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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0日发(作者:)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21年)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 【公布日期】2021.09.24

• 【字 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61号

• 【施行日期】2021.09.24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2009年5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3

月29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2021年9月24日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

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本市城乡规划工作,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和发展环

境,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全部为规划区。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相关城乡建设活

动。

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乡、镇域规划,村庄

规划,特定地区规划和专项规划。

第三条 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是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

往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

北京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依据城市战略定位,体现为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的工

作服务,为国家的国际交往服务,为科技、文化和教育发展服务,为改善人民群众

生活服务的要求。

第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本市建立以城市

总体规划为统领、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体系,统筹各级各类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遇有重大事项,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经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审

议,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第五条 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

位,实施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重点的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优化城市功能和空

间布局,严格控制城市规模;加强城乡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完善城市治理

体系,加强精治、共治、法治,治理“大城市病”,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国

本文标签: 城市城乡规划发展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