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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5日发(作者:)
《地震台站建设规范 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台站》
编制说明
1. 编制的必要性
《国家地震科学技术发展纲要(2007-2020年)》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地震
应急响应与处置技术”方面,明确指出发展“地震和地震烈度的速报”、“重要工
程设施预警与紧急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明确提出“国家支持全
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的建设”,“应当通过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快速判断致灾程
度,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依据”。《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提出
了我国2020年防震减灾总体目标,并明确将“建设地震预警技术系统,为重大
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提供实时地震信息服务”作为防震减灾
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明确提出,到2015年,要“在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地区初步建成地震烈度速报网,
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到2020年,要“建成较为完善的地震预警系统,
地震监测能力、速报能力、预测预警能力显著增强”。为实现上述目标,中国地
震局在“十五”重点项目建设中已建成了北京(80个台站)、天津(80个台站)、
昆明(50个台站)、兰州(50个台站)和新疆(50个台站)共310个台站构成
的5个区域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在“十一五”重点项目“国家地震社会服务工程”
中将建成首都圈地震预警示范系统(104个台站)和兰州地震预警示范系统(80
个台站);在国家科技支撑项目“地震预警与烈度速报系统的研究与示范应用”
支持下,研发了地震预警、烈度速报、地震参数自动速报、大震烈度速报等四大
系统,并在福建省和首都圈地区进行了试验示范。“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
程”已进入立项评审阶段,可行性研究正在有序推进。该项目将在4个重点地震
预警区内建设基准站1470个,平均间距小于40千米;4个重点地震预警区外建
设基准站459个,平均间距小于100千米;在4个重点地震预警区内建设基本站
2175个,平均间距约32千米;4个重点地震预警区外建设基本站1641个,平均
间距约58千米,烈度速报和预警台站共计5675个,平均间距约37千米。上述
各类烈度速报与预警台站总计6169个,其中未来需新建3524个台站,但目前尚
没有专门的建设规范做为建设依据,仅是参照相似类型台站的建设规范或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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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满足未来的迫切需求,为此,中国地震局在“十二五”地震标准化与计量发
展规划中“重大建设项目相关标准”中明确提出制定“地震烈度速报台站建设标
准”和“地震预警系统建设标准”,因此“地震台站建设规范 地震烈度速报与
预警台站建设”的制定具有紧迫性、指导性。
2. 国内外概况
因为不同国家之间的地震烈度速报台站和地震预警台站建设目的和要求不
同,国外并无可供直接借鉴的资料。国内以往也没有该方面规范可供修改借鉴。
本规范的编制虽无可直接借鉴的资料,但国内相关的地震台站建设规范 测
震台站(DB/T 16-2006)、地震台站建设规范 强震动台站(DB/T 17-2006)、中
国数字测震台网技术规程(JSGC-01)、中国数字强震动台网技术规程(JSGC-03)
可供借鉴。
本规范编制人员包括行业内的多名专家,他们都是相关领域内具有实际工作
经验、理论造诣深的科技人员,曾具体负责和参与编制过许多标准、规范和规程,
为本规范编制提供了必要的保证。
3. 编写思路
3.1 编制目的和用途
指导全国正在建设或未来建设的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台站建设,以及中国地
震局正在申报立项的重点项目“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台站观测系统建
设中相关类型台站建设,对其它领域速报和预警台站建设也具有借鉴意义。
3.2 目标及要求
本规范力求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和准确、充分考虑业务发展最新技术水平、
为未来技术发展提供框架、能被应用和参照使用人员所理解。
3.3 编制原则
① 统一性:标准内结构、表述规则、编排格式、术语的一致。
② 协调性:遵守现有基础标准的有关条款,包括普遍协调、特殊协调、本
领域协调。尤其和已有地震行业标准协调,特别是《地震台站建设规范 测震
台站/强震动台站》等的协调。
③ 适用性:属推荐性规范,便于直接使用、便于引用。
④ 规范性:遵循规范的格式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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