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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8日发(作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一般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 【公布日期】2021.12.13

• 【字 号】鲁农计财字〔2021〕40号

• 【施行日期】2021.12.1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

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一般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

各市渔业主管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渔业主管局:

近期,省财政厅以《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整指〔2021〕25号)、《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指〔2021〕25号),下达了中央财政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发展补助预算资金。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强化渔业资源养护,增强渔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创新示范、公共服务能

力。按照《山东省渔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鲁农渔字〔2021〕15号)要求,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实施重点项目,推动产业集群深度融合,提升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加渔民收入,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内容

1.近海捕捞渔民减船转产。按照每千瓦5000元的补助标准,持续推进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的近海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各市指标任务见附件。渔船报废拆解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承担,残值归船舶所有人所有。各市采取“先减后补”的方式拨付资金。具体管理程序由各市自行确定。优先转产75千瓦以上的老旧渔船,荣成市优先转产110千瓦以上老旧渔船。

2.渔港经济区。本次拨付50%补助资金,用于补助我厅鲁农函字﹝2020﹞429号、鲁农函字﹝2020﹞430号、鲁农函字﹝2021﹞229号批复的渔港整治维护和建设项目,另50%补助资金视工程进展情况于下一年度拨付。项目管理按照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实施管理细则(试行)》《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验收规程(试行)》执行。各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渔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港、产、城一体化,发挥渔港带动区域渔业经济发展的龙头作用。

3.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

根据农业农村部《全国池塘养殖尾水治理专项建设规划(2021-2035

年)》,对集中连片养殖池塘进行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

对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立项的微山、滕州、垦利、利津给予国家补助标准的等额配套,微山县、滕州市中央专项拨付资金超出部分结转为一般转移支付配套使用。

对省级择优立项的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项目区1-3处,每处面积在300亩以上)的高青县、鱼台县、东平县、东明县、德城区,每县支持600万元,扶持总

投资的60%,且每亩不超过6000元。各项目县编制实施方案,经省厅批复后实施。

对集中连片300亩以下的池塘,由各市渔业主管局组织实施。

4.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示范基地建设。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的通知》,对各级遴选的骨干基地给予重点培树,每个骨干基地扶持上限100万元,按照骨干基地“五大行动”全覆盖的要求,每个基地不得少于3个示范行动,主要对开展模式创新、示范推广产生的实体工程量进行补助。各级渔业推广机构要与渔业主管部门做好业务结合。实施方案由市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复后实施。

5.其他。对特殊渔船减船转产、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增殖放流、渔政执法船艇码头等装备配备及运维、渔业信息化、水产品加工流通、渔船安全信息设备、渔业资源养护、渔港环境综合整治、渔业品牌建设、种业振兴、渔业保险等方面的补助事项由各市渔业主管局商同级财政部门实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办法另行印发。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渔业发展政策改革的起步年,各市渔业主管部门应上下协调、有统有分,认真研究2021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一般转移支付项目支持内容,统筹推进,重点突破,将各类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完成省级确定的重点任务(见附件),齐心协力完成渔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目标。

(二)科学制定方案。各市要抓紧组织编制实施方案,重点抓好项目实施单位确定、任务量核定、过程监管、项目验收和公示等关键环节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市要于2022年1月30日前完成各县实施方案批复和市级方案上报备案工作,并启动项目实施。2016年来,承担燃油补贴改革中央专项及一般转移支付资

金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满3年尚未完工验收的承担单位不得申报任何项目;各市应减少有未动工项目且结余资金较多的县(市、区)本年度项目安排数量。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严格资金使用方向,突出补助资金的公益性,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项目资金监管工作,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格项目监管。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开展项目绩效考核及督导检查工作,并将考核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因素。加强工作督导,严防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补助资金及违规发放补助资金的行为,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

附件: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省级重点任务清单(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13日

本文标签: 渔业项目补助资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