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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1日发(作者:)

第一章 金融市场体系

第一节 全球金融体系

一、金融市场的概念

金融市场是指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以金融资产的供给方和需求方为交易主体而形成的交易机制及其关系的总和。广义:金融市场是实现货币借贷和资金融通、办理各种票据和有价证券交易活动的市场。比较完善的定义是:金融市场是交易金融资产并确定金融资产价格的一种机制。

二、金融市场的分类

(一)按交易标的物划分(最常见):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保险市场、黄金市场及其他投资品市场。

1.货币市场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回购市场、货币市场基金等。

(1)同业拆借市场最早出现于美国。因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

(2)票据市场:在商品交易和资金往来过程中产生的以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发行、担保、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来实现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

(3)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回购业务可分为: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开放式回购。

(4)货币市场基金(MMF):投资于货币市场短期有价证券(平均期限120天)的一种基金。

2.资本市场主要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等。

3.金融衍生品市场:以杠杆或信用交易为特征,在传统金融产品(货币、债券、股票等)基础上派生出来的,如期货、期权、互换、远期等。

4.世界上最主要的黄金市场:香港、伦敦、纽约、苏黎世等地。

(二)按交易对象是否新发行划分: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1)发行市场,也称一级市场、初级市场,是新证券发行的市场。

(2)流通市场,也称二级市场、次级市场,是已经发行、处在流通中的证券的买卖市场。可场内交易,也可场外交易。场内交易,又称证券交易所交易或集中交易。场外交易,又称柜台交易、店头交易,包括:柜台、第三市场、第四市场。

(三)根据融资方式划分:直接融资市场和间接融资市场。

(四)按地域范围划分:国际金融市场和国内金融市场。

(1)国际金融市场是指从事各种国际金融业务活动的场所,涉及居民与非居民之间或非居民与非居民之间。

(2)国内金融市场指本国居民之间发生金融关系的场所,一般只涉及本国货币,既包括全国性的以本币计值的金融交易,也包括地方性的。

(五)按经营场所划分:有形金融市场和无形金融市场。

(六)按金融工具交割期限的不同划分:金融现货市场和金融期货市场。

(七)根据交易对象的交割方式划分:即期交易市场和远期交易市场。

(八)根据交易对象是否依赖其他金融工具划分:原生金融市场和衍生金融市场。

(1)原生金融市场是指交易原生金融工具的市场,如:股票、债券、基金等市场。

(2)衍生金融市场是指交易衍生金融工具的市场,如:远期、期货、期权、互换等市场。

(九)根据价格形成机制划分:竞价市场和议价市场。

三、影响金融市场的主要因素:经济因素、市场因素、法律因素、技术因素等。

经济因素主要包括:经济环境变化;放松或加强管制;世界货币制度影响等。

四、金融市场的特点

(1)以货币、资金、其他金融工具为交易对象。(2)具有价格的一致性,利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趋向一致。(3)可以是有形市场,也可是无形市场。(4)是一个自由竞争市场。(5)非物质化。首先,证券的转手并不涉及发行企业相应份额资产的变动;其次,即使在“纸张”上,金融资产的交易也不一定发生实物的转手,常表现为双方账户上的证券数量和现金储备额的变动。(6)不是单纯的买卖关系,更主要的是借贷关系,体现了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7)现代金融市场是信息市场。金融市场的核心:金融产品交易。此类交易可以抽象掉“硬”的,即物质方面的限制,其“软”的即信息方面就显得特别重要。

五、金融市场的功能(A聚敛、B配置、C反映、D调节)

(一)资本积累(聚敛功能)。引导众多分散小额资金汇聚成可投入社会再生产的资金集合。资金“蓄水池”。聚敛原因:金融市场创造了金融资产的流动性;(2)多样化的融资工具为资金供应者提供了资金出路。

(二)资源配置(配置功能)。表现在3个方面:资源配置、财富再分配和风险再分配。(1)资源配置:从利用效率低的部门转移到高。(2)财富再分配:通过金融市场价格波动。(3)风险再分配。利用各种金融工具,厌恶风险程度高的将风险转嫁给厌恶程度低的。

(三)调节经济(调节功能)。指对宏观经济的调节作用。(1)直接调节。金融市场通过其特有的资本引导等首先对微观经济部门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宏观经济活动。

