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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6日发(作者:)
客户服务中心通信保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明确规定:
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
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
容的信息: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对电信网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
或者修改;
利用电信网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
络等电信设施;
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
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
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
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
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他
人提供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
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
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在电信网间互联中违反规定加收费用的;
遇有网间通信技术障碍,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的;
擅自向他人提供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的;
拒不按照规定缴纳电信资源使用费的。
10000客户服务热线的客服代表应做到:
不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查看客户资料及话单信息。
不擅自向他人提供客户资料及话单信息;
不随意修改客户信息;
不利用工作之便发生影响客户使用和正常计费的任何操作;
不利用信息平台传播电信条例第57条规定的所有信息;
客户要求查询手机附加功能、受理记录及状态时需核对资料或密码;
不得向他人随意透露本公司行业、技术动态;
10000号现场管理制度
1. 上班时间必须穿戴整齐(换工作服、拖鞋、配带工号牌、徽章,)进入机
房,长头发的按要求扎起,未穿戴整齐者不得进入机房,否则一次扣10元。
2. 进入机房后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与他人闲聊,注意现场秩序。
交接班时不要交头接耳,接班完毕应立即离开工作现场。不得在现场逗留,
或者做其他私事。否则一次扣10元。
3. 话务人员不允许带手机进入机房,管理人员在机房内必须将手机设置为
静音或震动状态,发现话务人员携带手机进入机房一次扣20元。
4. 非当班人员严禁进入机房,如有特殊原因,需经当班值班长或现场管理
人员批准,方可进入,否则一次扣10元。
5. 工作场合内不允许拨打或转接私人电话,如遇特殊情况可向班长说明,
经批准后方可拨打,否则一次扣20元。不得私自连接固定电话,否则一次扣
50元,私自将电话连在本坐席,并一边聊天一边工作者一次扣10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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