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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5日发(作者:)
天河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河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提高
信息化项目建设水平和绩效,根据《广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
项目管理办法》(穗工信〔2017〕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天河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区本级财政资金
投资建设、维护和服务的信息化项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区本级财政资金,是指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
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以及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使用区本级财政资金采购
或投资的信息化软硬件系统设备、信息网络、信息服务平台、
信息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项目,以及为保证信息化软硬
件资产可用、系统整体可用的服务项目。新建、改建或扩建
工程项目中的楼宇智能化、综合布线和机房建设,办公使用
的个人电脑、照相机、复印机、移动存储设备、软件产品(办
公通用软件或操作系统等)、耗材、特种设备和服务等的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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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相关单位职责:
(一)区财政局是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资金管理部
门,负责统筹信息化项目的预算安排,参与项目概算审查,
对资金使用进行管理监督。
(二)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区信息化主管部门,负
责统筹组织区本级信息化发展规划、项目立项、监督管理、
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本区信息化项目的
建设工作。
(三)信息化项目申报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是提
出项目建设需求和实施项目建设的一级预算单位,需明确本
部门承担信息化工作的内设机构,负责本部门信息化规划、
统筹组织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和绩效自评。
有二级预算单位的申报单位,需统筹本部门下属机构的
业务需求,制定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建设方案编制、立项申
报、过程监管和验收工作;下属机构负责提出建设需求和实
施项目建设。
第四条 信息化项目按照项目类别分类,分为系统集成
类、软件开发类、基础设施建设类、软硬件设备采购类、服
务类(如咨询、监理、评审、测评和培训等)和运行维护类。
信息化项目按照投资金额分类,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
目,项目投资概算不超过100万元(不含)的项目为一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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