(2)间接调节。为政府宏观调控创造了条件。以金融市场存在、金融部门及企业成为市场主体为前提。

(四)反映经济(反映功能)。被称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和“气象台”。主要体现在:(1)是反映微观经济运行状况的指示器。买卖大部分在交易所进行,可随时了解行情并判断投资机会。(2)直接和间接反映国家货币供应量变动。有利于及时制定和调整宏观经济政策。(3)有大量专门人员长期从事行情研究和分析。能了解企业发展动态。(4)有广泛而及时地收集和传播信息的网络。可及时了解世界经济发展变化情况。

六、非证券金融市场:A股权投资市场、B信托市场、C融资租赁市场等。

(一)股权投资市场。股权投资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即企业或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

(二)信托市场。现代信托的形成标志着以自然人为受托人的民事信托向以法人为受托人的商业性信托转变。信托市场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保险市场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市场。信托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受益人和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不是同一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三)融资租赁市场。又称“设备租赁、现代租赁”,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注: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七、全球金融市场的形成及发展趋势

(一)全一体化趋势 (二)证券化趋势 (三)金融创新趋势。狭义:指金融工具和金融业务的创新。广义:指涉及金融各个方面(工具、业务、机构和市场等)的、全面的创新。

八、国际资金流动方式

国际资本流动具体包括:贷款、援助、输出、输入、投资、债务的增加、债权的取得、利息收支、买方信贷、卖方信贷、外汇买卖、证券发行与流通等。

(一)按资本的使用期限长短划分:长期资本流动、短期资本流动。

1.长期资本流动。一年以上或未规定使用期限。包括:国际直接投资、国际证券投资、国际贷款。(1)国际直接投资。指一国自然人或法人等单独或共同出资,在其他国家境内创立新企业、扩展原有企业或收购现有企业,并拥有有效管理控制权。(2)国际证券投资。亦称“国际间接投资”。指在国际债券市场购买中长期债券或企业股票。与国际直接投资的区别:只获取债券、股票回报,无实际控制管理权。(3)国际贷款。指一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或国际银行对非居民所进行的。包括: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国际银行贷款。

2.短期资本流动。指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内的资本流动。主要包括:(1)贸易资本流动(最传统)。(2)银行资金流动。(3)保值性资本流动。又称为“资本外逃”。指短期持有者为使资本不受损失而在国与国之间调动资本所引起的。转移原因:国内政治动荡、经济状况恶化、加强外汇管制、颁布新税法、国际收支持续性逆差等。(4)投机性资本流动。

(二)按照资本跨国界流动的方向划分:资本流人和资本流出。

1.资本流入。外国资本流入本国、本国资本输入。主要表现为:①外国在本国的资产增加、负债减少。②本国对外国的债务增加、资产减少。

2.资本流出。指本国资本流到外国、本国资本输出。主要表现为:①外国在本国的资产减少、债务增加。②本国对外国的债务减少、资产增加。

九、全球金融体系的主要参与者。

十、金融危机的教训

(一)金融危机的定义。指金融资产、金融机构或金融市场的危机。导火索可以是任何国家的金融产品、金融市场或金融机构等。

(二)金融危机的分类与特征。分类: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银行危机、次贷危机等。特征:(1)人们预期经济未来将更加悲观。(2)整个区域内货币币值出现较大幅度贬值。(3)经济总量与经济规模出现较大幅度的缩减,经济增长受到打击。(4)企业大量倒闭,失业率提高,社会经济萧条。(5)有时候甚至伴随着社会动荡或国家政治层面的动荡。

(三)金融危机的启示。在以下四个维度上创新:(1)建立最基本的社会福利框架,废除泛福利化体制。(2)在完善的、独立透明的、法治基础之上建立政府的有效监管体制。(3)大力推进生产领域市场化,鼓励实业投资。(4)周期性调整经济体系结构。

第一章金融市场体系

第二节中国的金融体系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金融市场的演变历史

(一)1949—1978年期间的金融市场。1977年基本恢复银行秩序,提高了银行的工作质量,为保证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二)1978--1984年改革开放初期的金融市场。

(1)1979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办中短期设备贷款,打破只允许发放流动资金贷

款的限制。同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重新恢复成立;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出去,作为指定外汇专业银行,统一经营和集中管理全国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设立。

同年10月,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揭开信托业序幕。

(2)1983年9月,国务院颁布《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中央银行制度框架初步确立;同时规定:成立中国工商银行(1984年1月正式接管人行业务)。

