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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9日发(作者:)

医疗机构校验

(一)法定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审批范围

成都市卫生局、成都市中医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

(三)办理流程(时限:10个工作日)

窗口初审、受理

后台经办人资料审查

首席代表审批

窗口制证、发件

(四)申请材料

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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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

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

整、清楚,不得涂改。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

供申请人委托书。

1.医疗机构申请校验登记注册书(详见附表1);

2.医院申请(红头文件);

3.医疗机构上个校验周期的自查报告(红头文件);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正、副本复印件;

6.成都市行政审批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

(五)前置条件

在校验年度内无违法违纪行为,对卫生监督处罚意见进行了

整改。

(六)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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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医疗机构资料技术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