防静电地板、接地设施以及其他防静电用品;

 如果检测项目和/或所用的检测设备对气候环境敏感或有特殊要求,例如湿度,大气压力等,则应有满足特殊要求的特殊环境设施或措施;

 如果检测项目和/或所用的检测设备对机械振动和冲击敏感,应保持与振动和冲击源的有效隔离。

b. 实验室应配备足够的电源容量,并确保试验用电源特性,如电压额定值、频率额定值、电压稳定度、频率稳定度、谐波畸变等,符合检测标准要求或保证检测结果的不确定度在预计的范围内。

c. 实验室的检测工作电源应由独立电路供应,并应与空调电源、照明电源分开。

d. 实验室的面积应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应为工作设备和所有必要的辅助设备和仪器保留存储空间,应给检测人员和管理人员留有足够的操作空间。

e. 实验室的检测操作区域应提供充分照明,照度应不低于 250lx。

6.3.2. 设施和环境条件的文件化

技术负责人组织核对检测方法、所用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样品处置及保管等方面对设施和环境条件的具体技术要求,以便于检测员在检测工作中更加明确地控制环境条件,并进行监控、记录。

6.3.3. 记录环境条件监控结果

根据检测项目及标准的规定和仪器设备说明书的要求,当检测工作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检测员应记录实际环境条件,确保环境条件满足要求时方可开始检测工作。

6.3.4. 建立措施实施、监控并定期评审控制设施

6.3.4.1. 实验室配置与检测范围相适规定的设施,并便于使用,并定期检查其功能,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 为防止非检测人员擅自进入检测区,设置门禁系统,并在醒目位置张贴禁入标识;检测区域内严禁存放与检测工作无关的物品;

b. 为预防对检测活动的污染、干扰或不利影响,检测区与非检测区进行有效隔离;

c. 识别不同检测项目间是否存在各种可能的干扰和影响。如果存在影响时,则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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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当人员的活动、行为影响检测范围内的环境条件并可能导致检测结果无效时,应对进入现场的人员做出限制规定。

e. 制定《现场工作质量保证控制程序》对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的环境进行控制,确保开展检测活动的环境不受到破坏。

6.3.4.2. 为确保工作人员健康和安全,实验室还应建立并实施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这类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 带电操作时,操作人员应具有有效的绝缘措施。

b. 实验室应具备紧急出口并有明确的标识。

6.3.5. 实验室设施均是公司的自有设施,拥有完全的使用权和支配权。若以后使用在自己永久控制之外的地点或设施中实施实验室的活动时,该场所的环境控制要求也要符合方法、说明书中等所述的要求。

6.3.6. 支持文件

《设施与环境条件控制和维护程序》

6.4. 设备

6.4.1. 设备配置要求

技术负责人根据检测项目的具体技术要求,按照《外部支持服务和供应品管理程序》的流程组织选择、配置仪器设备,设备管理员负责建立设备台帐。设备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测量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参考数据、试剂、消耗品或辅助装置等。所有的设备为自有设备包括辅助设备,本实验室不租赁设备,实验室设备在申报认可的地点内,有完全的支配权和使用权。

6.4.2. 永久控制以外的设备要求

当需要使用永久控制之外的设备或使用固定场所控制之外的设备时,确认其校准状态等能满足认可准则的要求。应记录和保存借用或租借设备的校准证书和其他相关的详细信息。每次使用前须进行核查,以确保满足方法要求。

6.4.3. 设备管理程序

实验室制定《仪器设备的控制管理程序》和《标准物质管理程序》,规定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运输、安装、操作、维护、存储、校准、期间核查等要求,确保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功能正常,防止污染或性能退化,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保存参考标准,以确保处置、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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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过程中校准状态有效。设备管理员负责仪器设备的总体管理,包括制定检定和/或校准计划、维护保养计划和期间核查计划等。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的管理,具体负责仪器设备的校准、维护和期间核查等。

6.4.4. 设备验证

当设备在购置后、使用前,或设备因维修、校准等原因返回时,须要验证其符合规定要求。规定要求包括检测方法标准的要求、设备本身技术参数要求等。辅助设备应确保符合检测标准的指标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现场检测前后应对设备的校准状态和功能进行适当的核查,以确认校准状态和在用设备的适宜性。如果在现场不具备核查条件,要保证在检测前后在实验室进行核查。对移动比较敏感的设备,应在检测前进行核查。如果发现设备不适合继续使用,应立即停止使用,加贴明显停用标记,实验室应检查缺陷或偏离对以前检测结果的影响,同时启动“不符合检测工作控制程序”。

6.4.5. 试验检测设备的要求

用于试验、检测的仪器设备应达到要求的准确度和/或测量不确定度,并符合检测项目对应的标准要求。本实验室规定了在投入使用前,核查所用仪器设备是否满足要求,设备在安装调试后进行验收,必须有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确保设备完好、使用性能指标满足要求。

6.4.6. 设备校准

6.4.6.1. 在下列情况下,试验检测设备进行校准:

a. 当测量准确度或测量不确定度影响报告结果的有效性;

b. 为建立报告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对设备进行校准。

c. 如果辅助设备的参数指标会对检测结果造成显著影响,该设备应进行校准。

6.4.6.2. 应至少(不限于)对以下类型的设备进行校准:

a. 用于直接测量被测量的设备,如质量测量所用的天平;

b. 用于修正测量值的设备,如温度测量设备;

c. 用于从多个量计算获得测量结果的设备。

6.4.6.3. 检测员根据证书的信息,判断设备是否满足方法要求。

6.4.6.4. 对不需要校准的设备,检测员应核查其状态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6.4.7. 设备校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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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需要校准的设备,设备管理员建立年度计划,包括该设备的参数、范围、不确定度和校准周期和日期等,以便送校时提出明确的、针对性的要求。必要时对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可包括参数、机构和周期等。