(3)从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专门从事金融管理、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政府机构。同年1月,新设中国工商银行,接管人行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至此,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框架初步确立。11月14日,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三)1985—2001年期间的金融市场

1990年11月,上交所成立。1991年4月,深交所成立。

1992年10月,证监会成立,标志着证券市场统一监管体制的形成。分业营管第一步。

1993年12月,《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实施货币政策和实施金融监管的两大职能;明确提出要把我国的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

(四)1994—2001年期间的金融市场

1994年3~4月,三大政策性银行成立。

1996年7月,全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会议,9月始县联社与中国农业银行逐

步脱钩。

1998年11月,中国保监会成立。

1999年5月,上海期货交易所正式成立。7月,《证券法》正式实施。

(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金融市场

2001年12月,中国正式加入WTO。

2002年12月,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QFII制度确立。中国资本市场纳入全球化资本市场体系的第一步。

2003年3月10日,国务院成立中“中国银监会”。“一行三会”的格局形成。12月,中央汇金公司成立,明晰国有银行产权,完善治理结构等,建立起新的国有银行的运行机制。

2004年2月,《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正式颁布实施。2月,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开展人民币业务。6月,《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颁布实施。

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2008年12月16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政策性银行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关于我国“分业经营”体制的再思考:(1)目前我国“分业经营”体制符合我国实际情况。(2)“混业经营”是未来的必然选择。(3)“分业经营”一“混业经营”应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二、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

(1)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1948年12月1日成立。

(2)金融监管机构:①证监会,1992年10月成立。②保监会,1998年11月成立。③银监会,2003年4月成立。

(3)国家外汇管理局。1979年3月13日成立,中国人民银行代管。1993年4月,成为国家局,依法进行外汇管理。

(4)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5)政策性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由政府发起并出资成立,为贯彻和配合特定的经济政策和意图而进行融资和信用活动的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业务开展受国家经济政策的约束;接受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指导。

(6)商业性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机构、保险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用合作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证券机构如:证券公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二)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

(1)建立了较完善的货币市场。

1996年1月,建立全国同业拆借市场。第一次形成全国同业拆借利率。自6月起,取消利率上限,全面放开拆借利率。

1997年6月,建立银行间债券市场。允许金融机构进行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回购、现券买卖。目前,发展最快、规模最大、公开市场操作的重要平台。

我国票据市场以商业票据为主。稳步发展。正逐步成为企业短期融资和银行提高流动性管理、规避风险的重要途径,也为实施货币政策提供了一个传导机制。

(2)资本市场在规范中发展。1990年10月和1991年4月,上交所和深交所先后成立。

(3)保险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大。

(4)外汇市场的发展。1994年4月,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成立,形成单一的、有管理的人民币汇率体制奠定了重要的市场基础。自2005年7月21日起,形成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三、影响我国金融市场运行的主要因素

(一)股指期货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影响。有利影响:(1)有利于股票市场可持续发展;有利于避免过度短线操作带来的股市动荡。(2)机构大户进行股票操作时会想到指数配置。不利影响:(1)会导致资金的挤出效应,引起资金分流。(2)存在较高杠杆,股市稍有波动就会引发大量投机操作。(3)现货与期货的联动关系可能吸引大户操纵市场。

(二)国际资本流动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影响

1.有利影响:(1)使我国获得了直接投资,解决了资金不足问题,促进了虚拟经济发展。(2)提高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水平。(3)为国内金融行业提供了学习和参考体系。(4)有助于完善我国信息披露制度。(5)健全市场竞争机制。

2.不利影响:(1)国际资本的不稳定性增加了金融市场的动荡。(2)引起国内资本市场的价格大幅波动。从交易投资和房地产开发中获利,从人民币升值中获取资本收益。(3)造成国际收支不平衡、汇率大起大落。(4)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冲击影响比发达国家要大得多。

(三)欧元区的形成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影响

(四)人民币汇率改革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影响

1.对银行借贷市场的影响。2.对票据市场和短期债券市场的影响

3.人民币汇率改革对股市大盘造成的影响。实践证明,本币汇率上升会推动本国股价上扬,从而导致外资流入增多,进而推动汇率上扬。反之也成立。我国的外汇占款和国际收支顺差不断上升,导致流动性泛滥,资金大量进入股市。股市回调的可能性将增加。

