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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7日发(作者:)

公司微信群QQ群使用管理办法

一、为促进公司信息化建设,确保公司内部信息交流、工作沟通的顺畅、及时,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就合理使用和规范管理公司微信群、QQ群,营造一个文明、团结、和谐、进取的交流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凡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员工必须遵守本办法。

三、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为微信群、QQ群的归口管理监督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微信群、QQ群的备案和使用监督管理,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

四、群的创建及管理

1、长期使用(一年以上)的集团公司微信群、QQ群必须经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并在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进行备案后进行创建。

2、因临时性、阶段性(一年以下)工作需建立的集团公司微信群、QQ群由该项工作管理责任人同意后创建。

3、集团公司各部门按工作职责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相关微信群、QQ群的创建及备案,并明确细化相关群具体的使用规定要求。

4、集团公司微信群、QQ群在创建备案时,必须同时确定微信群、QQ群的群主、群管理员和群成员范围。

群主是指创建相关微信群、QQ群的人员,并该群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人,每个群只有一名群主。群管理员是指协

助群主进行相关微信群、QQ群使用维护管理的人员,每个群可设置一或二个群管理员。群成员是指凡加入集团公司相关微信群或QQ群的人员(含群主、群管理员)。

五、微信群、QQ群的注销

1、为避免长期闲置且不再需使用的集团公司微信群、QQ群占用资源,长期,经各领导审批通过后,在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进行注销备案后进行注销。

2、因临时性、阶段性工作而建立的集团公司微信群、QQ群须在该项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内予以注销。

六、集团公司各类微信群、QQ群均按照“集团公司简称”+“群名”的统一格式进行命名。

七、群主或群管理员因离职或工作调整等原因不再负责相关微信群、QQ群管理时,必须确定新的群主或群管理员,并做好管理工作的交接及昵称的变更,同时报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

八、群主和群管理员职责

1、维护微信群、QQ群的正常使用秩序,维护公司利益,保护群成员的利益。

2、对违反本管理办法和相关微信群、QQ群管理规定的行为稍有及时给予提醒、制止、处理或报请执行相应的处罚。

3、负责审核群成员资格并及时更新群成员。必须严格核实相关微信群、QQ群群成员添加情况,所有与该群业务相关的人员应加入群中,其他与该群无关的人员不可加入。因人事变动后,群主、群管理员必须在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新成员的添加、离职人员的清除、工作变动人员的调整及其群昵称的修改等工作。

4、帮助新加入群成员熟悉相关微信群、QQ群管理规定。

5、收集群成员们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成员和股份公司相关部门的监督,并定期进行汇总整理并提交股份公司相关部门或公司领导。

九、群成员管理

1、群成员必须是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员工。

2、公司员工应按本办法及集团公司相关微信群、QQ群的规定要求及时申请微信号、QQ号并尽快加入相关群,应遵守本管理办法和所加入集团公司相关微信群、QQ群的使用规定要求。

3、群成员在加入集团公司相关微信群、QQ群后必须以真实姓名作为群昵称。集团公司部门人员以“集团公司简称”+“部门名称”+“真实姓名”作为群昵称。集团下属公司部门人员以“公司简称”+“部门名称”+“真实姓名”作为群昵称。

4、群成员工作变动后2个工作日内应主动申请加入或退出股份公司相关微信群、QQ群并修改群昵称。

5、群成员离职后2个工作日内应主动从集团公司相关微信群、QQ群中主到退出。

6、群成员应时常主动关注集团公司相关微信群、QQ群内信息,及时联系、反馈。

7、服从群主、群管理员的管理。

8、群成员要妥善保管微信、QQ的个人密码,严禁对外泄露。

9、群成员之间应该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十、使用要求

1、集团公司微信群、QQ群是公司人员对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传递业务信息、实现资源共享的公众交流平台,主要用于公司人员进行工作事务的联系、信息分享、资料收集等。

2、微信群、QQ群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管理规定。

3、禁止发布或传播含有损国家形象、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攻击党或国家领导人等的信息及言论。

4、禁止发布或传播有损公司形象及利益等的信息及言论。

5、禁止发布或传播影响公司安定团结和正常经营秩序的信息及言论。

6、禁止发布或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及言论。

7、禁止发布或传播有违社会公德、不文明、不健康和侮辱、诋毁他人的信息及言论。

8、禁止发布或传播商业广告、虚假信息、病毒链接等内容。

9、禁止发布或传播其他经群主及群管理员一致认为应禁止的信息及言论。

10、严格保守公司机密,对业务通报、群内信息、工作内容等严禁转发给非相关人员。

十一、处罚

1、在进行微信群、QQ群创建时,未按照要求创建(或注销)备案和未按规定格式进行创建的,则予以相应责任人20元的处罚。

2、群主、群管理员未做好相应核实及督促,导致群成员昵称

不规范的,则予以群主、群管理员10元/人次的处罚,并予以群成员本人20元的处罚。

3、群主、群管理员未做好相应核实及督促,导致群成员添加存在遗漏或未将多余人员清除的,则予以群主、群管理员20元/人次的处罚。因群成员原因未及时加入微信群、QQ群,予以群成员本人20元的处罚。

4、在群中发布或传播禁止的信息及言论,则予以当事人20-50元/次的处罚。

5、群主或群管理员离职或工作调整时,未做好微信群、QQ群管理工作的交接,或者未报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的,则予以群主、群管理员20元的处罚。

6、因临时性、阶段性工作建立的微信群、QQ群在该项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内未注销流程解散的,则予以群主20元的处罚。

7、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20—100元不等处罚。

十二、本办法由股份公司行政人号召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十三、集团公司下属公司依照本办法,结合各地工作实际,细化实施公司微信群QQ群使用管理,并接受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的指导、监督。

十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公司微信群QQ群备案统计表

序号 类别 群名 管理部门 群主 群管理员 群成员范围 创建时间 注销时间 备注

注:类别指微信群或QQ群。

本文标签: 集团公司公司微信成员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