6.4.8. 设备校准状态标识

设备并经过核查满足使用要求后,由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粘贴状态标识。标识内容包括:设备名称、编号、有效期、负责人、状态等。以下情况可采用其它适宜的方式标明状态:

a. 粘贴标识会影响使用或影响其准确性;

b. 设备的使用环境或介质不允许加贴标识;

c. 设备体积太小无法使用标识。

6.4.9. 故障设备处置

发现设备出现过载、错误操作、显示可疑结果、显示有缺陷或超出规定极限时,操作人员须要立即停止使用、单独放置以防误用,设备管理员负责加贴醒目的“停用”标签,直至修复并通过检定或核查表明能正常工作。检测员或设备责任人负责核查设备缺陷或偏离规定极限对先前检测的影响,如果核查结果表明先前的检测结果确实受到影响时,则通知所有受到影响的客户,追回发出的报告,执行《不符合检测工作控制管理程序》。

6.4.10. 设备的期间核查

为确保在检定或核查有效期内的检测设备保持其性能状态,对于那些使用频度较高、漂移可能性大、经常移动使用或在恶劣环境下使用、脱离实验室控制的仪器设备,设备责任人/检测员组织根据技术可行性判定是否需要进行期间核查,并制定具体的期间核查计划,报技术负责人批准。设备责任人按核查计划进行期间核查,具体执行《期间核查程序》。

6.4.11. 参考值或修正因子使用

如果设备和标准物质数据中包含参考值或修正因子,检测员执行《计量溯源性控制程序》,必要时使用参考值或修正因子,确保该参考值和修正因子得到适当的更新和应用,以满足标准的要求。

6.4.12. 防调整措施

在设备(包括软件和硬件)已经安装、调试、或检定合格后,应该采取良好的保护措施,每台设备指定责任人,全面负责该设备的维护、保养、安全保护等工作管理,以避免发生致使结果失效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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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3.

设备管理员组织建立对检测结果有重要影响的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设备技术档案中至少包括以下基本信息:

(1) 设备的识别,包括软件和固体版本;

(2) 制造商名称、型号、序列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3) 设备符合规定要求的验证证据;

(4) 当前的位置;

(5) 校准日期、校准结果、设备调整、验收准则、下次校准的预定日期或校准周期;

(6) 标准物质的文件、结果、验收准则、相关日期和有效期;

(7) 与设备性能相关的维护计划和已进行的维护;

(8) 设备的损坏、故障、改装或维修的详细信息。

6.4.14. 支持性文件

《外部支持服务和供应品管理程序

《计量溯源性控制程序》

《仪器设备的控制管理程序》

《期间核查程序》

《标准物质管理程序》

6.5. 计量溯源性

实验室制定《计量溯源性控制程序》,对于具有测量功能的设备,必须进行检定/校准,满足使用要求方可投入检测工作使用,以确保检测结果可以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I)。

6.5.1. 计量溯源性要求

实验室通过形成文件的不间断的链、将测量结果与适当的参考对象相关联, 建立并保持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每次校准均会引入测量不确定度。当有必要利用参考标准时,应采取足够的措施确保标准在运输过程中以及非固定场所条件下保持稳定的校准状态。应了解参考标准对环境变化或其他相关参数变化的反应和如何有效避免和减轻这些变化及其反应的适当措施,且要形成文件。

6.5.2. 溯源机构要求

实验室通过以下方式确保测量结果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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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获得CNAS认可的,或由签署ILAC-MRA(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所认可的实验室,在其认可范围内提供的服务。

b. 我国的法定计量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属于强制检定管理的计量器具实施的检定。

c. 当a)至b)所规定的溯源机构无法获得时,也可溯源至我国法定计量机构或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机构在其授权范围内提供的校准服务;

6.5.3. d)当a)至c) 所规定的溯源机构均无法获得时,可选择SI的复现,并通过直接或间接与国家或国际标准比对来保证。也可以选择具备能力的标准物质生产者提供并声明计量溯源至SI的有证标准物质的标准值来实现溯源。

6.5.4. 无法溯源到 SI 单位的要求

技术上不可能计量溯源到SI单位时,通过下列方式证明可溯源至适当的参考标准:

a. 具备能力的标准物质生产者提供的有证标准物质的标准值;

b. 使用规定方法或描述清晰的协议标准,其测量结果满足预期用途,并通过适当比对予以保证。

6.5.5. 支持性文件

《计量溯源性控制程序》

6.6. 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6.1. 外部产品和服务范围

6.6.1.1. 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保证检测工作不可缺少的条件,实验室对影响检测活动的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制定《外部支持服务和供应品管理程序》,确保外部产品和服务的适宜性。

6.6.1.2. 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以下方面:

a. 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用于实验室自身的活动;

b. 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部分或全部直接提供给客户;

c. 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用于支持实验室的运作。

6.6.1.3. 外部提供的产品主要有:

a. 设备及辅助设备;

b. 易耗品,如试剂、标准物质等。

c. 易耗品可包括培养基、标准物质、化学试剂、试剂盒和玻璃器皿。适用时,实验室应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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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

品名、规格、等级、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包装、贮存、数量、合格证等进行符合性检查或验证。对商品化的试剂盒,实验室应核查该试剂盒已经过技术评价,并有相应的信息或记录予以证明。当某一品牌的物品验收的不合格比例较高时,实验室应考虑更换该产品的品牌或制造商。