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的有关情况

(一)银行业

1.银行业的概念

在我国指中国人民银行、监管机构、自律组织,以及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按职能划分: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储蓄银行、各种专业信用机构。

2.我国的银行体系。目前形成了以中央银行、银行业监管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主体的银行体系。

(二)证券业

1.证券业的概念。从事证券发行和交易服务的专门行业。主要由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协会及金融机构组成。

2.作用:(1)通过为企业发展筹集巨额资金进行资源分配。(2)促进众多公司以重组方式发展壮大。(3)提供了不同的投资工具,有助于金融服务业的发展。(4)随着日益加强的国际合作和对外开放,为外资在中国的投资提供了一个新渠道。

(三)保险业。

1.保险的分类:(1)按保险标的不同: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包括:财产损失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2)按与投保人有无直接法律关系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

2.我国保险业的主要任务:(1)增加保险机构,扩大保险市场。(2)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市场主体。(3)鼓励创新,完善服务。(4)防范风险,加强监管。

3.我国保险业的相关机构:(1)中国保监会。1998年11月18日设立。(2)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01年3月12 日。(3)保险公司。

(四)信托业

1.信托业的相关概念

信托与银行、证券、保险并称为金融业的四大支柱。本来含义:“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信托法》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当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信托法》:“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

2.我国信托业的特点:(1)相关法规的滞后性与外部环境趋于完善并存。(2)传统业务的局限性与信托品种不断创新并存。(3)总量规模的控制性与信托机构的相对稀缺性并存。(4)分业管理的专业性与信托业务多元化并存。

五、我国金融市场“一行三会”的监管架构

“一行三会”均实行垂直管理。

(一)中国人民银行。1948年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1983年,开始专门行使央行职能。部分职责:(5)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

实施外汇管理;(8)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10)反洗钱工作。(11)管理信贷征信业。

(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2003年4月28日起履责。部分职责:(3)对董事和高管实行任职资格管理。(11)对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的,实行接管或促成重组。(15)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部分职责:(6)管理交易所、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协会。(7)会同人行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制定高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资格管理。(10)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相关活动。

(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

六、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

央行是一个“管理金融活动的银行”,同时还是:

(一)发行的银行。必要性:(1)是货币正常有序流通和币值稳定的保证。(2)是调节货币供应量、保持币值稳定的需要。(3)是实施货币政策的基础。

(二)银行的银行。作为金融体系核心的基本条件。职责:(1)集中存款准备金。(2)充当最后贷款人。(票据再贴现、再抵押)。(3)创建全国银行间清算平台。(4)调节外汇头寸。

(三)政府的银行。指为政府提供服务,是政府管理国家金融的专门机构。具体体现在:(1)代理国库。(2)代理政府发行债券。(3)为政府融通资金。(4)为国家持有、

经管国际储备(外汇、黄金、IMF储备头寸、尚未动用的特别提款权等)。(5)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活动。(6)为政府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

七、存款准备金制度

(一)概念。指为保证客户提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制度的初始意义在于保证支付和清算,之后演变成调控货币供应量的政策工具。

(二)基本内容:(1)规定法定存款准备金率。(2)规定可充当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标的。(3)规定存款准备金的计算、提存方法。(4)规定存款准备金的类别。3种:活期、储蓄和定期、超额准备金。

(三)中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主要内容

1983年9月17日,人行专门行使央行职能,并依法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1986年1月7日,颁布《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对该制度作出法律规定:各专业银行吸收的各种存款都应缴存存款准备金。持有期按旬(月)计算,实行同期性准备金账户制,向当地人行分支机构缴存。另规定了存款备付金比率,一般不得低于5%。同业存款利率不得高于准备金存款利率。

八、货币乘数

(一)货币乘数的基本概念

指货币供给量对基础货币的倍数关系。是一单位准备金所产生的货币量。乘数大小决定了货币供给扩张能力。主要由通货—存款比率和准备金—存款比率决定。通货—存款比率是流通中的现金与活期存款的比率,比率越高,乘数越小。准备金—存款比率是商业银行持有的总准备金与存款之比,也反方向变动。

(二)货币乘数的计算公式

1.完整公式:m=(Rc+i)/(Rd+Re十Rc)。

其中,Rd、Re、Rc分别代表法定准备金率、超额准备金率和现金在存款中的比率。

2.货币(政策)乘数:

