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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3日发(作者:)

关于启用“xx健康码”的通告

为全力畅通“物流、人流、商流”,推动防疫管控向精密智控转变,

实现精准防控、精准服务,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

x月x日14时起,我市启用全省统一的“健康码”机制。现将有关事

项通告如下:

一、健康码通过支付宝、“xx”平台在线申报。个人申报须如实填

报相关信息,虚假申报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实施个人信用惩戒措施。

二、省内(除疫情较严重地区)拟入xx人员,凭码入xx。其他

拟入xx人员需经《入xx人员申报系统》审核,通过核验后方能入xx。

三、人员认定标准

(一)“红码”。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含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未满14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人);与确诊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正

在实施集中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来自疫情严重地区、有疫情

严重地区旅居史以及与上述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其他需要纳员。

(二)“黄码”。来自疫情较严重地区、有疫情较严重地区旅居史

以及与上述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人员;有《来xx人员健康申报表》所列

情形之一的人员;其他需要纳入“黄码”管理的人员。

(三)“绿码”。除“红码”“黄码”人员外。

四、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红黄绿”三色动态管理。红码人员:暂

缓入xx,已在xx人员须集中隔离满14天,期满后转为绿码;黄码人

员:入xx后须集中隔离或居家观察14天,期满后转为绿码;绿码人

员:可在全市各公共场所亮码通行。

五、在xx企业可以在钉钉软件“企业复工平台”中为员工申领“健

康码”,对员工健康实现动态管理。

系统运行之初,可能会出现不稳定现象,敬请原谅。如有不明之

处,请拨“12345”服务热线咨询。

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x月xx日

关于启用xx“健康码”的通知

各地(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各

有关部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我区

疫情防控形势,经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

组研究同意,现就启用xx“健康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用“健康码”

根据《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健康通行码”

跨地区互通互认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xx号)要求,依托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防疫信息码,从即日起,启用xx“健康码”(附

件),与纸质健康证明和解除隔离观察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二、登陆方式

(一)通过扫码登陆,使用手机扫码各地提供的健康二维码,按

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后生成个人“健康码”。

(二)关注“xx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平台,选择“健康登记系

统”,进入后先进行身份信息登记,进x人员需由防疫工作人员监督填

写进x日期和隔离日期,登记完成后可根据填报的个人信息生成“健

康码”,在“健康登记系统”点击“我的健康码”,经过个人信息验证

后可查看使用本人“健康码”。

三、运行规则

(一)“健原码”分类

xx“健康码”分为“红码”“黄码”“绿码”。

(二)生成规则

“红码”为确诊、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近14天有高风险地区

旅居史;来源于用户填报近14天内与病例有接触史者。以上条件满足

任何一项即为“红码”,持“红码”者需尽快联系当地防疫部门,在定

点医院诊治或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黄码”为当前居家隔离者;体温异常者(体温≥37.3℃);有发

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心慌胸闷、结膜炎等不适症状,但无其

他疾病诊断;14天内从中风险地区来x人员。以上条件满足任何一项

即为“黄码”。持“黄码”者,需居家观察,或安排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观察期间需每天主动测量体温2次,并通过健康登记系统进行每日健

康打卡,打卡时主动上报体温。

“绿码”为除“黄码”“红码”以外的人员均为“绿码”。持“绿

码”者,出行做到正确佩戴口罩,不参加聚集活动,尽量不到人员密

集场所,配合体温检测等。

(三)转换规则

持“绿码”者:在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心慌胸闷、

结膜炎、其他症状时,应在健康打卡中申报,状态变为黄色。

持“黄码”者:中风险地区入x人员自进x当日算起,未按要求

进行连续7天居家隔离者或出现体温≥37.3℃;有发热、乏力、咳嗽、

呼吸困难、心慌胸闷、结膜炎、其他症状时,状态变为红色。被确定

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状态变为红色。

在进行每日健康打卡的时侯出现上述情况的,转为对应的色码。

待健康打卡连续7天无异常后转为绿码。每日健康打卡时填写的数据

作为健康码的颜色转换依据。

四、诚信填报

在填报时,填报声明中明确“我承诺如实填报上述健康状况登记

信息,如有隐瞒疫病史、重点地区旅居史、与确诊或疑似患者接触史、

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填报人员务必如

实填报个人信息,因谎报瞒报造成不良后果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

经济责任。

五、应用场景

从即日起,机场、火车站、口岸、公路入x检查站要提供健康码

二维码供入x人员填报,或指导入x人员关注“xx政务服务”微信公

众号“健康登记系统”进行填报、查看、验证“我的健康码”;各用户

可自行登陆“xx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健康登记系统”按界面提示

填报和使用xx“健康码”。

除出入x检查站点外,区内其他场所不需使用“健康码”。也不得

要求公众出具“健康码”。

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x月x日

本文标签: 人员疫情填报隔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