6.6.1.4. 外部提供的服务主要有:

a)检测的分包服务;

b)设备的检定、校准服务(经 CNAS 认可或其他签署 ILAC 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认可);

c)设备、设施维护、维修服务;

d)能力验证服务,即外部检测质量监控活动;

e)人员培训、评审和审核服务等。

选择设备时应考虑满足检测、校准或抽样方法以及CNAS-CL01 的相关要求;应单独保留主要设备的制造商记录;对于设备性能不能持续满足要求或不能提供良好售后服务和设备维护的供应商,实验室考虑更换供应商。

选择校准服务、标准物质和参考标准时,应满足 CNAS-CL01-G002《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以及检测、校准或抽样方法对计量溯源性的要求。

6.6.2. 程序和记录要求

实验室建立《外部支持服务和供应品管理程序》,对以下活动进行管理和记录:

(1) 在提出采购申请时,须提出对产品和服务的技术要求,可包括型号、类别、等级、准确的标识、规格、图纸、检查说明、包括结果在内的其他技术资料、质量要求和进行这些工作所依据的标准等,技术要求须要经过审查和批准。

(2) 对影响检测质量的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按照《外部支持服务和供应品管理程序》的规定进行选择、评价,监控其表现,合格后方可采用,并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册。

(3) 对影响检测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根据有关检测项目对其质量的技术要求,采取适当的方式检查验收,只有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提供给客户。所采购的外部服务的提供者,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能力、并且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的检定规程或规范提供服务,以确保服务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服务和供应品的检查验收记录应妥善保存。

(4) 对影响检测质量的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评价、监控表现和再次评价的结果采取措施,合格的留在合格供应商名册中,见《外部支持服务和供应品管理程序》4.2.6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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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 与外部供应商沟通

实验室随时与外部供应商进行良好沟通,沟通重点明确以下要求:

(1) 需要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要求形成文件,如买卖合同、技术协议等;

(2) 需要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验收准则,得到双方认可,并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3) 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包括特定产品和服务的人员所具备的相应资格;

(4) 明确在本实验室或客户拟在外部供应商的场所进行的活动。

6.6.4. 支持性文件

《外部支持服务和供应品管理程序》

7. 过程要求

7.1. 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

7.1.1. 对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程序要求

实验室制定《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程序》明确规定了以下要求:

a. 形成《检测委托单》或检测合同,并明确规定检测对象、检测项目及检测依据等具体要求,并被双方理解接受;

b. 通过评审明确本实验室是否具备满足合同要求的检测能力、资源条件等要求;

c. 当使用外部供应商时(比如实验室没有实施活动的资源和能力,或有实施活动的资源和能力时,但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不能承担部分或全部的活动),应满足本手册6.6条款的要求,实验室通过邮件等电子方式告知客户由外部供应商实施的实验室活动,并获得客户同意。

d. 选择适当的方法或程序,并能满足客户要求;

e. 对于内部客户、重复性的常规项目,合同评审可简化进行,可以直接采用业务员在《检测委托单》上签字的形式进行评审。

f. 当检测实验室接到客户的在非固定场所检测要求时,应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如客户的设施、环境条件等是否满足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的要求等,确认是否可提供该非固定场所检测服务;如需要客户提供检测辅助设备,应在合同中约定,并保存相关记录。根据客户要求制定的现场检测实施方案应得到客户确认。

7.1.2. 客户指定的方法不适宜

当客户要求的方法不合适或是过期的版本,实验室应告知客户,并与客户沟通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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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符合性声明

当客户要求针对检测作出与规范或标准符合性的声明时,规定如下:

a. 明确判定的形式,如通过/未通过,在允许限内/超出允许限;

b. 明确规定规范或标准以及判定规则;

c. 不是规范或标准包含的判定规则,选择的判定规则应通知客户并得到同意。

7.1.4. 合同差异

7.1.4.1. 客户的要求与合同之间的差异,须要与客户充分沟通,双方达成统一意见后,方可开展检测活动。

7.1.4.2. 每项合同都应得到实验室和客户双方接受并签字认可。

7.1.4.3. 如果客户的要求偏离检测标准时,需将偏离在合同中明确,且偏离不能影响本实验室的诚信度或结果的有效性。

7.1.5. 合同偏离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检测任务安排、人员、设备能力等各种原因导致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检测任务或必须偏离要求时,实验室必须通知客户并征得客户的同意。

7.1.6. 合同修改

检测任务开始执行后,当需要调整合同的内容时,须重新进行评审,并及时通知相关检测、试验人员。

7.1.7. 与客户合作

实验室应给客户提供充分说明,检测室主管及时解答客户的问题,以便客户在申请检测时能更加适合自身的需求与用途。

在澄清客户要求和客户要监控我们其样品检测的相关状况时,实验室和客户合作,合作内容如下:

a. 允许其进入实验室与其样品检测相关的区域,以见证与该客户相关的实验室活动。

b. 客户出于验证目的所需物品的准备、包装和发送。

c. 客户来实验室时,实验室指定专门人员陪同,陪同人员应注意在参观过程中对其他客户机密信息的保护,只准进入前期沟通好的可进入的区域,并通知负责接待的检测室收起不相关的记录和暂停为其他客户的检测活动,涉及到其他客户样品有关的检测情况,一律不予回答,若要进入其他区域,需报本实验室总经理批注后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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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 合同评审记录

实验室应保留在合同评审过程中所有的评审记录,包括任何重大变化在内的评审的记录。在执行合同评审期间,就客户的要求或工作结束与客户进行讨论的有关记录,也须要予以保存。

7.1.9. 支持性文件

《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程序》

7.2. 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7.2.1. 方法的选择和验证

7.2.1.1. 建立适合的方法

实验室须要建立适合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所有检测工作,包括样品接收、处置、传递、储存和准备,适当时还应包括测量不确定的评定和分析。实验室对使用的检测方法实施有效的控制与管理,明确每种新方法投入使用的时间,并及时跟进检测技术的发展,定期评审方法能否满足检测需求。