其中:M1为货币供应量、C为流通中的现金、D为活期存款;B为基础货币、A为存款准备金总额;k为现金比率、Rd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Rt为定期存款准备率、T为定期存款、E为超额准备金。

(三)决定货币乘数的因素:

(1)法定准备金率(Rd)。央行直接决定。通常,率越高,乘数越小。(反向)

(2)超额准备金率(Re)。超法定准备金的部分与存款总额比。率越高,乘数越小。(反向)

(3)现金比率(k)。指流通中的现金与活期存款的比率。率越高,乘数就越小。(反向)

(4)定期存款与活期存款间的比率。比率上升,乘数变大。(同向)

(5)其他因素:财政性存款、信贷计划管理等。

九、货币政策

(一)货币政策概念。为影响经济活动所采取的措施,尤指控制货币供给及调控利率。通常采用存款准备金制度、再贴现政策、公开市场业务等手段调控货币供应量、实现发展经济、稳定货币等目标。

(二)货币政策措施:(1)控制货币发行。(2)控制和调节对政府的贷款。(3)推行公开市场业务。(4)改变存款准备金率。(5)调整再贴现率。(6)选择性信用管制、直接信用管制。(7)常备借贷便利。

(三)货币政策目标

1.最终目标:(1)稳定物价。首要目标,实质是币值稳定。常用指标:人均GNP;CPI;批发物价指数。(2)充分就业。失业原因:总需求不足、摩擦性失业、季节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失业率不宜超过4%。(3)促进经济增长。(4)平衡国际收支。

2.中介目标和操作目标:又称营运目标,较短期的、数量化的指标。操作目标接近政策工具,容易控制,但与最终目标的因果关系不稳定,常用短期利率、存款准备金、基础货币等。中介目标接近最终目标,不容易控制,与最终目标因果关系稳定,主要有长期利率、货币供应量和贷款量。

我国操作指标:基础货币、超额储备率、同业拆借利率、回购利率。

我国中介指标:货币供应量、以商业银行贷款总量、货币市场交易量为代表的信用总量。

(四)货币政策工具的概念及作用原理

1.常规性工具(最主要)。(1)存款准备金(2)再贴现(3)公开市场业务

2.选择性工具。(1)消费者信用控制(2)证券市场信用控制(3)不动产信用控制(4)优惠利率(5)特种存款。

3.补充性工具。(1)信用直接控制工具。指央行直接对商业银行业务进行干预,如信用分配、直接干预、流动性比率、利率限制、特种贷款等。(2)信用间接控制工具。指央行通过与金融机构磋商、宣传等指导信用活动,如窗口指导、道义劝告。

4.新工具。2013年,央行新增“常备借贷便利(S1F)”。指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的流动性需求,通过资产抵押向央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一种直接融资方式。特点:(1)由金融机构主动发起,根据自身流动性需求申请。(2)是央行与金融机构的“一对一”交易,针对性强。(3)交易对手覆盖面广。通常覆盖存款金融机构。

(五)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货币政策工具一操作目标一中介目标一最终目标,即央行通过货币工具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活动,进而影响货币供应量,最终影响宏观经济。3个传导途径:(1)从央行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2)从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到非金融部门经济行为主体。(3)从非金融部门经济行为主体到社会各经济变量,包括总支出量、总产出量、物价、就业等。

第一章金融市场体系

第三节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

一、资本市场的分层特性

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要内容与结构特征

(一)主要内容

(1)主板市场。也称一板市场。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票市场)。要求标准较高,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资本规模较大、营利能力稳定。资本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较大程度反映经济状况,有“国民经济晴雨表”之称。2004年5月,深交所设中小企业板块,从属一板市场。

(2)二板市场。又称创业板市场,以NASDAQ为代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目的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5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创业板退市制度方案内容落实到上市规则之中。

(3)三板市场。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2012年9月20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上交所、深交所、登记结算公司、上期所、中金所、郑商所、大商所为其股东。

(4)四板市场。即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特定区域内企业提供股权、债券转

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一般以省为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监管。目前有:青海股权交易中心、天津股权交易所、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重庆股份转让系统等十几家。

(二)结构特点

1.美国资本市场体系。规模最大、体系最复杂、最合理。(1)主板市场。以纽约证券交易所为核心,要求较高,知名度高的大企业。(2)二板市场。以纳斯达克市场为核心。高科技、高风险、高回报、小规模。全球第二大市场。(3)全国性和区域性市场、场外交易市场。

