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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发(作者:)

网络查控分为保全实施阶段的网络查控和执行阶段的网络查控,为了便于区分

本分析将两个阶段的对应的法律条文都列出来,文末附网络查控申请书模板两

份。

1、保全实施阶段的网络查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确的被保全

财产信息。

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

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该裁定执

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

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

申请保全人提出查询申请的,执行法院可以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裁定保

全的财产或者保全数额范围内的财产进行查询,并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

结措施。

人民法院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未查询到可供保全财产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

保全人。

保全实施阶段适用网络查控系统的要件:

1、书面申请

2、只适用于诉中财产保全

3、申请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

4、申请人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

2、执行阶段的网络查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一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

如实报告财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根据案件需要

应当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调查的,同时采取其他调查方式。

第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

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现场调查等方式向被执行人、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被

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和财产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协助办理。

人民法院对调查所需资料可以复制、打印、抄录、拍照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提取、

留存。

申请执行人申请查询人民法院调查的财产信息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需要

决定是否准许。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对查询过程中知悉的信息应当保密。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与现场调查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人民法院调查过程中作出的电子法律文书与纸质法律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助执行单位反馈的电子查询结果与纸质反馈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执行阶段的网络执行查控有两种方式:

1、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申请

2、法院有权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主动调查——前提: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附财保阶段申请网络查控申请书模板:

模板一:

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

民族: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一:

姓名:

民族: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该公司:

被申请人二:

姓名:

民族: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在执行保全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名下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的其他

财产的过程中,能批准使用法院系统已经设立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

人一、被申请人二名下的财产,并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 基本不了解被申请人一 (以下简称

“ ”)、被申请人二 的财产状况及经营状况,

对 的财产线索知之甚少。

申请人 为尽可能地保全到 的有效财产,特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

规定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在执行保全 名下银行存款或相

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的过程中,能批准使用法院系统已经设立的网络执行查控系

本文标签: 执行财产查控保全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