7.2.1.2. 方法现行有效性

实验室所有方法、程序和支持性文件应保持现行有效,通过定期的或不定期的标准查新、替换无效的方法,及时发放现行有效的方法,具体执行《检测方法的选择与确认程序》。根据检测项目的需要,所有需要在检测工作中使用的各类方法资料(包括检测标准、规范、作业指导书、使用手册、操作规程、各类参考资料等)都必须确保检测人员易于取阅, 并且能够及时得到更新的版本和其他的技术支持。

7.2.1.3. 使用最新有效版本方法

实验室确保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检测方法,对使用的检测方法实施有效的控制,如明确方法投入使用的时间、及时跟进检测技术的发展、定期评审方法是否满足检测要求。对于标准方法及时采用最新有效版本,除非最新有效版本的方法不合适或不可能做到。实验室制定检测方法的作业指导书,保证应用的一致性。对于标准方法,文件管理员应定期查新,确认其是否为最新版本的检测标准,定期查新执行《检测方法的选择与确认程序》4.2.2条款。

7.2.1.4. 方法选择

7.2.1.4.1. 实验室应使用客户指定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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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4.2. 客户未指定方法时,检测方法优先选用以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发布的方法,如果没有标准方法,可选择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学书籍或期刊上公布的方法和标准或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方法,且在业内已公认或实验室自己制定的方法经确认后也可使用。所选方法须要通知客户。技术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在每次在年度文件评审时,对执行的检测方法进行评审,确认标准能否满足检测需求。

7.2.1.5. 方法验证

在采用新的标准方法前,由技术负责人主持对新方法是否能够实现检测的目的进行验证并保留验证记录。验证不仅需要识别相应的人员能力、设施和环境、设备等,还要求通过试验证明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如精密度、线性范围、检出限和定量限等方法特性指标,必要时进行实验室间比对。具体执行《开展新项目评审程序》,以验证方法的有效性以及能被正确使用。当检测标准发生变更涉及到检测方法原理、仪器设施、操作方法时,需要通过技术验证重新证明掌握新标准的能力。对在非固定场所实施的检测方法或对其偏离的验证,都应在相应的检测环境的条件下进行,应采用适当的方法评估方法的测量不确定度,且要充分考虑到在非固定场所实施检测的环境条件。如果不适合评估测量不确定度,实验室应证明经验证的方法性能指标在标准方法规定的范围内。

7.2.1.6. 方法开发

7.2.1.6.1. 在没有相应的检测标准或其他标准方法时,实验室将自行制定检测方法,并进行方法确认,保存方法确认的记录。在检测工作中需要开发新方法时,应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具有足够资源支配权的且有资格的人员,制定方法开法的计划,进行方法的开发、评审、验证和确认,具体执行《检测方法的选择与确认程序》。

7.2.1.6.2. 在方法开发过程中,开发人员应定期进行评审,开发计划须要随着方法制定的进度加以更新,并确保所有人员之间的有效沟通,以确定持续满足客户需求。

7.2.1.6.3. 方法开发计划的任何变更应得到技术负责人的批准和授权。

7.2.1.7. 方法偏离

检测工作进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导致不得不偏离检测方法的要求进行检测时,检测员提出书面申请,报技术负责人,由技术负责人对偏离造成的影响进行验证,确认其影响在客户可接受范围内时,对该偏离进行文件规定,授权专人操作,并获得客户的许可,具体执行《允许方法偏离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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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8. 方法确认

实验室制定《检测方法的选择与确认程序》对方法确认进行管理。

7.2.1.9. 法确认范围和确认技术

7.2.1.9.1. 技术负责人组织对非标准方法、自编方法、超出其使用范围使用的标准方法、自行扩充和修改过的标准方法进行确认,以证实该方法能够实现特定检测目的。

7.2.1.9.2. 确认须要尽可能全面,以满足预期用途或应用领域的需要,确认可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技术:

a. 使用标准物质评估偏倚和精密度;

b. 对影响结果的因素进行系统性评审;

c. 通过改变控制检验方法的稳健度,如加样体积等;

d. 与其他已确认的方法进行结果比对;

e. 实验室间比对;

f. 根据对方法原理的理解以及检测方法的实践经验,评定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

7.2.2. 修改方法重新确认

当修改已确认过的方法时,须要确定这些修改的影响。当发现影响原来的确认结果时,则重新进行方法确认。

7.2.3. 确认方法性能特征

当按预期用途评估被确认方法的性能特性时,要求确保与客户需求相关,并符合规定要求。方法的性能特性可包括但不限于:测量范围、准确度、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检出限、定量限、方法的选择性、线性、重复性或复现性、抵御外部影响的稳健度或抵御来自样品或测试物基体干扰的交互灵敏度以及偏倚。

7.2.4. 确认记录的保存

实验室保存以下方法确认的记录:

a. 使用的确认程序

b. 规定的要求

c. 确定的方法性能特性

d. 获得的结果

e. 方法有效性声明,并详述与预期用途的适宜性。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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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支持性文件

《检测方法的选择与确认程序》

《开展新项目评审程序》

《允许方法偏离控制程序》

7.3. 抽样

实验室制定《抽样控制程序》对抽样进行管理,以确保检测结果的有效性。

7.3.1. 当实验室为后续检测或校准对物质、材料产品实施抽样时,实验室制定抽样计划和方法。抽样应明确需要控制的因素,以确保后续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在抽样地点应能得到抽样计划和方法。只要合理,抽样计划应基于适当的统计方法。实验室如需从客户提供的样品中取出部分进行后续检测活动时,应有书面的取样程序或记录并确保样品均匀性和代表性。适用时,实验室应对抽样的物品进行必要的评估,应考虑抽样对原物品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避免危险发生。必要时,对抽样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以满足相关要求。