2.日本资本市场体系。(1)主板市场。东京证券交易所,著名的大公司。(2二板市场。大阪、名古屋等其他7家交易所构成地区性中心,尚不具备到东京上市。(3)场外交易市场。包括店头债券市场(主要)、店头股票市场。公司规模不大但有前途。

3.英国资本市场体系。(1)主板市场。伦敦证券交易所。(2)全国性的二板市场(AIM)。伦敦证券交易所的一部分。英国及海外初创的、高成长性公司。(3)全国性的三板市场(OFEX)。非正式市场,中小型高成长企业股权融资。

4.中国资本市场体系。显著特点是市场结构不完善,重间接融资,轻直接融资;重银行融资,轻证券市场融投资;重股市,轻债市;重国债,轻企债。体系结构:(1)主板市场。上交所和深交所。成熟的国有大中型企业。(2)二板市场(创业板市场)。2004年6月24日。为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服务。通常流通盘在5000万股以下。(3)三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包括: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地方产权交易市场。

三、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一)现状。从20世纪90年代发展至今,由场内和场外市场构成。场内的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二板)和场外的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柜台市场。STAQ和NET系统主要目的是为非上市国有企业改制服务。

(二)建设的必要性。意义:(1)有利于满足供求双方的多层次化要求。(2)有利于提供优化准入和退市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3)有利于防范和化解我国金融风险。

(三)建设的战略构想:1.建立以深沪交易所为核心的主板市场。2.建立以中小科技创业企业为核心的二板市场。国际创业板市场模式:(1)一所二板平行模式(2)一所二板升级模式(3)独立模式。3.发展场外交易市场。

我国三板市场体系的建立应采取“条块结合”的模式,既有集中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又有区域性的股权、产权交易市场。思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发展场外交易市场;积极规范地区性股权交易中心、地方产权市场。

四、场内交易市场

(一)又称:交易所市场或集中交易市场。最重要的。分会员制(我国)和公司制。

(二)市场特点:(1)集中交易。(2)公开竞价。(3)经纪制度。(4)市场监管严密。

(三)市场监管:对交易核准;对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制止和处罚交易中的违法行为。

五、场外交易市场

(一)又称OTC市场、柜台市场、店头市场。主要由:(1)柜台交易市场。(2)第三市场。指已上市证券的场外交易。(3)第四市场。指大宗交易市场。

(二)市场特征:(1)分散的无形市场。(2)做市商制。(3)拥有众多证券种类和经

营机构,以未能上市的股票、债券为主。(4)议价交易。(5)管理宽松。不易管理和监督,效率较低。

(三)市场功能:(1)是证券发行的主要场所。(2)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及按法规公开发行而又不能或一时不能上市的证券提供了流通转让的场所。(3)是交易所的必要补充。

六、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概念

主板市场也称为一板市场,是传统意义上的、主要场所。中小板块是指流通盘≤1亿,以“002”开头。创业板二板市场,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中小企业、高科技企业等。

七、上市公司的类型和管理规定★★★

(一)股票型上市公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股本总额≧3000万。

(3)公开发行股份比例≧25%。若股本总额≧4亿,公开发行比例≧10%。

(4)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开业时间≧3年、近3年连续营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成立的或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6)交易所可规定高于前款条件,报证监会批准。

(二)债券型上市公司。应满足的条件:

(1)已公开发行。(2)债券期限一年以上。(3)实际发行额≥5000万。

(4)申请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如“股份公司净资产≥3000万、有限责任公司≥6000万”。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采取发起设立的,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注册资本的20%。

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2012年9月20日成立,注册资本30亿。上交所、深交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期所、中金所、郑商所、大商所为股东。经营范围:(1)组织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2)为非上市公司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3)为市场参与人提供信息、技术和培训服务。转让类型:(1)协议(2)做市。

九、私募基金市场、区域股权市场、券商柜台市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的概念与特点

(一)私募基金市场。私募基金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人股权投资,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资金。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股权投资特点:(1)收益丰厚。(2)伴随高风险。(3)可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

(二)区域股权市场。又称区域股权市场、第四板市场,是为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

(三)券商柜台市场。又称场外交易市场、店头交易市场。从本质上看,是一种由交易商组织的、实行买入卖出制的市场组织形式。

(四)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指依据《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管理办法》为报价系统参与人提供私募产品报价、发行、转让及相关服务的专业化电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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