7.3.2. 抽样方法应描述

a. 样品或地点的选择;

b. 抽样计划;

c. 从物质、材料或产品中取得样品的制备和处理,以作为后续检测的物品。

7.3.3. 实验室应将抽样数据作为检测工作记录的一部分并予以保存。必要时,这些记录应包括以下信息:

a. 所用的抽样方法;

b. 抽样日期和时间;

c. 识别和描述样品的数据(如编号、数量、名称);

d. 抽样人的识别;

e. 所用设备的识别;

f. 环境或运输条件;

g. 适当时,标识抽样位置的图示或其他等效方式;

h. 与抽样方法和抽样计划的偏离和增减。

7.3.4. 支持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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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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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检测物品的处置

7.4.1. 样品处置和管理程序

实验室制定了《样品处置和管理程序》,规范检测样品的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清理或返还等工作,以充分保护检测样品的完整性和双方的利益,防止实验室在处置、运输、保存、制备、检测过程中,样品变质、污染、丢失或损坏等情况出现,如果样品在接收的过程中客户有附样品注意事项或操作说明等文件,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客户规定。检测完之后样品的处理,必须在委托单中或合同中明确,在合同评审时评估该样品处理方式。《样品处置和管理程序》内容还包括:

a. 样品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清理或返还等各环节的控制要求;

b. 保护样品完整性的措施;

c. 保护客户利益的措施包括客户的所有权和专利权;

d. 样品标识的规定;

e. 样品安全防护的规定;

f. 记录样品异常情况的规定;

g. 在规定的最长保留时间内检测;

h. 规定样品的保管条件、保留时间及处理要求等;

i. 对进入样品存储区人员的控制。

任何为使样品通过检测的修改(包括电子硬件和软件修改、样品工作状态的调整等)都应记录。修改的样品也应有唯一性标识。原样品和修改的样品的提交日期应分别记录。

7.4.2. 样品标识

为防止样品在管理上发生混淆,样品接收人员对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确保不同样品不会发生混淆。这个标识系统包含一个样品或者一组样品的细分和样品的传递。根据样品所处的不同状态,分为“待检”、“在检”、 “已检”和“留样”。样品标识应存在于样品接收、分发、检测等各个环节。通常情况下,样品标识不应粘贴在容易与盛装样品容器分离的部件上,如容器盖,因其可能会导致样品的混淆。

7.4.3. 样品接收

7.4.3.1. 在接收样品时,须要对样品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项目(适用时)包括:样品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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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标识(如委托方编号)、样品的外观、相关附件、是否偏离检测方法要求、样品说明与实物是否一致、样品的处理方式等。检测开始前应对非固定场所抽取的样品进行检查,当发现或怀疑样品出现异常时,应进行重新抽样。不能重新抽样时,应在检测记录和报告中对样品状态予以描述,可能时,应分析样品的损坏或污染等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7.4.3.2. 如果对样品及检测要求有任何疑问,包括客户对样品是否有保密要求等,须询问客户,并在《检测委托单》或合同中进行描述。

7.4.3.3. 当邮件通知客户偏离了规定条件仍要求进行检测时,实验室须要在报告中作出免责声明,并指出偏离可能影响的结果。

7.4.4. 样品使用环境监控

样品在全周期中,若涉及到环境要求,实验室须满足该环境条件,并监控和记录该环境条件。

7.4.5. 支持性文件

《样品处置和管理程序》

7.5. 技术记录

技术记录是检测活动所得数据和信息的积累,表明了检测活动是否达到规定的质量或规定的过程参数,技术记录包括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能力验证报告、设备核查记录等。

实验室建立《记录控制程序》规定了技术记录的信息要求、修改、识别、收集、索引、存取、存档、存放、维护和清理等。

7.5.1. 记录内容和信息要求

技术记录应该包含结果、报告和足够的信息,以便在可能时识别影响测量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因素,并确保能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的情况下重复该实验室活动。确保能方便获得所有的原始记录和数据,检测原始记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a. 样品描述;

b. 样品唯一性标识;

c. 所用的检测方法;

d. 必要时,环境条件;

e. 所用设备和标准物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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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检测过程中的原始观察记录以及根据观察结果所进行的计算;

g. 检测人、校对审核人及检测日期;

h. 实施实验室活动的地点(如果未在实验室固定地点实施)原始的观察结果、数据和计算要求在观察或获得时予以记录。可以记录表格中或成册的记录本上保存检测的原始数据和信息,也可直接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中,也可以是设备或信息系统自动采集的数据,不能随意用一页白纸来保存原始记录。

i. 实时的观察、数据计算、数据传输和核查等记录均应附有时间的信息及人员的标识。应注意记录载体的适用性和安全性,避免雨水、潮湿、喷溅等环境因素的损坏。

j. 对现场所获取数据及相关信息的原始性、安全性、保密性的程序。如果不能保证数据及相关信息被带回实验室后导出的完整性,应在现场导出数据及相关信息。

k. 对于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样品,接收记录中应至少包括数量以及危害性信息的描述。

7.5.2. 记录填写以及修改要求

检测人员在检测工作过程中如实做好原始记录的填写工作,检测工作结束后,必须由熟悉该项目的其他检测人员对原始记录中的全部信息进行校验。检查信息填写是否齐全,对数据结果进行复核计算,校验和复核计算无误后,复核人员在原始记录上签字。

7.5.3. 纸质记录修改

当纸质记录出现错误时,应用划改的方式修改,不得涂改,以保留原始数据的痕迹。将修改值填写在其上方或旁边,改动人员签字,并签署修改的日期。当需要另行整理或誊抄时,则保留前一个版本或原始观察结果。

7.5.3.1. 电子记录的修改

对于计算机采集并保存的各种原始记录,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更改时,须报请技术负责人确认后方可进行,采用“另存”的方式,并在批注处注明修改内容,修改时间、修改人,防止原始数据的丢失或改动。计算机系统的管理按《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程序》执行。

7.5.3.2. 纸质技术记录以及电子技术记录的管理参见《记录控制程序》4.3.4条款。

7.5.3.3. 支持性文件

《记录控制程序》

7.6.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7.6.1. 实验室制定《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控制程序》规范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工作。对每一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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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值要求的测量结果(定量检测)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估。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时,采用适当的方法分析考虑所有显著的贡献,包括来自抽样的贡献。

7.6.2. 对于不同的检测项目和检测对象,应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

7.6.3. 在采用新的检测方法时,应按照新方法重新评估测量不确定度。

7.6.4. 对所采用的非标准方法、实验室自己设计和研制的方法、超出预定使用范围的标准方法以及其它修改的标准方法进行确认,其中包括对测量不确定度的评估。

7.6.5. 如果标准方法规定了测量不确定度主要来源的极限值和计算结果的表示形式时,只要按照该检测方法的要求操作,并出具测量结果报告,不需另行评估测量不确定度。

7.6.6. 由于某些检测方法的性质,决定了无法从计量学和统计学角度对测量不确定度进行有效而严格的评估,要求通过分析方法,列出各主要的不确定度分量,并做出合理的评估。同时,确保测量结果的报告形式不会使客户造成对所给测量不确定度的误解。

7.6.7. 如果检测结果不是用数值表示或者不是建立在数值基础上,如合格/不合格等的定性检测,则不要求对不确定度进行评估。

7.6.8. 当做出与规范或标准的符合性声明时,须要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明确判定规则。

所用判定规则须要考虑到相关的风险水平(如错误接受、错误拒绝以及统计假设)。 要求将所使用的判定规则制定成文件,并加以应用。

7.6.9. 测量不确定度评估所需的严密程度取决于:

a. 测量方法的要求;

b. 用户的要求;

c. 用来确定是否符合某规范所依据的误差限的宽窄。

7.6.10. 下列情况下,适用时,要求在检测报告中报告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a. 当不确定度与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关时;

b. 当用户要求时;

c. 当测量不确定度影响到与规范限量的符合性时。

7.6.11. 支持性文件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控制程序》

7.7. 确保结果有效性

7.7.1. 实验室制定《确保结果有效性控制程序》和规定了质量监控活动,确定了确保结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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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性的质量监控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等,以保证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对内部和外部质量控制活动的频率、实施内容、方式、责任人、满足规定限值和不满足规定限值时采取的措施进行明确的规定。针对电气领域尚未开展能力验证或基于检测性质无法开展实验室比对的检测项目,制定内部质量控制计划以满足质量保证的要求。确保结果有效性的监控方式应以记录结果数据的方式,如表格、监控图等,应便于发现其发展趋势,采取预防措施,控制检测结果失效引起的风险。统计技术包括:T检验法、F检验法等。实验室对质量监控进行策划和审查,从下列质量监控方式中(包括但不限于)选择适合自身的监控方式:

a. 使用标准物质或质量监控物质;

b. 使用其他已校准能够提供可溯源结果的仪器;

c. 测量和检测设备的功能核查;

d. 适用时,使用核查或工作标准,并制作控制图;

e. 测量设备的期间核查;

f. 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重复检测;

g. 留存样品的重复检测

h. 物品不同特性结果之间的相关性;

i. 审查报告的结果;

j. 实验室内比对。

k. 盲样测试

7.7.2. 实验室对结果的监控应覆盖到认可范围内的所有检测项目,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当检测方法中规定了质量监控要求时,实验室应符合该要求。适用时,实验室应在检测方法中或其他文件中规定对应检测方法的质量监控方案。实验室制定内部质量监控方案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a. 检测业务量;

b. 检测结果的用途;

c. 检测方法本身的稳定性与复杂性;

d. 对技术人员经验的依赖程度;

e. 参加外部比对(包含能力验证)的频次与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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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人员的能力和经验、人员数量及变动情况;

g. 新采用的方法或变更的方法等。

7.7.3. 适用时,实验室应使用质量控制图来监控检测或校准结果的准确性和精密度。

7.7.4. 一些特殊的检测活动,检测结果无法复现,难以按照 7.7.1进行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关注人员的能力、培训、监督以及与同行的技术交流。

7.7.5. 实验室制定《比对和能力验证管理程序》对实验室外部质量的监控进行管理,实验室制定年度计划,参加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以验证技术能力,频次应与所承担的工作量相匹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种或两种措施:

a. 参加能力验证;

b. 参加除能力验证之外的实验室间比对。

c. 外部质量监控方案不仅包括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中要求参加的能力验证计划,适当时,还应包含实验室间比对计划。实验室制定外部质量监控计划除应考虑 7.7.1中描述的因素外,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d. 内部质量监控结果;

e. 实验室间比对(包含能力验证)的可获得性,对没有能力验证的领域,实验室应有其他措施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f. CNAS、客户和管理机构对实验室间比对(包含能力验证)的要求。

7.7.6. 实施质量监控活动时,技术负责人负责及时组织记录和分析所观测到的数据和结果,评价质量监控结果,适用时,须使用质量监控图来监控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精密度。对于总结分析中发现存在的异常情况或超出预定的准则时,须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报告不正确的结果。

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所采用的监控方法进行可行性和有效性评审,以使监控方案不断改进与完善。

7.7.7. 支持性文件

《确保结果有效性控制程序》

《比对和能力验证管理程序》

7.8. 报告结果

7.8.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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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1. 实验室检测结果以检测报告形式发出,检测报告发出前须要经过审核人审查和授权签字人批准,可以纸介质发出,也可以电子形式发出,具体执行《结果报告控制程序》4.5条款。在同一份报告上出具特定样品不同检测项目的结果,不允许拆分,除非检测方法有要求。如果检测项目不能覆盖不同专业技术领域,可分专业领域出具报告。报告中的数值按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进行数值修约。

7.8.1.2. 实验室在检测工作完成后,根据客户要求出具检测报告时,须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报告检测结果,其内容和格式符合检测方法中规定的要求。实验室保留检测报告副本。

7.8.1.3. 内部客户或与客户有协议时,可用简化方式报告结果。但未向客户报告信息,应该在检测原始记录或检测委托单等记录中体现,客户需要时应予提供。

7.8.2. 检测报告信息要求

7.8.2.1. 报告中注明“客户送样”或有同类描述

对客户提供样品来源信息原则不写入报告,如果客户要求写入检测报告,必须以醒目的方式注明,并同时声明此信息为客户提供,本实验室不负责真实性。

实验室出具的正式检测报告中,必须包括下列信息:

1) 标题;

2) 本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检测地点;

3) 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如报告编号)和每一页上的标识,以确保能够识别该页是属于检测报告的一部分,以及表明检测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

4) 客户的名称和联系方式信息;

5) 检测方法的识别;

6) 样品的名称、编号等基本信息;

7) 样品的接收日期、检测日期、报告发布日期、抽样信息(抽样日期、抽样计划、抽样方法、抽样人);

8) 检测结果,带有测量单位;

9) 报告、审核、授权签字人的签名;

10) 对方法的补充、偏离或删减;

11) 分包项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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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B0

12) 检测结果仅对来样或抽样物品负责的声明;

13) 报告申明除全文复制外,未经实验室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报告。

14) 当实验室专门针对之前报告中的检测不合格的电气项目/参数进行复测并单独出具报告时,应在复测报告中标明原报告的唯一性信息(例如报告编号等)。

15) 当实验室使用客户提供的维持样品工作的支持设备或附件进行电气测试时,应对这些设备或附件进行确认以保证其电气参数不会对样品的检测结果的准确性造成影响。如果会造成影响,应将这些设备或附件的重要信息(例如名称、型号、编号等)列入检测报告中。

7.8.3. 实验室对报告中的所有信息负责,除非是客户提供的信息。客户提供的数据在报告规定予明确标识。当客户提供的信息可能影响结果的有效性时,报告中规定有免责声明。当实验室不负责抽样(如样品由客户提供),应在报告中声明结果仅适用于收到的样品。

7.8.3.1. 检测报告的特定要求

当解释检测结果需要时,检测报告还规定包含以下信息:

1) 特定的检测条件信息,如环境条件;

2) 相关时,与要求或规范的符合性声明;

3) 适用时,在下列情况下,带有与被测量相同单位的测量不确定度或被测量相对形式的测量不确定度(如百分比):

a. 测量不确定度与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

b. 客户有要求时;

c. 测量不确定度影响与规范限的符合性时。

d. 适当时,意见和解释;

e. 特定方法、法定管理机构或客户要求的其他信息。

7.8.3.2. 如果实验室负责抽样活动,当解释检测结果需要时,检测报告还应满足7.8.5 条款的要求。

7.8.4. 校准证书的特定要求

检测实验室,不涉及校准证书

7.8.5. 报告抽样—特定要求

如果实验室负责抽样活动,除7.8.2条款中的要求外,当解释结果需要时,报告还应包含以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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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手册

总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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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版次

实施日期

B0

a. 抽样日期;

b. 抽取的物品或物质的唯一性标识(适当时包括制造商的名称、标示的型号或类型以及序列号);

c. 抽样位置,包括图示、草图或照片;

d. 抽样计划和抽样方法;

e. 抽样过程中影响结果解释的环境条件的详细信息;

f. 评定后续检测或校准测量不确定度所需的信息。

7.8.6. 报告符合性声明

7.8.6.1. 当作出与规范或标准符合性声明时,实验室应考虑与所用判定规则相关的风险水平(如错误接受、错误拒绝以及统计假设),将所使用的判定规则制定成文件,并应用判定准则。下列情况可以不考虑风险水平:

a)客户规定了判定准则;

b)标准方法或法规规定了判定准则。

7.8.6.2. 以下符合性声明信息应在报告时清晰标识:

a)符合性声明适用的结果;

b)满足或不满足的规范、标准或其中的部分;

c)应用的判定规则(除非规范或标准中已包含)。

7.8.7. 报告意见和解释(本实验室不做报告意见和解释)

7.8.7.1. 当客户在合同或其它要求中需要表述意见和解释时,只有经授权人员才能发布相关意见和解释,并应将意见和解释的依据制定成文件。

7.8.7.2. 检测报告中的意见和解释必须是基于被检测物品的结果,并清晰地予以标注。

7.8.7.3. 当以电话或面谈等方式直接与客户沟通意见和解释时,应保存对话记录。执行《结果报告控制程序》4.7.6条款规定。

7.8.8. 修改报告

7.8.8.1. 如需对已发出的检测报告进行修改时,实验室必须收回原报告,重新出具全新的检测报告, 并在报告中清晰的标识修改的信息,以及标注修改的原因。

7.8.8.2. 修改已发出的报告时,不以追加文件或数据传送的形式修改。

7.8.8.3. 新的检测报告也要求进行唯一性标识,并在新报告中做出“检测以该报告为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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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手册

总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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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B0

发编号为 XXX 的检测报告全部作废”的声明。

7.8.9. 支持性文件

《结果报告控制程序》

7.9. 投诉

7.9.1. 任何组织或个人向实验室就检测活动或结果表达不满意,并期望得到回复的行为均为投诉,投诉可以书面或口头。实验室制定《投诉处理程序》,规定投诉接收、评价和处理等,对客户的投诉做出安排并妥善处理。对收到CNAS转交的投诉,实验室应在2个月内向CNAS反馈投诉处理结果。

7.9.2. 实验室在接到投诉后,当客户、主管部门等利益相关方有要求时,将投诉处理过程告知利益相关方。实验室应调查、确认投诉是否与其负责的检测活动相关,如相关安排人员处理,若不相关应告知投诉人。实验室对投诉调查过程中的所有决定负责。

7.9.3. 投诉处理过程应至少包括以下要素和方法:

a. 投诉接收:业务员负责接收来自客户的口头、电话、邮件等形式的投诉,并做好接收记录;

b. 投诉跟踪:跟踪并记录投诉,包括为解决投诉所采取的措施。

c. 采取措施:确保采取适当的措施

7.9.4. 接到投诉后,质量负责人组织收集并验证所有必要的信息,以便确认投诉是否成立,成立则采取处理措施,不成立则告知投诉人调查结果,并得到投诉人的认可。

7.9.5. 由业务员负责告知投诉人已收到投诉,并向其提供处理情况和结果。

7.9.6. 审查、批准投诉处理结果及采取措施的人、告知投诉人处理结果的人,应该是与投诉涉及检测活动无关的人员。

7.9.7. 业务员负责将投诉处理结果及措施实施情况、实施效果通知投诉人,通知可以邮件、信函等方式。

7.9.8. 支持性文件

《投诉处理程序》

7.10. 不符合工作

7.10.1. 不符合工作是指当检测工作的任何方面(包括检测工作的结果),出现不符合检测工作程序规定、或者不符合客户要求的情形。其主要发生在技术运作的各个环节,例如实验室的环境条件不满足要求、试验样品的时间处置不够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测、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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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手册

总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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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

测质量监控活动结果不满意、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消耗材料的核查、人员监督、检测报告核查、内部或外部审核等。实验室所有人员均应熟悉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尤其是直接从事检测、和抽样活动的人员。实验室在内部审核中应特别关注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的执行情况,对不符合检测工作的处理执行《不符合检测工作控制管理程序》,程序明确以下要求:

a. 明确对不符合检测工作进行管理的职责分工;

b. 基于实验室建立的风险水平采取措施(包括必要时暂停或重复工作以及扣发报告);

c. 评价不符合工作的严重性,包括分析对先前结果的影响;

d. 对不符合工作的可接受性作出决定;

e. 必要时,通知客户并召回;

f. 规定批准恢复工作的职责。

7.10.2.

7.10.3.

7.10.4.

实验室应保存不符合工作和 7.10.1 条款中 b)至 f)规定措施的记录。

实验室应保存不符合工作评价、处理及采取措施的记录。

当评价表明不符合检测工作可能再度发生,或者经分析其性质已经影响到实际运作情况、对管理体系的符合性时,或不是偶发个案的问题,立即按照《实施纠正措施程序》开展原因分析,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切实消除不符合工作发生的根本原因,防止其再度发生。

7.10.5. 支持性文件

《不符合检测工作控制管理程序》

《实施纠正措施程序》

7.11. 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7.11.1. 开展检测活动所需的数据和信息,在实验室应该能够获得、检索和运用,无论是纸介质还是电子信息,均须要安全保存。

7.11.2. 信息管理系统包括用于数据收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数据的一个或多个方面。除商用现成软件外的信息管理系统,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功能确认,确认包括以下内容:

a)对系统中界面的适当运行;

b)与实验室认可标准及其它要求的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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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数据安全性和完整性。

实验室管理手册

总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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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

当需要对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更改时,必须由技术负责人批准、 形成文件和经过确认。更改包括软件配置的更改、软件功能的更改和商用现场软件的更改。

当利用计算机或自动设备对检测数据采集时,应对其硬件和软件进行确认并存确认记录。如这些硬件和软件是实验室内部开发的,还应保存开发过程的技术记录。实验室应有措施防止此类软件被非授权者随意修改。

7.11.3. 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对使用系统的各类人员进行授权,使用专属帐户、密码;

b. 安全保护以防止数据信息篡改和丢失,包括设置更改权限、系统备份等;

c. 计算机化系统须要在符合系统供应商或本实验室规定的环境中运行,或对于非计算机化的系统,提供保护人工记录和转录准确性的条件;

d. 对信息系统进行维护,确保数据和信息完整;

e. 要求保存有系统失效的记录和适当的紧急措施及采取的纠正措施。

7.11.4. 当信息管理系统由外部供应商进行管理和维护时,要求确保系统的供应商或运营商符合认可标准的所有适用要求。

7.11.5. 信息管理系统相关的说明书、手册和参考数据,要求放置在实验室工作现场,确保员工需要使用时易于获取。

7.11.6. 检测工作完成后,由熟悉该项目的检测人员对原始记录进行校对,检查原始数据的记录和计算过程是否完整、正确,并在复核(校对和审核)员处签字。复核除检查信息填写是否全,还要对数据结果进行复核计算。检测报告在发出前,由报告审核员对报告的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其和原始记录的一致性和数据换算的准确性,授权签字人对检测报告的总体正确性审核无误后签字批准。

7.11.7. 支持性文件

《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程序》

8. 管理体系要求

8.1. 方式

8.1.1. 总则

a. 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将实验室认可工作要求的各项政策、制度、程序和指导书编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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